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 新闻中心
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2024-12-05

为充分利用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紧抓住“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这个突破口,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群众看得见的成效,根据《关于认真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对接、立行立改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58号)和《郴州市委印发〈郴州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发〔20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自觉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结合我市作风大整顿“好作风建设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四风”,严格落实“稳、准、狠、韧”的工作要求,边学边查边整边改,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畅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促进党群干群关系“零距离”,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实现机关精神面貌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群众认可度明显提高,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为推进“一化两城三创四大”目标实现,加快郴州起飞步伐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子,制定方案(3月份至4月上旬)。要认真研判我市专项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主动对接中央、省委确定的34项专项整治任务,结合“流行病”和“地方病”的整治,科学制定全市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突出工作重点,对于在基层表现不突出、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作一般性问题整改,对于群众有迫切要求的要重点整治。专项整治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协调配合单位认真梳理问题表现,摸清核实相关底数,对接省直部门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责任明确、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迅速启动,对接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自行查找“四风”方面其他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责任单位具体实施。

(二)集中整治,全面推进(4月中旬至7月下旬)。各级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认真抓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任务单项工作方案的实施,全面打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攻坚战。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将通过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电视问政、跟踪问效和公众评议等方式,加强对“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曝光典型,对整治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下达专项督办函,责令整改,确保取得实质性效果。同时,要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推进会,听取整治工作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对于要求5月底前整改到位的专项整治任务,凡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效果不好的,不得召开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总结检查,评估验收(8月上旬至9月上旬)。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通过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了解、群众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抽查和评估,加强结果运用。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常抓不懈,防止问题反弹、隐形异化。要将专项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对于专项整治工作群众满意度不高、评估不合格的县市区,责令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总结评估合格后,才能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对于专项整治工作评估不合格的市直单位,视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过关,要延长活动时间直至通过检查评估。同时,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8月25日前上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专项治理组(联系电话:2871557;邮箱:qzbzxz@163.com)。

三、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

对中央、省委部署的34项和市委部署的3项专项整治任务同步推进。主要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中央、省委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

1.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

(1)从严控制会议。认真贯彻落实郴州市《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和减少领导事务性活动的通知》(郴办字〔2012〕59号),进一步精简会议数量,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从严控制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办会过程中的奢侈浪费。7月底以前,健全规范全市性会议审批管理制度,根据各地各单位上报情况,对全市性会议认真审核把关,实现2014年全市性会议数量在2013年压缩50%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    责任人:肖毅平

配合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财政局

(2)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抓好《郴州市党政机关文件简报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郴办发〔2012〕25号)的落实,实行文件计划申报制度,各部门须在每年3、6、9、12月将下一季度的拟发文件计划报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审查备案。进一步精简文件数量,下发的文件要结合实际、务求实效,要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对各类简报和内部刊物进一步清理规范,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一个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种简报”的规定。鼓励各地各部门加强电子政务信息平台的运用,逐步实现文件、简报网络收发和批阅。6月底以前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通报。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    责任人:郭名亮

配合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3)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照郴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工作的暂行规定》(郴办字〔2012〕85号)要求,制订《关于做好全市中心工作考核的通知》,对全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增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活动的设置。对于必要的表彰活动,要严格评选表彰对象,严格制定表彰奖励标准,严格审查表彰活动的经费管理。严厉整治以评比达标表彰为由拉赞助、收取费用、滥发钱物等现象。抓紧整改针对基层单位授牌晋级、“一票否决”项目过多过滥的问题。清理规范工作在5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人:李五一、郭名亮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纠风办、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4)清理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针对目前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各类办公室过多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清理。严格控制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切实规范市本级领导小组的设立程序。清理工作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人:李五一、郭名亮

2.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5)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对未实行开门办公、首问负责、一次性办结或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的责任人员实行问责。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行政审批和涉企检查、收费中“吃拿卡要报拖”行为,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整治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人:杨赛保

配合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物价局、市审改办

(6)坚决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严肃查处以新闻舆论监督为名进行新闻敲诈、强拉广告、索要赞助、约稿收费、有偿新闻等行为。严厉打击少数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谋取利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清退不符合新闻从业资质条件规定的采编人员。4月底以前对所有新闻从业人员轮训一次,6月份对开展新闻敲诈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评估。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人:马治平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台、郴州日报社

(7)切实整治“庸懒散”。按照《郴州市作风大整顿“好作风建设年”活动方案》(郴作发〔2014〕1号)和《“庸懒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郴纪〔2014〕1号)相关要求,大力整治机关干部“庸懒散”现象,对各地各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严厉整治工作作风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坚决整治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等现象。整治工作与“好作风建设年”活动同步安排部署。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人:谢程鹍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社局

(8)清理规范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收费行为。对市本级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收费行为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与市直部门业务相关联的咨询公司、评估公司、评审中心和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进行重点清理,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重点查处和打击少数人“提篮子”的行为,为行政审批工作营造一个公平规范的环境。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规范市场服务秩序,构建长效机制,保障中介服务组织独立、客观、公正执业。6月底前开展专项检查,8月底前进行评估验收。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人:李湘惠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9)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省委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并联审批、集中审批、限时审批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提速,真正方便基层、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办事。8月底以前按照要求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人:陈寿峰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10)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开展收费专项检查。继续抓好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12342机关效能和优化发展环境问题投诉热线建设,借助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平台强化行政效能监督查处工作,规范涉企检查、涉企收费、行政处罚工作;继续推进收费专项检查工作。8月底以前完成综合评估。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人:杨赛保

配合单位:市优化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3.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11)整治公款送礼行为。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在一般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通过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明察暗访,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遏制公款送礼、违规收送礼金等行为。6月底以前完成总结评估。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人:谢程鹍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直机关工委

(12)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抓好市纪委《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实,着力纠正少数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务消费随意性大、铺张浪费、公私不分等问题,有效扭转过度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等奢靡浪费之风。严格执行早中餐不饮酒,公务宴请不上高档菜品和高档烟酒、陪餐人员不得超过规定人数等相关规定。制订全市国内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的行为,公开通报一批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例。6月底以前完成总结评估。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人:谢程鹍

配合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3)坚决纠正豪华铺张办晚会现象。认真整治造节办会过多过滥、节庆演出奢侈浪费等问题,提倡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精简各类节会,对各地举办的各类节会,严格晚会举办备案审批制度,把好立项关、预算关、审计关,坚决杜绝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摊派资金造节办会。6月底完善相关管理审批办法。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人:马治平

配合单位: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文联

(14)坚决纠正境外招商奢侈浪费等问题。抓紧制定出台《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规范境外招商引资工作中所涉及的住宿标准、礼品档次、经费开支等内容。倡导务实节俭招商,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用公款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游山玩水和赠送高档礼品。制定完善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对一些重点单位列入专项审计年度计划。7月底之前出台相关规定。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人:谢程鹍

配合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4.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馆所

(15)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认真抓好《郴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郴办发〔2012〕20号)的落实,对超编、超标配置的公务车辆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置,坚决查处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滥用军车警车车牌等行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在节假日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封存,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积极支持、引导一些地区和单位在加强对公车监管方面的创新做法。严禁用公款为私家车加油和违规报销加油费等行为。对违规配备公车的整治工作在6月底以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人:谢程鹍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警支队

(16)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认真落实《郴州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郴办字〔2013〕29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整改全市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还原单位处理。畅通举报渠道,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和专项督查及明查暗访,抓紧对整改后闲置的办公用房进行登记和清理。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工作在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办公室

责任人:李五一、高爱国

配合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机关行政处、市政府机关行政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严格遵守《郴州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郴办字〔2013〕29号)的要求,5年内全市党政机关一律停止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已经开工的但建设资金没有明确来源或大大超出概算的,一律进行整改,6月底之前突出抓好对存在问题楼堂馆所相关项目的整改。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人:李五一、高爱国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委 机关行政处、市政府机关行政处

(18)清理纠正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要求对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老同志在企业和各类协会兼职并领取报酬的行为进行清理。5月20日之前清理完毕。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人:张  军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民政局

5.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19)严格规范预算和支出。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财政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市本级“三公”经费下降20%。严控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7月底前出台郴州市《关于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全面加大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审计力度,严肃查处“三公”经费支出方面违法违规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今年部门预算单位要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人:谢革非

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察局)

(20)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执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规定》(郴办发〔2013〕2号),出台《郴州市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对各类公务接待严格审批、审计;减少迎来送往,下基层调研严格按照中、省、市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市直单位2013年度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和使用、规范公务接待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在8月底以前实施分析评估。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人:谢革非

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21)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郴办发〔2010〕14号),加强计划控制、量化管理和任务审批。健全经费、任务联动审批机制,凭任务批件报销费用。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能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能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加强对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的联合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要按程序审查备案。5月底前要对因公出国(境)情况逐一建立台帐。

牵头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责任人:李黎明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

(22)整治违规设置“小金库”。 认真巩固前阶段“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对“小金库”治理情况“回头看”,组织人员开展明查暗访,发现线索突击检查,加大对违规设置“小金库”的处罚力度。在更大范围内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继续实施举报有奖政策,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设置“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     责任人:李湘惠

配合单位:市审计局

6.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23)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大力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坚决遏制盲目“造城”之风。正确处理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着力促进“三量齐升”,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建立重质量、重效益、重落地、重实际开工的招商引资导向,制止和纠正招商引资水分多、虚假签约、质量和效益不高、严重影响当地环境等问题,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假业绩的问题。5月份对全市“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人:李五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24)坚决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坚持和完善干部分类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把改善民生、社会进步、生态效益、清正廉明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坚决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7月底前完成我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修订完善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人:张  军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统计局

7.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25)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措施,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公开征地拆迁标准,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的行为,严肃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的问题。4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陈一华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

(26)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认真落实中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开展各项涉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惠农资金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依法打击利用虚假项目骗取国家惠农补贴的行为。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贩假等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8月底以前完成检查评估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牵头单位:市委农村部    责任人:朱孝党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移民局、市工商局

(27)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依法依纪办案,推进执法司法公开;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公正廉洁执法司法;规范执法办案收费、涉案款物处置等行为,做到公正清正;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判决的执行力度,对于少数恶意不执行法律判决的对象,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8月底前专项整治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人:许秋生

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市委610办

(28)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一票否决”,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严厉打击、切实纠正各类违法和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职能单位忽视安全检查、执法不严、滥用行政权力、以罚代管等问题。5月份要形成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突出问题排查情况清单,并组织明查暗访活动,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人:曾凡军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郴州煤监分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

(29)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5月底前出台《郴州市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6-7月公布一批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出现过质量问题的食品药品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检查,保证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加大对中小学校周边商铺及流动摊贩的监管整治力度,维护好学生的食品安全。严肃查处相关单位在监督、查处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罚代管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

责任人:陈玲玲、李干弟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

(30)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土规定”,坚决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积极实施湘江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责令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停业整改达标,严肃处理纵容严重污染企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严肃查处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行为。大力推动全市经济由地下向地上转变、由黑色向绿色转变。5-6月份要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人:李来华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31)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合理分配;关心进城农民工子弟就学问题;着力解决学校在行使办学自主权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人员编制、人事聘用、职称评审等;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整治教育乱收费、中小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收取建校费赞助费、乱办班的问题,集中力量解决中小学校假期违规集中补课、教师在校外兼职授课等突出问题。8月底前专项整治情况要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人:周余武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32)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坚决打击非法行医,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违规收费,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6月底前将整治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人:李干弟

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8.整治选人用人“三超两乱”问题

(33)集中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返聘退休人员等问题。按照《关于清理整治不在岗国家公职人员的通知》(郴组〔2012〕9号)和《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郴组〔2012〕23号)文件要求,对我市在前阶段开展的集中清理违规长期借调人员、“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清理工作进行查漏补缺。根据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编外大量聘用人员、返聘退休人员进行清理规范,清理工作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人:谢考峰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

(34)查处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按照《全省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纪发〔2013〕13号)、《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湘办〔2013〕29号)的要求,继续对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进人、违规配备秘书、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等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进行复核检查、整改验收。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通过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严厉整治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借调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以及借调时间长达1年以上的其他工作人员的清理纠正工作在5月底以前清退到位;对领导干部违规配备秘书(联络员)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在5月底以前整改到位;对调动工作未转工资关系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在4月底以前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人:张  军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市委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

1.规范村(社区)“三资”管理。针对村(社区)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对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级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严防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和清查制度,上级主管部门要实时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清查;完善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机制,对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要坚持“民主决策、合理定价、公开交易”原则,通过交易中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6月底前对“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对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的运作予以规范。

牵头单位:市农办    责任人:朱孝党

配合单位:市农经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2.整治“混日子”、“守摊子”、“跑门子”、“乱班子”的问题,开展作风大整顿“好作风建设年”活动。在2012年突出“整作风”、2013年突出“转作风”的基础上,2014年突出“优作风”,重点围绕解决干部职工“怎么干好”的问题,以整治“四风”为切入点,加强执纪监督,查究问责,按照“出重拳、下猛药、治沉疴”的要求,抓住影响工作作风转变和工作业绩提升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打造出一支“遵守纪律好、干事创业好、公众形象好”的干部队伍。

牵头单位:市纪委    责任人:李小华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工委

3.整治“公众热线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是对公众热线服务存在的受理不规范、问题不解决、问责不到位的问题,不断提升公众热线的权威性、公信力、信誉度,构建市作风办和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市数字城管处理涉及干部作风问题投诉联动机制,全面实现群众诉求受理一体化、处理快速化的服务新机制,实现投诉举报、受理登记、交办督办、查究问责、回复回访、上下联动、定期分析等一体化,“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成为群众诉求的“传声筒”、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干群之间的“连心线”,真正解决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牵头单位: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责任人:朱付山、刘珍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作风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举措。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分工协助抓,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龚凤祥同志任组长,牵头负责和督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分别制定单项工作方案,逐一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切实做到“六有”,即有工作目标、有责任主体、有推进措施、有检查评估、有完成时限、有监督问责。对照市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各级各单位要主动对号入座、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处室和负责人、完成时限。市直各单位对照专项整治任务自查自纠的情况要在5月30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委督导组组长签字后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专项治理组。

(二)强化监督,立行立改。在专项整治推进过程中,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要通过受理群众举报、随机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自查自纠、边整边改的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市委各督导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将专项治理工作成效作为衡量所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和评价督导组自身工作是否尽责到位的重要标准,以真督严导、决不放过的工作标准一件一件督查、一步一步跟进,特别是要加强对关键部位、关键问题的督导,确保重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重点整改目标顺利实现。要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边学边查边整边改,对于已经纠正的防反弹,承诺解决的要兑现,深层次问题敢触及,新出现的问题不放过。要发扬“钉子”精神,深入剖析,找准症结,以系统的思维、改革的办法、勇于担当的精神,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不能浅尝辄止、功亏一篑,要让群众感受到新气象、新变化。

  I   II   III   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