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先达(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
历史是有意义的,而且历史的意义是可以理解的。否则,何必研究历史呢?我们必须承认,历史有其意义,历史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有它的趋向、意义和可理解性,因为事件之间存在复杂的因果关系和内在必然性。理解历史的意义,就是揭示存在于历史过程中的因果关系和历史必然性。
历史的意义并非人强加的,因为客观历史自身必然包括人称之为意义的东西。历史事件有其内在联系。比如,为什么中国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别的道路呢?因为中国的历史条件及与外在世界的关系决定它只能走这条路,别的路走不通。试过,都失败了。但历史自身并不会说话,说话的是历史学家。这条走不通的历史道路并不是人人明白的,直到现在还有人想走。这就需要政治家、历史学家把道理说明白。正如沃尔什所说的,“尽管历史事实的许多细节还隐晦不明,历史事件的相互联系还模糊不清,但无论如何,历史学家的目的却是要减少蒙昧和排除阴霾。一句话,就是要依任务的性质和担负此项任务者的资质与能力之不同,尽可能使过去能够为人所理解。总之,任何一个历史学家都不会接受历史不可理解这种说法”。
历史当然是人创造的,它包括已经成为客观事实的历史过程、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这些都是无法改变的过往存在。但就人的活动而言,人是有思想有情感有意志的生物,我们不可能把历史变为无主体的客观过程,因此历史总是包括主体客体两个方面。就客体而言,它是事实;就主体而言,它包括人的意志和观念。因此,历史研究可以是多角度的,既可以研究经济、政治、战争的历史,也可以研究历史活动中人的观念的历史。现在风行的心理史学就侧重于人的心理活动的历史。这种做法本无可非议,但如果把人的历史变成心理史学、变成观念史学就是错误的,是由片面而步入歧路。因为心理和观念不是自生的,必然有其根源。我们可以发现,人的不同观念和心理活动归根结底只能用物质根源解释。不同时代之所以有不同的观念和不同的心理活动,就是因为时代决定人的观念和心理。心理史学一旦变为独立的、与时代及其产生的根源相脱离的单纯主体的观念过程,就会陷入混乱。
历史有意义、历史可以理解,乃是因为历史事件的相互关系特别是因果关系可以解释。把毫无因果关系的两件事放在一起,仍然是不可理解的。因此,从历史研究中排斥因果关系,就不可能有历史研究,只有毫无关系的事件的排列。正如沃尔什所说,“一个历史学家如果只能确定发生了什么事件,却不能说明那些事件何以会如此这般地发生,那就绝没有完成他的任务”,“历史学家的任务不仅是对过去发生的事件作出一般的叙述,而是要作出表达意义的叙述……这种叙述在某种意义上是‘自我阐明’的,它可以使我们不仅看到事件的先后顺序,而且看到其间的联系”。说明意义的历史叙述便是因果叙述。
感情会不会影响历史判断的公正性?这是历史研究的一个难题。自然科学家不会把自己的感情投射到研究对象中,历史研究则不同。因为历史研究的对象总是与人相关,研究者难以怀有一种超然的态度,而往往怀有对研究对象的同情或憎恨。因此,历史学家在自己的著作中放进的东西的确比自然科学多得多。自然科学家面对自然,要求的是客观性,不能夹带私人的东西;可以有个人的发现,但不能发现仅属于自己的公理或公式。而历史著作则可以充满个性。这就涉及历史学的科学性问题。
历史学的科学性是什么?是排除研究者的感情和评价的纯客观记载吗?不可能。历史学的科学性一是要求史实真实,这一点同自然科学的要求一样;二是要判断公正,即评价准确。史实真实,要求使用经过充分考评的证据。历史学中关于同一历史事件的事实认定应该是相同的,不能各有各的事实,事实是唯一的;如果发生对同一历史事件的不同描写,那就不是事实,而是不同历史学家对所谓事实的选择性应用。当出现两种相反的“事实”时,肯定一真一假。那就须有辨伪和考证的依据。事实即事件的真相,是可以找到的,因为它是曾经存在过的不可更改的。判断准确与否,则涉及立场和历史观问题。一种判断是否属于正确的判断,有两个标准:判断的依据是否是事实;判断是否代表大多数人民利益和社会进步方向。历史虚无主义在这两点上都是错误的。历史书写可以多种多样,但其中不能变的,一是事实不能伪造,二是评价不能逆历史进步方向和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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