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佩艇在法庭接受审判。普纪 摄
王佩艇,普陀区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是个原本有着大好前程的干部。可惜的是,他没能抵制住金钱的诱惑,在欲望面前“溃不成军”,最终触犯党纪国法,沦为阶下囚。
2014年10月20日,当法院判决书下达时,看着判决书上的9年6个月刑期,王佩艇却忽然松了一口气,他忏悔说:“当组织找到我的时候,我知道该来的还是来了,但说实话,我的心里没有恐惧的感觉,反而有一种轻松、解脱的想法。”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他最终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走错第一步,越陷越深
“第一次收钱对我影响极大,也是我人生产生转折点的一次。”
——摘自王佩艇《忏悔书》
王佩艇的“失陷”源于2008年11月的一次“帮忙”。
当时,为了能承接小干大桥工程通航安全评估研究项目,某理工大学教授刘某找到在普陀区交通局任职的王佩艇帮忙,称事成后给他10%的“回扣”。
王佩艇心动了。此时的他,儿子刚刚出生,每月工资才3000多元,妻子在医药公司上班,一年收入不过2万元。房屋按揭、儿子的奶粉钱等,让他压力颇大。
刘某答应的10%“回扣”差不多有整整4万元,可一想到党纪国法,王佩艇又犹豫了。
为了打消王佩艇的顾虑,刘某一再用行业“潜规则”来诱惑他:“大家都这么操作的,你傻啊,这种钱不拿白不拿,你自己不说我不说,谁也不知道。”
“项目给谁都是做,凭什么不能给对自己有利的一方?”怀着这样的心理,王佩艇打电话给刘某答应了他的要求。2009年6月,普陀区大桥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将小干大桥工程通航安全评估项目委托给某理工大学。同年9月,王佩艇被任命为普陀区大桥办副主任,负责管理大桥办所有的工程项目。
2009年底,为了感谢王佩艇在项目中提供的帮助和关照,刘某请他吃饭。当2万元的现金摆上桌子的时候,王佩艇“眼花”了。
王佩艇清楚记得,在刚拿到钱的那两天里,他坐立不安,那2万块钱就像烫手的山芋一样,家里不敢放,怕老婆发现问起来,不知道怎么回答;想过存银行,又不敢,总感觉有双眼睛在背后盯着;最后只好放在包里,用杂物遮起来,每天上下班提过来提过去,担惊受怕。“当时也想过是否要退回去,可实在是舍不得,后来心里有个声音对自己说,‘就拿这一次,不会有事的,家里这么紧张,先用了吧,以后再也不拿了’。”
三个月后,刘某把第2笔“回扣”给王佩艇的时候,他同样为自己找了一个“鸵鸟式”的理由,他把钱用打麻将赢来的理由交给了老婆做家用。
一错再错,不能自拔
“时间走到了2011年,日子依然过得很拮据,儿子也回来自己带了,支出更多了,心里头开始有股念头慢慢地憋出来:有机会的话,再拿上一笔就收手。”
——摘自王佩艇《忏悔书》
从怀着侥幸心理,心惊胆战地拿了第一笔“好处费”,到希望拿上一笔大的就收手,这个过程王佩艇用了3年时间。2011年,当舟山南部大通道工程研究开始后,一股想要钱的念头从王佩艇心头蹦出来,他再也按捺不住,开始酝酿怎么拿上一笔大的。
当年6月的一天,他主动联系在某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工作的大学同学张某一起喝茶,并询问他们单位是否能做舟山南部大通道工程方案。随后,某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隧道和地下工程设计院院长郭某等前来普陀与王佩艇商谈,并在王佩艇的帮助下,最终承接到了该项目。
合同签订后,王佩艇开口向大学同学张某索要5个点的介绍费,并让他向单位汇报。“当时的他想得很简单,业务是自己介绍的,要点好处费也是应该的,拿到了钱还了所有的债务,马上就金盆洗手。”办案人员说。
该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隧道和地下工程设计院最终决定给王佩艇“好处费”25万元,钱由下属的岩土公司解决,具体由该设计院副院长褚某和岩土公司党支部书记李某操办。2011年底,褚某在王佩艇办公室给他送了10万元。2012年7月,李某在宾馆内将剩下的15万元送给他。
事实证明,人的贪念是无穷的,当底线被突破后就再没有收手的可能。
王佩艇此后不仅没有收手,反而变本加厉。2012年年初,329国道舟山普陀勾山至小干连接线工程项目部经理李某给了王佩艇1万元顾问费,并承诺只要工程在做,以后顾问费每月都有。高档手表、不用还的“借款”、“好处费”、“顾问费”……纷至沓来的金钱逐渐迷乱了王佩艇的双眼,他开始变得麻木,别人给什么就拿什么,喝酒、唱歌的次数多了,麻将也越打越大。他已彻底沉沦。
东窗事发悔已晚
“(被调走后)我感觉和过去的人和事好像一下子有了了断,我像正常同事一样上班,接送儿子上学,晚上打打小麻将,感觉生活又翻到了新的一页,我很喜欢这种感觉、这种生活,虽然这样的生活很短暂。”
——摘自王佩艇《忏悔书》
尽管金钱“纷至沓来”,但夜晚的王佩艇却越来越难以入眠,一沓沓钞票如一座山一样压得他喘不过气,让他难以心安。
2013年11月,王佩艇被调到了普陀区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妻子则辞职回家带起了小孩,他才终于松了一口气。“感觉和过去的人和事都有了了断”。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3月,普陀区纪委找到了王佩艇,他终于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2014年10月,王佩艇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51920元,被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扣押的“梅花”牌手表及赃款182370元予以没收;并继续还清未退清的赃款452630元。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一步错,步步错——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王佩艇违纪违法案剖析】的全部内容了,欢迎阅览 ! 文章地址:http://sicmodule.glev.cn/news/9251.html 资讯 企业新闻 行情 企业黄页 同类资讯 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歌乐夫资讯移动站 http://sicmodule.glev.cn/mobile/ ,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