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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郭达:在大变局中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024-12-03 02:09

编者按:由我会创会理事长李罗力先生担任轮值主编,刚刚出版的2020第4期《开放导报》,以“先行示范开启改革开放新征程”为论题,推出了樊纲等知名专家的12篇理论文章。这些文章,从深圳的经济、社会、体制机制、发展模式、政策创新、湾区建设等多个维度,对深圳在经济特区四十周年这个新的起点上,在新时代“双区驱动”这个国家战略背景下,如何先行示范再出发,作了深入的探讨。为了扩大这组专家文章的影响力,本会特通过微信推送,逐一转发这组稿件,以便再一次吹响先行示范再出发的号角。

迟福林、郭达:在大变局中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摘要: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是我国适应疫情严重冲击经济全球化和外部环境所发生的复杂变化,开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所作出的战略安排。要以服务贸易为重点,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进程,推动双边、区域自由贸易进程,并带动改革全面深化,在积极维护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价值链向中高端迈进的同时,形成国际合作与竞争的突出优势。深圳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做好先行示范。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强调,依靠改革应对变局、开拓新局。深圳经济特区40年的实践表明,改革开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当前,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深刻复杂变化,经济全球化面临严峻挑战的新形势下,以制度型开放建立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适应新时代我国高水平开放新要求的重大任务,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以改革应对变局、开拓新局的现实路径,是以实际行动支持经济全球化,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基础。

一、处于大变局中的经济全球化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经济全球化,深刻影响经济全球化走向。在此背景下,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既具有迫切性、战略性,又凸显严峻性、挑战性。

(一)疫情给全球化带来严峻挑战

1. 疫情助推逆全球化思潮,威胁全球自由贸易进程

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与单边主义抬头,并威胁全球自由贸易进程。根据世界贸易预警网站数据,2019年,全球新增不利自由贸易措施619项(图1),达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的最高点,是2009年的近14倍。在疫情全球蔓延的大背景下,孤立主义、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更为盛行,有可能使经济全球化进程出现倒退。

图1 2009—2020年新增贸易干预措施数量

数据来源:全球贸易预警信息网(www.globaltradealert.org),截至2020年7月7日

2. 疫情严重冲击全球供应链、产业链

当前,国际分工已深入到以产品不同价值增值环节为基础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全球化程度大幅提升,全球价值链参与度已由上世纪90年代的47.6%提高至2018年的56.5%。疫情蔓延对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产生系统性冲击,有可能造成全球供应链大范围中断。一方面,疫情在美国、德国两大供应链中心的蔓延,将对航空航天、光学医疗、信息设备等全球供应链上游产生严重冲击;另一方面,随着全球疫情影响的逐步扩散及长期化,全球供应链中游和下游的影响逐步显现并增强,同时对全球粮食安全等带来严峻挑战。

3. 疫情后,“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有可能成为美欧日等发达国家推进经贸规则变革的基本框架

目前美欧日之间已经就零关税贸易开展谈判,欧日之间已经达成共识,美欧零关税谈判正在加快推进。在疫情对全球生产网络产生严重冲击的情况下,欧美等发达国家很有可能加速这一趋势,在引领新一轮全球经贸规则,保持自身国际竞争力的同时,将许多发展中国家排除在外。

(二)疫情重创全球经济

1. 疫情导致全球经济陷入衰退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最新数据,2020—2021年全球FDI将缩减5%~15%,与此前预测的5%的正增长降幅明显。贸易与投资下降将直接导致今年全球经济衰退。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最新修订的《世界经济展望》,2020年全球经济增长率将下降4.9%,比今年4月份的预测(-3.0%)下调了1.9个百分点。

2. 疫情加大全球经济危机的可能性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大部分国家普遍采取以刺激性财政政策与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替代结构性改革,由此使得全球经济负债率持续上升。截至2019年9月底,全球非金融部门债务率达到221.4%,比2008年年底提高了49个百分点。当前,为有效缓解疫情对本国经济的冲击,各国政府和央行纷纷采取更大力度的救助、刺激政策,全球债务风险明显上升,世界金融脆弱性进一步增强。

(三)区域一体化的趋势和作用日益凸显

1. 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及供应链区域化、本土化布局趋势明显

疫情后无论是各国政府还是企业,都将改变以往基于低成本、零库存导向的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布局,而更加重视供应链安全与可控。由此造成:一方面,宏观政策将更加强调内向发展和自主发展,关键技术与核心环节技术与服务管控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全球价值链服务链本地化、区域化、碎片化趋势日益明显,全球区域内贸易份额不断上升将是长期趋势。

2. 区域自贸协定成为各国参与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重要平台

在全球多边贸易体制面临严峻挑战,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区域化、本土化双重驱动下,区域经贸协定成为各国参与全球治理、推动经贸合作的一个重要选项。一方面,发达国家依托其市场体系相对成熟等优势,签署高标准、广覆盖的贸易与投资协定,以此在新一轮全球经贸规则重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另一方面,越南等部分发展中国家也积极参与双边、区域自贸协定,以期增大其在全球经贸格局中的地位与规则制度话语权。

(四)疫情将加速全球数字经济发展

1. 疫情加速线上经济发展

一方面,疫情严重冲击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业。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最新分析预计,2020年全球航空运输客运收入可能下降2520亿美元,比2019年下降44%;全球航空运输客运需求比2019年下降38%。据WTTC(世界旅游及旅行理事会)预计,全球旅游业将有多达1亿人面临失业,损失将近2.7万亿美元。另一方面,疫情加速线上经济发展。2018年,全球电商B2C市场规模达到6750亿美元,估计到2020年底,规模将达到9940亿美元,年均增长30%左右。

1月20日至6月7日全国航班执飞趋势图

2. 疫情催生新兴产业

根据麦肯锡测算,疫情时期线上消费每增加1个单位,61%为替代原有需求,39%为新增需求。新增需求不断影响现有业态,同时也激发大量创新业态,促进生产生活朝着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估计到疫情后,全球将加速进入数字时代,并重塑全球产业分工格局。

3. 疫情后国际间以数字技术为重点的科技竞争将日趋激烈

疫情后,主要科技大国将进一步加强出口管制,并强化技术转移、投资、移民等管控力度,全球科技并购、高科技贸易以及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科技价值链网络,将出现停滞甚至下降趋势,科技“逆全球化”趋势可能全面凸显。

二、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加快建立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符合全球经贸规则重构新形势,符合我国新阶段高水平开放新要求,体现了开放与改革的内在融合。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与国际通行做法对接为重点,推进制度型开放进程,是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举措,促进我国更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战略选择。

(一)适应全球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以规则对接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并增强话语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品要素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开放型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完善,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取得巨大成就。当前,作为新型开放大国,制度型开放成为我国扩大开放的鲜明时代特征与重要标志,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已成为我国建立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任务。

1. 以制度型开放形成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

加快推进“零关税”进程,对于推动我国消费结构升级,降低企业成本,提升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掌控能力和全球化运营能力,降低边境内市场壁垒,改善投资环境,在公平竞争中增强企业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把握疫情冲击下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

一是货物贸易朝着零关税规则演进。日本与欧盟签署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自2019年2月1日起开始生效,日本将逐步对从欧盟进口的约94%的产品实施零关税,欧盟将逐步对从日本进口的约99%的产品实施零关税;CPTPP等相关成员国也将逐步取消98%的农业和工业产品关税。二是服务贸易成为全球自由贸易规则重构的重点。2007年年底前签订的区域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涉及服务贸易内容的仅有56个,占同期区域贸易协定数量的33.9%;2008—2020年签订的区域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涉及服务贸易内容的增加至998个,占比71.7%。三是数字贸易规则成为全球经贸规则重构的新兴领域。2019年达沃斯全球经济论坛上,欧盟28国和其他47个世贸组织成员决定启动谈判,以制定全球电子商务规则;2019年G20财长会议也提出,将针对大型跨国信息技术企业制定全球统一“数字税”课税规则。四是规则措施由“边境上”向“边境内”转移。从最新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内容看,不仅涵盖传统的关税、配额、数量限制、海关监管等“边境上”措施,也更多强调知识产权、国有企业、政府采购、劳工标准、环境标准、竞争中性等“边境内规则”。

3. 主动适应并对接全球高标准经贸规则

要按照把握主动、补齐短板、强化优势的基本思路,分布推进与全球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

一是持续降低关税。争取到2025年,我国关税总水平由目前的7.5%下降至4%左右;其中,零关税商品占比由目前的7%左右提升至20%以上。二是大幅降低以服务业为重点的边境内市场壁垒。争取到2025年,在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数量的同时,推动负面清单相关配套措施与国际接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享受政策待遇;营商环境排名进入全球前10位;商事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实现企业“准入即准营”;建立与发达国家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混合所有制为重点的国企改革全面推开,基本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新格局。三是推进补贴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变。争取到2025年,建立并实施补贴“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清理清单之外的中央各部门、地方的产业补贴与扶持项目;对标WTO规则建立补贴审查机制;推动财政补贴政策向公共服务、技术研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绿色生态、基础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转变。

(二)加快形成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2010—2019年,全球服务贸易额由7.8万亿美元增长至11.9万亿美元,年均名义增长4.8%,是货物贸易增速的2倍;服务贸易额占贸易总额的比重由20.3%提高至23.8%,提升了2.5个百分点。估计到2040年,全球服务贸易占比将达到50%。

1. 尽快补齐服务贸易发展滞后的突出短板

一是大力提升服务贸易比重。争取到2025年,服务贸易占外贸总额比重由目前的14.6%提高至20%以上。二是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结构。争取到2025年,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由目前的32.4%提升至40%以上。三是明显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争取到2025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占服务贸易额的比重由目前的27.7%下降到15%左右;在保持制造服务、建筑服务、计算机与信息等优势基础上,大幅提升我国知识产权、金融等生产性服务贸易以及旅游等生活性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2. 形成数字贸易国际竞争新优势

一是形成数字服务出口新优势。争取到2025年,在进一步扩大电信、计算机、信息等服务贸易优势基础上,实现知识产权与数字技术等服务贸易顺差;进一步提升数字相关服务贸易出口比重,由目前的23.5%提升至30%左右。二是构建数字贸易大网络。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实施数字旅游、数字医疗、数字健康、数字教育、数字基础设施等项下的自由贸易政策;对俄罗斯、巴西、印度等数字服务贸易规则态度与我国较为接近的国家,加快数字服务贸易协定谈判,形成关于跨境数据流动、数据本地化、消费者保护等一揽子协定。三是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依托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优势,积极参与WTO、G20等多边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主动提出有利于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数字贸易规则;更加重视双边、区域自贸协定中数字规则内容,提升我国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三)适应产业链供应链区域化、本土化新趋势,以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

1. 进一步推进区域合作

面对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新趋势,要以产业链、供应链的调整为抓手,以加强同东北亚、东南亚的区域合作及推进RCEP、中日韩自贸区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点,形成合理分工、有竞争力的区域一体化布局,并为疫情后有效应对单边主义、民族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等提供重要条件。

2. 加快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

一是争取到2025年,实现对亚太、东北亚、中欧等区域自由贸易安排的重要突破。二是显著提升现有区域自贸协定服务贸易与数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目前,在我国已签署的自贸协定中,仍有部分未涉及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争取到2025年,以负面清单为主要模式尽快实现现有区域自贸协定升级,涵盖金融服务与电子商务议题的区域自贸协定数量占比提升至50%左右。三是显著提升区域自贸协定对贸易的实际带动作用。提升区域自贸协定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拓展涵盖议题等。争取到2025年,我国与已签署区域自贸协定对象国(地区)间的贸易额占贸易总额的比重,由2019年的35.2%提升至50%以上;在加强边境内措施与制度的对接与协调,积极推动与自贸伙伴的贸易投资管理体制的对接合作,在政府监管制度协同与合作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3. 以“一带一路”为载体,尽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统筹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周边区域合作进程,与“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国家和地区共建灵活多样的双边多边自贸区。如东北要利用与东北亚地缘和经贸联系更加接近的条件,在对接东北亚中促进东北振兴;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平台,打造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连接点。

三、加快推进双边、区域自由贸易进程

在区域一体化趋势与作用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加快实现中欧、中日韩及亚太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安排的实质性突破,有利于加快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应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严峻挑战的重大举措,是积极参与全球经贸规则制定的有效途径,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影响力和制度性话语权,并在规范影响国内规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尽快实现中日韩经贸合作的新突破

1. 推动形成中日韩制造业分工合作新机制

中日韩产业互补性强,制造业产业内的分工协作紧密。在疫情全球大流行给中日韩制造业供应链带来严重冲击的背景下,中日韩应以共同维护制造业供应链安全稳定为重点,推动形成三国制造业分工合作新机制。如推进公共卫生领域的医药、医疗设备、重要物资等行业形成分工合作新机制,共同维护区域医药医疗产品和公共卫生物资供应链的安全稳定;构建跨境电商、线上零售等领域形成分工合作新机制,共同打造制造业跨境网络销售平台和跨境网络服务平台等,加强三国供应和销售网络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建设,促进三国制造业产品在彼此市场的流通和消费。

2. 建立中日韩制造业供应链安全稳定三方协调、联合评估及风险预警等机制

一是建立中日韩制造业供应链安全三方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建议中日韩政府相关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牵头,建立维护中日韩制造业供应链稳定的三方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重点提升三国在汽车制造、电子通信、机械设备、工业机器人等重点领域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

二是建立中日韩制造业供应链安全三方联合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建议中日韩政府相关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牵头,对中日韩制造业供应链安全稳定进行定期联合评估,形成供应链安全报告,及时向政府、企业发出供应链中断风险预警,并及时向政府提出防范供应链安全危机的建议报告,为三国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务实推进中日韩自贸进程。应对经济全球化新变局,务实推进中日韩自贸进程,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大战略选择。建议采取灵活方式实现中日韩自贸区谈判的突破。如以服务贸易为重点打造中韩自贸区升级版,在医疗、健康、养老、环保、旅游、电子商务、研发、工业设计和数据处理等领域实现双边开放的重要突破。同时,启动中日贸易投资协定的可行性研究,力争早日达成全面自由贸易与投资协定为目标。

四是务实推进“中日韩+”合作。充分发挥三国各自比较优势,以能源、旅游、制造业、绿色技术等为重点,积极开拓面向东北亚的第三方市场合作,在进一步拓展三国合作空间的同时,带动东北亚经贸合作进程。

(二)以中欧一体化大市场为目标形成中欧经贸合作新格局

1. 坚定维护多边原则是中欧经贸合作的战略选择

疫情正在深刻改变中欧经贸合作的内外环境与条件。如果疫情再次引发欧元区债务危机,那么欧盟一体化将有可能陷入危机;疫情已对中国扩大开放进程带来严峻挑战,并对中国的经济转型与改革进程产生影响。在这个历史关头,中欧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原则,合作应对疫情加剧的经济全球化逆潮,是中欧经贸合作的战略选项。

2. 以一体化大市场为目标是中欧务实的战略选择

欧盟总体已进入后工业化时期,中国正进入工业化后期,2018年欧盟人均GDP接近中国的4倍;欧盟整体服务业比重(78.8%)比中国服务业比重(52.2%)高出许多。中欧经济结构的互补性远大于竞争性,中欧间贸易投资需求潜力特别是服务贸易潜力远未释放。未来10~15年,中国人口城镇化与产业转型升级蕴含中欧经贸合作的巨大市场空间。自2010年来中国已是欧盟服务出口增速最快的市场,随着中国服务消费需求的快速释放,以一体化大市场为目标推进形成中欧经贸合作新格局,将极大释放中欧贸易投资需求潜力。这既可以刺激欧盟经济复苏从而为欧盟的稳定发展提供助力,也将释放中国巨大的消费潜力。

3. 加快由投资协定谈判转向自贸协定谈判进程,是中欧深化经贸合作的战略选项

中欧一体化大市场需求潜力的释放,取决于双方接下来自由贸易的制度安排。客观看,中欧贸易投资潜力的释放越来越受限于双方缺乏自由贸易的制度安排。立足实现中欧一体化大市场,尽快推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转向中欧自贸协定谈判,对中国、对欧盟均是现实的战略选项。建议中欧双方努力在2020年完成投资协定谈判,同时启动中欧自贸区可行性联合研究。这将向全球释放世界两大主要经济体推进自由贸易进程的强有力信号,将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世界经济注入新的信心和能量。

(三)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基础推进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

1. 推进亚太经济一体化具有全局影响

亚太自贸区是全球涵盖人口最多、发展前景最广阔的地区之一。亚太自贸区若建成,将成为全球覆盖面积最广、纳入成员最多、包容性最强、体量最大的区域性多边自贸区,对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全球经济平衡增长,探索形成更加包容普惠的经贸规则都将产生重要影响。如建成亚太自贸区,2025年将给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员带来2万亿美元的经济收益,超过任何一个现有的区域自贸安排。

2. 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基础上推动建立亚太自贸区进程

考虑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开放水平差异较大,亚太自贸区可建立多层次的自贸协定,不同层次对应不同开放标准,使亚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经济体可以在其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层级加入,并明确过渡期,以加快协商进程。

——高标准:除深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等传统议题之外,在海关监管与贸易便利化、政府采购、透明度与反腐败等新兴议题方面,实现与高水平自贸协定大致相同标准的制度安排。

——中标准:进一步深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传统议题,提升货物贸易中零关税商品覆盖率,以区域内规则对接为重点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低标准: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基础上,实行制造业、服务业及能源、基础设施、旅游、环保等项下的自由贸易政策,在不要求全面降低关税、全面市场开放基础上,实现在重点领域自由贸易与投资的实质性破题。

3. 争取在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实现重要安排

2017年,亚太区域服务业占比57.2%,大部分国家仍处于工业化前中期,蕴藏着巨大的服务贸易与投资需求。从近年来的实际看,2005—2018年,亚太经合组织国家服务贸易额由1.9万亿美元增长至4.5万亿美元,年均增长6.7%,高于全球平均增速0.5个百分点,占全球服务贸易额的比重由36.8%提升至39.9%。从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需求来看,目前只有4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加入了世贸组织服务贸易协定。适应全球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与亚太区域大部分经济体推进工业化的现实需求,要力求在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实现重要制度安排,为未来达成亚太自贸区奠定重要基础。

(四)构建“一带一路”产能合作与服务贸易发展新模式

在疫情全球蔓延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产业链和供应链遭受严重冲击,一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有可能经受不住疫情的冲击。例如,很多“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商业、工厂和建筑工地关闭,导致一些投资项目推迟或搁置;石油等国际大宗商品的市场需求减少和价格大幅度下跌,旅游业和外汇收入减少,以及国内经济活动的放慢,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将面临财政和国际收支“双赤字”与经济衰退。

1. 加快构建“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大网络

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以构建自贸网络为重点,在基础设施、产能合作、服务贸易等领域形成一系列制度性、机制性安排,这不仅有利于提升疫情冲击下产能合作的稳定性,而且有助于在服务业国际分工中占据主动,并对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改善全球经济治理结构有重要影响。

2. 统筹产能合作与服务贸易,形成“一带一路”产业链与供应链新布局

一是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与服务贸易协同发展。当前,我国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要更加注重同时推动工程承包、研发设计、相关咨询、第三方认证、金融、保险、物流、采购等服务业企业“走出去”,以服务贸易合作提升产能合作水平,带动关联产业的上下游国际市场需求。

二是以统筹产能合作与服务贸易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域合作的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通过技术服务贸易,促进制造业同信息技术密集型服务业高度融合,以服务型制造为核心的新业态参与全球产业链的结构再调整和价值链重构,把生产要素的国内合理配置提升到全球范围配置,促进形成制造业的全球布局,提升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是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间的优势互补。依托我国的基建技术、工程能力、工业和价格结构等优势,结合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在国际基建项目可行性论证、规划实施、风险管控、后期整合运营等经验,合作开发第三方市场。

四、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深层次市场化改革

当前,开放与改革直接融合、开放倒逼改革、开放是最大的改革特点十分突出。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和我国制度型开放新要求,全面深化改革要推进相关政策转型与深层次体制机制变革,以在国内国际规则对接融合中建立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体制,进一步提升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这就需要加快形成公开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设高标准市场经济。

(一)加快推进服务业市场开放

1. 把服务业市场开放作为释放服务型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

释放我国巨大的消费潜力,不仅是疫情冲击下短期宏观政策调整的任务,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任务。从现实情况看,服务型消费“有需求、缺供给”的矛盾突出。这需要加快推进服务业市场全面开放,有效解决服务型消费供给短缺的状况。

2. 加快推进服务业市场对内对外开放进程

一是推动服务业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按照“非禁即入”的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大幅减少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实施“准入即准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服务业,并在打破服务业市场垄断方面实现实质性破题。

二是加快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进程。在加快服务业市场化改革基础上,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内服务业限制性条目,降低限制措施的限制强度。按照《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基本完善外商投资的服务体系。争取到2025年,在运输、保险、法律、研发设计等重点领域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开放水平。

3. 以标准对接为重点,形成扩大服务进口的政策与制度体系

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引入日美欧等在医疗药品、旅游娱乐、体育养老等重点生活性服务业的管理标准,并实现资格互认;全面推广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服务贸易模式下存在的各种壁垒,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逐步在人员流动、资格互认、市场监管等领域实现与国际接轨。

(二)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市场化改革进程

高水平开放带动并促进改革的全面深化,建立并完善以公开、规范为主要标志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主动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中形成深化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推动力。

1. 以高水平开放推动形成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新格局

推进制度型开放与建设高标准的市场经济,核心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2. 以高水平开放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进程

适应制度型开放的趋势,需要着力在土地、户籍、金融等相关领域实现深层次市场化改革的新突破,由此释放强大的市场活力,以形成高水平开放的重要基础。

3. 以混合所有制为重点推进国企改革

第一,加快从“管企业”走向“管资本”,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本管理格局。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能主要是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加快建立“管资本”主体的权责清单,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权责清单;进一步理顺财政部、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及运营公司之间的关系。第二,以发展混合所有制为重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率先在能源、运输、民航、电信等一般竞争性领域,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控股,注重发挥民营企业家作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同时,同步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行机制等配套改革,进一步增强社会资本信心。第三,加快推进国有资本的战略性调整。尽快形成“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目录与标准,加快形成与之配套的投资清单。新增国有资本投资重点向教育、医疗、养老、环保等民生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倾斜,一般不再以独资的方式进入完全竞争领域和市场竞争较充分的领域;加快推进国有资本划拨社保进程,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缴纳税费比重拓宽空间。

(三)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1.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

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关键与重点。在以数字技术为重点的新科技革命兴起的背景下,产业政策和产业补贴的正面效应逐步减小。要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产业政策,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

2. 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一是进一步提升负面清单透明度与可操作性。建议参照国际经贸谈判负面清单模板,详细列明负面清单管理措施与相关描述,建立健全外资投诉机制;管理措施描述尽可能细化到具体业务,以提高负面清单的可操作性;更多采取比例限制、岗位限制、差别待遇等方式,降低负面清单的行业限制强度;完善负面清单的附件体系;为关键领域及未来新业态预留空间。

二是开展负面清单外无审批试点,实现“准入即准营”。在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等便于管理、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实行负面清单外无审批试点,率先在商贸物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等开放风险较小的领域实行企业“自由生、自主营、自由死”等政策,最大限度提高企业自主权;对必须保留审批的事项,由监管部门向申请企业提供责任承诺书和审批要件清单,企业法人签署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和对虚假材料承担责任的法人承诺书后,审批部门可当场或当天发放批件和许可证。事后,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现场核查,如发现企业造假,对其进行严厉惩处。

三是明确并细化国民待遇标准。进一步细化准入阶段的管理权力、要素供给、融资方式、进出口权、税收政策、法律保护、司法救济等一系列待遇标准,给内外企业明确预期。

3. 统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产权保护

一是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和创新收益。严格规范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完善赔偿与救济机制,形成防范以公权侵犯私权行为的制度约束。二是出台《知识产权法》,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对接。将现有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纳入到《知识产权法》中;参考《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尽快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国际接轨。

4.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下调或取消广义税负中的各种费用、土地出让金和社保费用,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逐步推进由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转变。二是全面实施企业自主登记与简易注销制度。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自主注册登记网络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推行“注册易”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制度改革,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企业简易注销方案,最大限度提高企业自主权,实现企业“自由生、自由死”。三是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全面推广浙江“最多跑一次”的经验,着力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拓展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大幅提升政府办事效率。

五、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深圳标杆”

40年来,深圳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始终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扮演重要窗口与试验田的特殊作用,成为最能代表改革开放形象的地区。当前,中央赋予深圳经济特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战略使命,要求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这就需要深圳继续发扬特区精神,在破除体制机制弊端、调整深层次利益格局上再啃下一些“硬骨头”,为全国深化改革开放继续探路开路。

(一)以规则对接为重点打造我国制度型开放新高地

1. 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主动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提升区域性、全球性影响力

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率先探索“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实质性打破市场垄断与行政垄断,全面实现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以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为载体,先行试验CPTPP、USMCA等最新经贸协定的某些核心议题,在关税缩减、服务贸易标准对接、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监管适用、争端解决机制等领域开展更大力度的探索与压力测试。

2. 积极探索以数字贸易为重点的全球新兴贸易规则

深圳已初步成为我国乃至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领先者。为此,依托深圳数字经济发展优势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时间窗口期,加大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等方面的先行探索,积极促进数字领域的产品与服务出口,探索高水平经贸协定中跨境数据流动、数据本地化、消费者保护等领域的规则标准,探索构建一套能够反映发展中国家利益和诉求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

(二)以服务贸易开放为重点,强化制度集成创新

1. 以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为重点,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争取中央支持,制定并实施更加精简透明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实现“既准入又准营”。结合深圳产业调整的现实需求,大幅降低金融、教育、医疗、电信等领域的准入门槛;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形成以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为核心的附件与政策体系,并在告知、资格要求、技术标准、透明度、监管一致性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影响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

2. 全面推行服务贸易项下的自由贸易政策

制定服务贸易“认可经济营运商”认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服务贸易企业所需的货物给予包括减少或优先接受海关查验等优惠;以现代服务业与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制定深圳职业人才单向认可清单,对清单内的人员经备案后即可开展相关业务,最大限度降低人员流动壁垒;积极发展与服务贸易相配套的资金支付与转移业务,探索在服务贸易企业跨境支付领域实行法人承诺制,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在区域内服务贸易中的使用,打造便捷的服务贸易支付通道;在个人跨进交易领域,进一步放开汇兑环节,逐步满足居民个人投资和用汇需求。

(三)以推进粤港澳深度合作为重点,形成深圳制度型开放的突破口

1.在推进粤港澳深度合作中拓展深圳发展空间

目前,深圳制造业优势与港澳现代服务业优势仍具有较大的互补性。提升深圳现代服务业发展国际竞争力与全球影响力,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依托港澳国际自由贸易港的突出优势,打造成为连接港澳市场与内陆市场的连接点,集聚全球优质创新要素,更好参与全球经济竞争与合作,更深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提升在全球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和管理水平,在进一步拓展自身产业发展空间的同时,不断深化探索和丰富“一国两制”新实践。

2. 加快推进深港、深澳服务业深度合作

在《内地在广东省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内地在广东省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框架下,推动旅游、金融、教育、研发、医疗健康等重点服务贸易领域更大的开放。

3. 加快推进深港、深澳创新体系的全面对接

全面实现创新人才、企业在三地的资格互认;以港深创新及科技园为载体,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研究平台和前沿学科建设;在明确标准前提下,全面取消深圳对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申请科技项目的限制;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打造深港澳科技成果转化一体化市场;加快推进深圳产权保护制度化、法治化,逐步实现粤港澳产权保护规则与司法规则的对接。

(四)赋予深圳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

当前,深圳在推进制度型开放、促进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中仍面临某些政策与体制的突出矛盾。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大局出发,从法律上赋予深圳在数字贸易、服务贸易开放及投资制度、贸易制度、金融制度、人员流动制度等方面先行探索的自主权,将使深圳继续扮演新时代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鲜明旗帜的重要角色。

作者简介:迟福林,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区域经济50人论坛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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