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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理说 | 求人不如靠己?执行局长做起执行“生意”!
2024-11-16 17:12  浏览:75

编者按:

“案”理说 | 求人不如靠己?执行局长做起执行“生意”!

按理说,入党时宣誓对党忠诚的他们,不该背离初心、忘却使命;

按理说,获得提拔晋升被委以重任的他们,不该以权谋私、贪图享乐;

按理说,接受过教育警示的他们,不该明知故犯、以身试法;

但行差踏错的人生没有那么多“按理”,一着不慎便成了悔之晚矣的那个“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牢固树立以查办案件贯穿联通“三不”一体推进的工作理念,做深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2022年3月29日起,“廉洁四川”网站、微信公众号推出《“案”理说》栏目,切实推动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警示。

敬请关注。

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执行局原局长 普光红

【案例】

普光红,男,1965年1月生,曾任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审判员、执行局局长等职。2020年8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2月,普光红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1年4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案悔】

【案情】

“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实际上风险是很大的。平时说是朋友,但涉及到利益的时候,就可能会产生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在里面,我在这件事情上感触很深……”留置室里,普光红仿佛看透人生一般,正在向办案人员讲述他多年前违规经商投资煤炭生意的往事。

1991年,告别教师身份,普光红进入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成为了一名书记员。二十来岁的他正是干劲十足的年纪,如何尽快适应身份转变,拿出工作成绩,普光红选择从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着手,白天工作夜里学习,于1994年顺利取得法学专业在职大学学历。普光红也逐渐成为仁和区法院独当一面的能人,“有能力”“有胆识”“有魄力”,身边领导同事也不吝对他的夸奖。

2002年,普光红担任仁和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后,更是刻苦钻研业务,带头啃“骨头案”、斗“老赖”,为仁和区法院赢得“全省法院‘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先进集体”“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等诸多荣誉。在化解涉关闭性煤矿企业执行案件中,普光红创新采取“府院联动执行”“个案分类施策”等方法,成功解决了遗留问题,相关经验得到省高院认可,并在全省法院系统推广。

一边是职务升迁、光环加身,一边却是诱惑倍增、群“狼”环伺。“我心里清楚执行岗位是廉政高风险岗位,但真到了我自己经历后,才知道抗住诱惑、守住初心,需要多么坚定的理想信念,在这一点上,我无疑是失败的。”调到执行局工作后,普光红需要长期在外出差。由于经常缺席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教育活动,普光红对自己的要求逐渐变低,学习也变成走过场、流于形式,甚至错误地认为只要工作完成得好,其他都不重要。

这一时期,普光红因工作原因频繁接触到各类执行申请人、律师和商人老板,每当面对他们中那些衣着光鲜、出手阔绰,很有经济实力和生活品质的一群人时,普光红虽然总是被恭维、被追捧的一方,却仍然觉得自己抬不起头,没有底气说“硬话”。“他们请我去高档场所吃吃喝喝,那是他们给我的,怎么能有我自己也消费得起好呢?所以我心里一直还是很向往这样的生活。”这是普光红袒露的真实想法。

于是,普光红把主意打到了投资经商上。2004年,在朋友刘某某许诺高额回报的邀约下,普光红拼拼凑凑投资了一笔数额不小的资金用于矿产开发。“我总共投资了19万元,承诺好要返26万元利润,但我天天催、月月催,最终也只拿到12万元。”违规投资经商本就已经冒着极大的风险,最后却因利益问题,和所谓的“朋友”闹翻散伙,普光红心里除了伤感更多的是愤恨。他不禁想,“现在是我的利益把在他人手里,给多给少都是人家一句话,与其求人为何不靠自己。”在这样的心理驱使下,他彻底迷失了方向,背离了初心,逐步走上了一条靠“执行吃执行”的不归路。

执行法官在案件执行中的自主权,让案件当事人、企业老板等形形色色的利益诉求者趋之若鹜。从接受执行申请人、被执行人、律师等吃请玩乐,一次收受几百元、几千元的红包、消费卡,发展到收受几万元、几十万元巨额贿赂,普光红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心理也从忐忑不安逐渐到习以为常,最终完全把纪律规矩抛诸脑后。

“别人给了‘感谢费’‘好处费’,那么做事的时候,虽然都是自己的本职工作,但是会跑得快些、盯得紧些。”在普光红的眼里,执行可快可慢,可多可少,可深可浅,都有不同的代价。他将执行权作为“变现”工具,设计出“分步实施、积少成多”的套路,在执行时间、执行效果上做文章,承诺给“感谢费”的就优先执行,不给的就慢执行或者久拖不执,找各种借口。

就这样,越来越多相关人员主动上门“示好”。面对诱惑,普光红却变得越来越谨慎。据办案人员介绍,身为执法者的他,不是不懂法,而是很“狡猾”。普光红谈价、收钱时非常隐蔽,一般都选择昏暗的场所,并且绝不允许第三人在场,这一“规矩”之严格在2017年时更是到了顶峰。

2017年3月,个体老板李某某与某煤业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向仁和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李某某想方设法联系到普光红,希望尽快办理财产保全事宜,并主动提出要先给普光红“意思意思”,事情办成后还有重谢。普光红出于“安全”考虑,单独在自己车上约见了李某某并收受其所送现金13万元。随后,不出一月便帮李某某办妥此事。执行款项到位后,普光红又两次通知李某某到不同地方分批向其送上“感谢费”30万元。

同样是在2017年,在与某化工公司代理人郭某某单独谈价过程中,普光红多次变更见面场地,最后选择在某酒店地下停车场碰面。拿到执行款后,郭某某听从普光红安排,“秘密”“安全”地送上35万元“感谢费”。

心态失衡走上歧路,目无纪法渐行渐远。普光红大搞权钱交易,终究为财所困。仅2015年至2019年间,普光红利用其担任仁和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员职务便利,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非法收受案件当事人所送现金达130万元。

被留置后,普光红在忏悔书中写道:“只有失去了自由方知自由的珍贵,守住底线、守住清贫,把自己的每一个行为都置于党纪国法之下,这样方能做到平安健康一生,但我知道的太晚了。”

普光红滥用案件执行权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影响十分恶劣。为深刻汲取普光红案相关教训,仁和区召开政法系统警示教育大会,深刻剖析该案发生原因,给政法干警上发条、敲警钟。仁和区纪委监委随即建立政法干警问题线索快查快办机制,清除政法队伍“害群之马”。截至目前,已组织处理4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切实整肃政法队伍纲纪,为保障司法公信力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案说】

理想信念动摇,必然迷失方向。普光红违纪违法的直接诱因是思想上贪图安逸、追求享乐。我们发现,不少违纪违法干部横攀竖比,别人有的自己都要有,别人没有的自己也想有,最终导致私欲膨胀,不惜贪污受贿,挥霍公款,聚敛财富,违法违纪。归根结底,在于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对形形色色的诱惑缺乏免疫力,在事业发展的关键阶段放松了自我约束,没能守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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