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0日),雄安新区2023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申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申报阶段。5月20日8时至6月4日20时,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在雄安新区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积分落户系统进行单位关联,申请人在线进行申报。
审核阶段。5月20日8时至6月24日20时,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各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各项指标信息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查询阶段。6月25日8时至7月15日20时,申请人可查看本人各项积分指标审核结果及初步排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系统上提出申诉,各相关部门进行深入复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申请人可查看本人最终积分。
公示阶段。8月公示本年度落户人员信息。
落户办理阶段。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提出,积分落户资格条件包括4项:
持有雄安新区有效《居住证》,在雄安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申请人应持有雄安新区核发的《居住证》,《居住证》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含)申领。申请人应在新区用人单位参加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职工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各项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且积分落户申报时缴费状态正常。各险种实际缴费记录计算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且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视同在新区缴纳年限。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55周岁(不含)以下。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无刑事犯罪记录:以公安机关记录为依据。
属于雄安新区引进高端人才和其他工作需要的人员:指由新区人才工作机构按有关办法和程序认定的人员。
根据《细则》规定,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确保所填报积分指标信息真实准确,并共同对填报积分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提醒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新区积分落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积分落户工作具体安排,可登录雄安新区政务服务网积分落户服务专区查询或拨打雄安新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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