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些人就该严厉打击!作为企业经营人员,只有诚信经营、依法经营才能行稳致远……”4月16日,在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检察护企”专题检察开放日现场,检察机关通报的一起涉企典型案例,让应邀参加活动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恒顺集团生产管理部部长、新品车间主任林田中深有感触。
洪某、周某、深圳某贸易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一案中,以洪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中间公司获取价税52亿余元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虚假手机出口贸易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7.2亿余元。这起案件是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也是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单配货到申报退税的全链条骗取出口退税特大案件。
“打开包装严密的纸箱后,我们看到了码放得整整齐齐的‘手机’。每个‘手机’都用一个半透明塑料袋包裹着,尺寸、外观看起来跟我们平常用的手机没有什么区别,但一剪开塑料袋,一股刺鼻的味道扑面而来,除了部分是勉强能凑合用的山寨机,很多都只是糊弄人的塑料壳子……”时隔多年,办案民警吴源鹏对当时的情景仍记忆犹新。
2016年4月,一则关于镇江某科技公司的宣传报道,引发了有关职能部门的注意:这家公司2014年5月落户镇江,外贸业务十分火爆,不但迅速成了镇江出口企业的“前三强”,还顺利获评镇江外贸出口“明星企业”。经对辖区内涉嫌走私、骗税数据进行分析比对,职能部门发现该公司曾多次以异地购货、异地出口的方式,从深圳、广州等口岸向香港大量出口手机等骗税可能性较大的商品。特别是在2014年至2015年,该公司因采用低价手机冒充高价手机假报出口多次被查缉且涉案金额巨大。
2016年8月29日,该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侦查机关,侦查机关经对该案立案侦查,发现镇江某科技公司用于报关出口的高价国产品牌手机是价值极其低廉的山寨手机或毫无使用价值的道具手机。“除了被用于出口的手机是假的,其他的单证、合同、票据,从形式上看都是真的。我们经缜密侦查,在将相关涉案人员陆续抓获归案的同时,同步冻结了180余个涉案账户,扣押了用于作案的大量银行卡、U盾及80多个印章、800余套书证,这些证据材料整整装了一卡车。”办案民警陈健介绍道。
随着侦查的深入,一个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为目的,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配货、报关、申报退税等多个犯罪链条,内部分工精细且相对独立、相互勾结,具有鲜明产业化、专业化、隐蔽化特点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1966年出生的洪某被人称为“洪总”,是整个犯罪团伙的核心人物,是这起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的总指挥、总策划,常年往返香港、深圳等地从事进出口贸易。2013年,洪某在一次聚会中认识了同样从事出口贸易的周某。周某比洪某小两岁,2014年5月,周某在镇江先后成立了镇江某科技公司等多家从事电脑、相机等电子数码产品出口贸易业务的公司。
“老弟,现在国家对出口手机退税幅度很大,要不要一起合作赚‘快钱’?资金、货源、发票、单证、报关等事项你都不用操心,就用你的公司签一下合同、办理一下退税。放心,钱少不了你的!”2014年,一次酒足饭饱之后,洪某比画着数钱的手势说着,周某犹豫了片刻,点头应允。
周某表态同意后,洪某发挥自己人脉广的优势,经多方联络先后组建了“购税票、假出口、申报退税”三个团伙,不同团伙彼此相对独立,完成犯罪链条上的相应行为后均向洪某反馈,洪某则负责整个犯罪链条不同环节的衔接、沟通、流转。
洪某先是通过他人牵线联系到从事手机贸易业务的深圳某贸易公司,约定深圳某贸易公司从广东某通信技术公司等上游手机供货商处进货时,以周某控制的镇江某科技公司等多家公司名义与上游供货商签订虚假手机采购合同,提供虚假资金流水,采取票货分离的方式,将上游供货商本应开具给深圳某贸易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周某控制的镇江某科技公司等多家公司。由此一来,洪某通过周某控制的多家公司得到了虚假进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深圳某贸易公司从中收取了高额的开票费。
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接下来便是假出口了。为取得用于出口退税的报关单证,洪某控制的多家香港公司与周某控制的公司签订了虚假的手机出口外贸合同,并指使人员通过借货配单等方式,从他人手中购买、租用由小作坊生产的道具手机、山寨手机,并将之冒充外贸合同中的国产品牌手机进行虚假报关。
申报出口退税的前提还要有外汇结算业务。为了证实有真实的对外贸易发生,洪某先是安排人员通过地下钱庄将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汇入其控制的多家香港公司,然后再由其控制的香港公司汇款至周某控制的镇江某科技公司等多家公司,从形式上造成了具有对外贸易的假象。上述单证手续到位后,洪某指使周某控制的镇江某科技公司等多家公司持购销合同、外汇核销单据、报关单等一整套手续进行虚假申报退税。
经查,4年间,洪某组织3个团伙的14名个人和多家公司打造了一个横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报关、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团伙。这个犯罪团伙以出口手机为幌子,累计开出1.6万余份价税合计为52亿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额7.2亿余元。
该案系以手机为道具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作案手段隐蔽、环节复杂、涉案人员众多。为精准打击犯罪,早在2016年11月案件侦办之初,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便应邀派员提前介入,建议侦查机关从资金链、货物流、票据流三个方面调取证据。“考虑到该案涉及虚开、骗税等多环节、全链条的犯罪行为,一共有3个团伙且各涉案人员、单位参与的时间、环节各不相同,我们在提前介入过程中还建议侦查机关重点对各涉案人员、单位的客观行为、主观认知等进行充分查证,并建议侦查机关根据各涉案主体具体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分别定性处理。”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说。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该案被陆续移送至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检察官梳理学习了我国的对外贸易和涉税政策文件。在此基础上,检察官审阅了433本卷宗,形成了1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提请召开4次检察官联席会议,从而准确厘清了洪某、周某及其他涉案人员、涉案单位的各自犯罪行为及数额。
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还注重加强释法说理和检律沟通,引导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5000余万元,并敦促9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2019年1月28日,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洪某、周某等人,镇江某科技公司等单位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深圳某贸易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
2019年7月上旬,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为期两天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结合PPT直观、形象地阐述了该案的犯罪流程及社会危害性,认真分析了各被告人、被告单位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2019年8月22日,法院一审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分别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7.26亿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判处镇江某科技公司罚金1亿元。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深圳某贸易公司罚金50万元,对同案的其他10余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各并处罚金。该案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2020年6月29日,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3月18日,该案被最高法、最高检作为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发布。
(来源:检察日报、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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