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普事业发展专门立法,放眼世界,也是独一无二。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简称科普法)颁布,标志着我国科普事业在法治化轨道上迈出坚实步伐。20多年来,在科普法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下,我国的科普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我国公民科学素质稳步提高,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极为重要而深远的影响。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大科普理念逐渐得以树立,大科普发展格局正在形成,科普要从“知识补课”转向“价值引领”的理念不断深入。随着时代发展和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科普本身的理念、内涵、机制、形式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科普法已难以适应新时代创新发展的要求。此外,近年来,科普内容和科普形式过度低俗化、娱乐化,科普信息和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等现象频发。因此,需要根据新的国家战略需求,及时对科普法修改完善。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科学普及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科普法的修订提供了根本遵循。△6月9日,十四届全国政协第五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主持会议。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记者 姜贵东 摄
2023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日前,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和2023年国务院立法计划一类项目。新时代如何以科普法治建设推动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6月9日,全国政协“加强科学普及法治建设”双周协商座谈会在京召开。来自不同领域的委员、专家与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汇聚于全国政协的协商平台,围绕主题积极协商建言,广泛凝聚共识。2002年6月,我国颁布并实施科普法,明确提出“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标志着科普工作正式步入法治轨道,为科普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进入新时代,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都对科学普及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下,需要进一步加强科学普及法治建设,更好促进科学普及和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对创新驱动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原副秘书长白少康表示,在此前围绕会议议题开展的调研中发现,科普实践中还存在对科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牢固树立“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观念,相关制度机制与构建大科普格局要求不相适应,科普资源供给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且多元化的科普需求等问题。202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科普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科普法,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衔接。“应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科学普及法治建设。”白少康表示,建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在法律层面明确“两翼理论”的指导性地位,强化科普功能定位,全面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切实以高质量科学普及助推高水平科技创新;完善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强化全社会的科普责任,推动科普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促进大科普格局形成;认真总结吸收各地在贯彻实施科普法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固化下来,为科普工作提供更具指导性、操作性、实用性的制度保障。“加强科学普及法治建设,修改科普法是关键。”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开门见山,直指问题。在聂鑫看来,虽然科普法修改草案,在现行法基础上填充了很多新内容,但是仍存在一些基本概念不清晰,逻辑结构需要理顺,法律责任设定不够科学等缺憾。“比如,科幻作品是否属于科普创作,草案也没有明确。科幻作品虽然不是严谨的科学著作,却是科学普及的重要帮手,能够激发社会的科学热情。如果不在法律层面厘清这些基本概念,就难以对科普实践作出明确指引。”对此,他建议明确将社会科学纳入科普内容。理顺逻辑结构,明确各章节、条款的划分依据、排列顺序,确保逻辑清晰、前后贯通、体系完整。“建议以此次科普法修改为契机,在法律层面明确‘国家鼓励、支持和保障科普产业发展’,并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表示,科普法规定科普是公益事业,同时明确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并可按市场机制运行。“任何一个产业,都会强调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效益目标,注重专业服务、质量管理、品牌运营,科普也不例外。”他认为,国家应出台科普产业规划,将其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统筹谋划、实施。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加大对科普企业创新、创造、创意的支持力度,在版权、商标、专利、技术秘密以及商业秘密等方面加强保护。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指导成立科普产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建立认证制度,实施自律管理,推进产学研用联盟。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教育,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已成为持续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基础性工程。科学技术普及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营造重视科普的社会氛围,对推动科学普及和公民科学素质提升有着重要意义。在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科协主席吕国范看来,科普场馆是面向公众进行科学普及和科学教育的主阵地,是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平台。然而,吕国范在调研中发现,我国科普场馆建设和发展中还存在着经费投入尚不能满足科普高质量发展要求,科技馆社会协同机制有待完善,科普场馆内容建设及运营管理的智慧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为此,他建议,坚持政府投入为主,推进科普场馆投资多元化,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扩大科普场馆覆盖率,加快我国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步伐。保障场馆公益属性,探索运营维护社会化,拓宽收入渠道,促进科普场馆可持续发展。加快场馆数字化赋能,推动科普服务精准化,构筑科普新场域,增强精准科普服务能力。随着互联网发展和科普信息化建设,网络科普传播内容和方法手段日益丰富,成为公众参与科普、了解科学的主渠道。然而,随着科普生产和传播的主体多样化,一些新媒体、自媒体科普从业者鱼龙混杂,网络上信息纷繁复杂,科普产品和内容良莠不齐,造成公众对科学、对科普的误解。“应推动构建良好网络科普生态,提升科普实效。”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会副主委义芳建议,支持和鼓励打造专业性网络科普平台,完善网络科普平台、作品、产品的评价和激励引导机制。增强科普领域安全观,细化对平台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的具体要求,依法加强对网络科普信息的监督管理,依法整治网络传播中反科学和伪科学的内容,严厉打击以科普名义欺骗群众、侵害群众权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关注科普的人对嵇晓华的名字一定不陌生。以笔名“姬十三”火出圈的他,从读博开始就与科普结下不解之缘,深耕其中19年,并创立了互联网科普平台。作为此次双周协商座谈会的特邀专家,在北京果壳互动科技传媒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九三学社中央科普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嵇晓华看来,科普是动员多元主体参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超级连接器。他建议,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科技孵化器、科技园区等创新载体和技术转移机构,以线上和线下多种方式,搭建科技成果的科普展示平台,用科普手段和方法促进科创各要素连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果。强化实体经济产业与科普的结合,推动和鼓励面临重大技术突破领域的实体产业利用科普化手段,开拓市场、提升品牌、提升社会认知。高科技龙头企业将科普作为引导社会形成理解和支持行业发展的重要方法,以获得社会各界认可,获得区域及全国性科创资源聚拢。同样作为科研人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崔丽娟曾尝试过将前沿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普作品。但她表示,“怕被看作‘不务正业’,或被贴上‘科研做不好,才去做科普’的标签。”事实上,她的这种想法也代表了很多科研人员做科普的顾虑。“作为科研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把科研成果回馈社会,服务公众。”崔丽娟表示,应完善科研人员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制度和激励措施,营造更加有利于科研人员做科普的宽松环境,进一步发挥科研人员的科普优势。科学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的科学素养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教育和科技水平,也决定了国家未来的发展潜力和发展方向。科普教育是培养青少年科学素养和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青少年科普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青少年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一些学校的学生课业负担重,重解题轻解决问题的情况依然比较突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不足,特别是培养创新拔尖人才缺少有效的办法。“加强青少年科学教育是科普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副主委倪闽景建议,做好国家科学标准并使之成为全社会为青少年提供科学教育服务的依据;向全社会加强有关青少年健康和学习方面的科普,从科普角度减少教育内卷;各级政府应当逐年提高青少年科普投入水平,促进中小学开展多样化的实践活动,鼓励科学家担任中小学科普副校长;加强家庭教育在科学教育中的作用,鼓励青少年阅读科普科幻读物,鼓励家庭设立科技角让孩子们在家里有更多动手实验机会;鼓励引导科研机构、相关企业合作开发更多科普绘本、科技玩具,制作更多针对青少年的科学节目和科技赛事。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科技创新直面世界科技前沿,具有长远影响的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也不断增多。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大众的科学热情总在相互促进,因而,只有加大对于前沿科技的科普化投入,才能让公众更好地理解前沿科技。“加强前沿科普最重要的价值是帮助青少年建立科学兴趣、启发科学思维、树立科学理想。”长期在前沿科技领域从业的全国政协委员,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陈天石表示,向民众广泛传播前沿科技领域知识,有助于增强民众的科学素养,凝聚民众对科技发展方向的共识,但也要看到,前沿科技领域的高速发展也潜在带来一些科学伦理问题。因此,他建议,科普法应进一步明确,重点面向青少年加强前沿高科技领域科普,鼓励采用文学文艺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科普方式。科普法应进一步强调科技伦理的重要意义,明确规定科学伦理教育是科学技术普及的关键组成部分。“科技伦理是科普活动应遵守的规范,是科普活动应宣传的关键知识。我们应该从小教会我们的孩子,有些伦理禁区是不能碰的。”“近距离接触科学家和科学知识对农村青少年人生具有重大促进作用。”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大学副校长单崇新在带领师生到国家级贫困县开展科普下乡活动中注意到,我国民众的科学文化素养呈现显著的地域差距和城乡差距,科普资源大多集中在大城市或发达地区,社区、农村等科普服务能力偏弱。“要缩小科普城乡和区域差距,着力解决科普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会上,单崇新呼吁,在科普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强化法律在科普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加大对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资源倾斜力度;加强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城乡之间资源统筹,加大东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区的科普资源帮扶力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和妇女等群体的科普服务;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密集优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技人员下乡等活动,引导科普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在农村孩子心中种下科学的种子。
来源:《人民政协报》(2023年06月10日 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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