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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的政策变迁与行业影响
2024-12-03 09:22  浏览:74

针对数字经济政策变化的三个阶段:政策层面,我国关于数字经济政策布局可以大致分为3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2013年~2015年,在该阶段我国互联网使用具有了广泛的基础,同时互联网行业逐渐步入了移动端时代,该阶段我国政策主要针对信息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第二个阶段为2015年~2017年,针对数字经济的政策开始逐步转向信息通信技术与其他传统行业的融合应用,即产业数字化的推进,一个重要的标志是《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发布;第三阶段为2018年以来,针对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等在内的政策规划陆续出台,数字经济和数字中国的概念也频繁出现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此外各省也相继出台了针对具体产业的数字经济规划,数字经济政策逐步进入了落地实施阶段。

数字经济的政策变迁与行业影响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上下游行业的影响: 近些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中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特征,其中数字产品制造业占GDP的比重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而数字产品服务业以及数字技术应用业占GDP的比重呈现高速增长。从拉动细分行业增加值的角度来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于房地产业和货币金融服务业等金融行业拉动较为显著,而受益于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批发零售业的拉动也位于较高水平。此外,有色金属相关的采选、合金和加工业受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拉动也均位于前列。从拉动细分行业增加值占比的角度来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拉动增加值占比较高的行业多制造业相关行业,表明数字经济的发展对于制造业的推动作用要一定程度上高于服务业。

风险提示: 投入产出表测算存在误差;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应存在误差;宏观政策变动不及预期。

正 文

自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数字中国”以来,我国对于数字经济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特别是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及要组建国家数据局,更是对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起到了重大的利好。本篇报告是我们《数字中国》系列报告的第一篇,在本篇报告中,我们试图对数字经济的概念演变进行一定的界定,同时对“数字中国”提出以来政策端的变化进行一定的梳理,以对长期数字经济发展的脉络及利好的相关产业进行明晰。

1.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仍有巨大空间

数字经济的概念最早提出于1996年,美国经济学家Don Tapscott在其出版的《数字经济时代》中首次提出“数字经济”的概念,而在1998年美国商务部便发布了《The Emerging Digital Economy》研究报告,提出了电子商务和信息产业等早期的数字经济形式,并将数字经济纳入了美国经济统计的体系。

在我国首次官方提出数字经济的定义是在2016年杭州G20峰会发布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中,报告中指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而2021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也延续了这一概念,这也是目前官方对于数字经济最为权威的定义。

而根据《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的划分,数字经济总共涵盖了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和数字化效率提升业5个大类及其细分的156个小类。其中前4个大类是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而第5个大类则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的众多行业。

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其分析框架也经历由“两化框架”到“四化框架”的发展。中国信通院在《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17 年)》中第一次提出了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核心的数字经济“两化”框架,即以传统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信息通信产业和以数字技术应用于传统行业而形成的新业态新产业。而在2019年10月召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数据被确立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并将参与到分配当中,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信通院进一步提出了“数据价值化”和“数字化治理”,最终形成了目前数字经济的“四化框架”。

其中,数据价值化的发展还引发了市场对于“数据财政”的探讨,在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并参与分配后,必然会形成与之配套的税收设计,预计在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的基础设施和基础制度逐步完善之后,“数据财政”有望成为接棒“土地财政”的一种重要形式。

从我国近些年数字经济规模变动来看,尽管近几年我国经济增长受到疫情的影响,但数字经济规模仍处于较为稳定的扩张态势,截止我国2021年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达到45.5万亿,占GDP的比重约为39.6%,而根据中国信通院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将提升至50万亿元左右,占GDP比重预计将超过40%。而从增速方面来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仍旧处于快速增长期,2015年-2021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5.9%,一定程度上表明数字经济是近些年我国经济仍保持中高速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

而从数字经济的结构来看,数字经济中数字产业化的部分占GDP的比重较为稳定,一直维持在7%的水平,而产业数字化的部分占GDP的比重则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表明目前数字经济规模增长主要由数字技术应用于传统行业带动,而数字经济的基础行业电子信息制造业等行业目前增长空间已经相对较为有限,一方面是由于这些行业的用户存量规模已经相对较高,另一方面是部分高技术行业存在一定的技术壁垒,亟需技术上的突破以带动其迎来新一轮的快速增长。

长期来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仍有较大空间。一方面,从总量上来看,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较发达经济体仍有明显差距。截止2021年,美国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约为66.5%,显著高于我国的39.8%,而与我国经济结构较为类似的德国和日本,其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也分别达到了67.6%和52.1%;另一方面,从产业结构来看,数字经济在我国各个行业渗透率上基本已经达到全球平均水准,但在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渗透率上较世界领先水平仍有较大差距,这意味着我国农业数字化和工业数字化存在很大的扩展空间。

2. 数字经济政策变化的三个阶段

政策层面,我国关于数字经济政策布局可以大致分为3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2013年~2015年,在该阶段我国互联网使用具有了广泛的基础,同时互联网行业逐渐步入了移动端时代,该阶段我国政策主要针对信息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即数字产业化的推进,开始了对于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布局工作,例如5G、物联网以及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业态在这个阶段逐渐进行了国家政策布局,这为后续产业数字化的进程打下了重要基础。

第二个阶段为2015年~2017年,针对数字经济的政策开始逐步转向信息通信技术与其他传统行业的融合应用,即产业数字化的推进,一个重要的标志是《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发布,报告中提出了“互联网+”与11个领域的综合应用,而在2016年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又进一步提出了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各行业全面融合渗透,同年又相继发布了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产业数字化进程显著提速,在前期政策的铺垫下,数字经济在2017年首次进入了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阶段为2018年以来,针对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等在内的政策规划陆续出台,数字经济和数字中国的概念也频繁出现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此外各省也相继出台了针对具体产业的数字经济规划,数字经济政策逐步进入了落地实施阶段。2021年底《“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发布,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我国短期内数字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及目标,二十大以来发布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及国家数据局的设立,则布局了我国数字经济长期发展的框架,未来数据要素以及产业数字化进程将进入全面加速期。

自2020年以来,各省相继出台了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十四五规划,加快了数字经济发展在各个领域的布局。整体来看,一方面,绝大部分省市已经将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关指标纳入了经济增长的考核体系,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及其具体细分领域的量和增速均设立了详细的目标,同时进一步强调了数字经济发展是未来经济增长以及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另一方面,各省已发布的规划中对于具体垂直行业的发展方向也进行了布局,从上游基础设施到中下游具体运行均有提及。上游数字相关经济基础设施方面,建设重点仍然在电子元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存储服务器等硬件设备以及高端软件和网络安全等软件设备。中游技术层面,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是未来几年各省市数字经济发展要进一步突破的核心技术领域。下游应用层面,多个省市强调了加快构建“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等,此外主要应用领域仍集中在汽车、电子设备等智能制造和数字医疗、数字金融等高端服务业。

3.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上下游行业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分析数字经济与其他各个行业的联系,我们通过《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对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分类,在投入产出表中选取了11个匹配度较高的子行业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产业(均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两个大行业),主要涵盖了数字经济的中下游核心产业,而对上游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行业涵盖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隶属于土木工程建筑业和建筑安装业,这两个行业在投入产出表中没有进一步的细分,且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这两个行业中占比较小,难以进行拆分。

从投入产出表测算结果来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占GDP的比重在近些年显著提升,对经济增长的直接贡献日益显著。同时,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中也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特征,其中数字产品制造业占GDP的比重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而数字产品服务业以及数字技术应用业占GDP的比重呈现高速增长。一方面,我国网民数量增量空间已相对较小,电子产品逐渐进入存量竞争时代,产量及销量增速明显放缓;另一方面,物联网、云计算以及云存储等业态在近些年发展迅猛,带动数字产品服务业快速发展。

从各行业生产过程中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中间使用情况来看,截止2020年的数据,在142个细分行业中仅有14个行业在生产过程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中间使用超过10%,一定程度上说明绝大部分行业目前仍未深度推进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未来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仍有广阔空间。

而拆分来看,对数字产品制造业中间使用占比较高的主要为制造业细分行业,尤其是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以及电气机械器材制造业三个行业中,有多个行业在生产过程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中间使用超过10%,其中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和医疗器械制造业数字化程度已处于较高水平;而对数字产品服务业及数字技术应用业中间使用占比较高的多为服务业,尤其是金融相关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生产过程中对于数字产品服务和数字技术应用较为广泛,这与近些年金融科技、数字货币、智能交通和智能物流等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契合,此外在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大背景下,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中间使用占比也居于高位。

而基于2020年投入产出表测算得到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其他行业的拉动来看,与中间使用分析的结果相类似,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服务业增加值的拉动要远高于制造业,但从占比来看拉动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要高于服务业。

从拉动细分行业增加值的角度来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于房地产业和货币金融服务业等金融行业拉动较为显著,而受益于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批发零售业的拉动也位于较高水平。此外,由于数字产品制造过程中有色金属是重要的原材料之一,因此有色金属相关的采选、合金和加工业受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拉动也均位于前列。

从拉动细分行业增加值占比的角度来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于有色金属相关行业的影响最为显著,此外对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的影响也整体较高。整体来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拉动增加值占比较高的行业多为制造业相关行业,表明数字经济的发展对于制造业的推动作用要一定程度上高于服务业。

4. 风险提示

(1)投入产出表测算存在误差;

(2)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应存在误差;

(3)宏观政策变动不及预期。

(作者芦哲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本文转自4月18“宏观fans哲”微信公众号。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 ;微信公众号:rdcy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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