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50号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文件规定,现将龙岩市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龙岩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政策规定
(一)职工月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基数核定后的一个缴存年度内(本次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保持不变,一年一调。
(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核定基数未满一年的,不再重新核定。
(三)工资总额构成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口径计算。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奖金、补贴等。
(四)已纳入新基数构成中的上年度各项奖金、津贴、绩效,不得另行重复补缴。各单位不得以职工退休、调动、离职、死亡为由,为其补缴封存后未平摊入缴存基数的奖金、津贴、绩效等。
(五)缴存单位应及时为退休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不得为已达到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办理新增开户。
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缴存比例下限为5%。同一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且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龙岩市所有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743元(2020 年龙岩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970元×3倍÷12个月≈20743元,以四舍五入计算),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20743元×最高缴存比例12%≈2189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978元。
(三)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 (2019) 6号)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为5%,市本级、新罗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72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72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86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72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58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570 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79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58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42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2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71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42元)。
(四)月缴存额的统一计算方法:月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先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再乘以2。如某职工月工资基数为2572元,缴交比例为单位及个人各12%,月缴存额应为618元(2572 元×12%=308. 61≈309元,309×2=618 元)。
二、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网厅调整基数办理流程
已在我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在2021年7月10日前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chaxun.longyangjj.com/wsyyt/),选择“申报业务”中的“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模块进行基数调整,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具体操作指导可在操作界面中下载《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操作说明)》。
未在该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应先到公积金缴存承办银行网点确认信息,办理委托事宜。
(二)窗口调整基数办理流程
缴存单位填写《年度基数核定总表》(表格一式两份, 受托银行、缴存单位各留存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模板提供电子表即可),在2021年7月10日前直接到公积金缴存受托银行办理基数调整。
(三)注意事项
1.个别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限定时间前及时完成本年度基数调整的,可在2021年8月31日前补调。7月至调整月份前的新旧缴存差额可以做一次性补缴。
2.单位只可在网厅办理一次缴存基数核定。如因单位经办人员失误,导致职工工资基数出现错误或者顺序颠倒,需要个别重新调整的,需携带单位情况说明、正确的《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电子表) 到中心窗口重新申请基数核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