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军一家三口同时受审
杨建军,今年52岁,2001年8月在山西省任宁武县县委副书记。这位县委副书记与震惊全省的宁武“7·2”矿难瞒报事件还有一段“不解之缘”。就在这场矿难中,38人的死亡人数在宁武县原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的默许下,确定为19人。之后,李天恩、李德生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检察机关起诉。分管农业、宣传的副书记杨建军因此成为兼管政法、煤炭的实权人物,被称为“矿难的最大受益者”。
4月3日,佛教圣地五台山。
一大早,五台山五峰宾馆门前停满了警车,车上下来的每个人都表情肃穆,步履匆匆,引得游客驻足打量、窃窃私语。
8点刚过,一辆囚车由远而近,十几名全副武装的警察各就各位,宾馆门前随即进入紧急戒备。山西省宁武县原县委副书记杨建军涉嫌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这里开庭。其妻马清秀、女儿杨晓平及司机刘玉平一同受审。在宾馆四楼会议室,一场被称为“忻州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审判即将开始。
为避说情干扰法庭设在五台山一宾馆
将法庭设在旅游胜地的宾馆内部,在山西省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忻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翟北安说,杨建军案由忻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指定五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五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五台法院条件简陋,几乎没有一个能容纳上百人旁听的法庭。经研究,决定将开庭地点选在五台山五峰宾馆会议室。
“避开说情者的感情轰炸,也是重要原因。”宁武县委一位干部这样认为,“在宁武,杨建军绝非等闲之辈。”
检察机关查明,“杨副书记”家里的存款达663万余元;上海、原平的多处豪宅价值429万余元,其“总资产”达到1000余万元,创造了山西省“历届”落马贪官涉案金额的最新纪录。“身家千万”的杨建军被愤怒的宁武人称为“饿虎书记”。
法庭外“相聚”一家三口抱头痛哭
杨建军的家庭“阵容之强”,一度令人羡慕。杨妻马清秀,大学文化,案发前任原平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是有名的女强人。大女儿杨晓平,大学毕业后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任职。身为县委副书记的杨建军,更是一家人最大的骄傲。
杨妻马清秀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逮捕。杨晓平是因明知其父母转至自己名下的巨额存款系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被控窝藏、转移赃物罪。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间,杨建军在北京、太原存款4笔,金额为32万元。2005年以来,杨建军退居幕后,由其妻出面,先后在北京、上海、原平、太原等地存款13笔,合计金额152.686万元。
随着存款越来越多,两个女儿派上了用场。他们安排大女儿杨晓平以杨父的名字,在北京、上海、太原、原平等地办理存款13笔,又以二女儿的名字在北京办理存款两笔。另外,杨晓平还在北京、上海等地办理存款20笔。
2004年8月,杨氏夫妇又在上海浦东新区以杨晓平的名义购得价值167余万元的住房一套。2006年5月,杨建军又和妻子、女儿在上海购买价值249余万元的豪宅一套。
4月3日,杨建军作为被告人与分别近一年的妻女在法庭外相见。杨建军头发花白,情绪低落;妻子马清秀披一件军大衣,强作笑颜;女儿杨晓平脸色苍白,泪流满面。三口人抱头痛哭。激动之下,杨建军一度血压升高,经紧急救护才恢复正常。
上午9点半,杨建军“率领”妻女依次出现在法庭上,旁听席上发出阵阵叹息。当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内容时,一家三口你望着我,我望着你,似有千言万语。
带队查私挖滥采收好处才“通融”
2006年2月19日,杨建军以宁武县委副书记的身份,带领有关人员到马连沟煤矿突查私挖滥采行为,查扣了3台装载机、3台挖掘机和3台运输车辆,并没收了非法生产的煤炭,其中包括非法采煤者谷某的4台机械和千余吨煤炭。
就在这次行动中,杨建军被指控收受其司机刘玉平转交的谷某贿赂16万元。
“我从来不与司机进行这种交易。”杨建军说,他的声音很低。怕没有表达清楚,又补充了一句,“我也从来不认识谷什么。”
但刘玉平当庭陈述:“我告诉杨书记,说人家要给咱好处费,书记说那看看吧。”第二天,谷某将10万元交给了刘玉平,刘转交给杨建军,奇迹随即出现,谷某的煤要回来了。但两台挖掘机、装载机还没有下落。眼看每天的租金“噌噌”往上涨,谷某又一次找到刘玉平。“看来还得给钱,不给钱要不回来。”
这时,距突查行动已经过去了50多天。
“为什么拖50多天不处理?”公诉人问杨建军。
“为让他们吐点血。”杨建军脱口而出,但马上发现“味道”不对。
“让谁吐血?给你还是给县里?”公诉人紧抓不放。
沉默。
“对于处理此类事件,县里有规定吗?”公诉人变了一个话题。“有,联席会上专门定的。”杨建军回答。
“那为什么不按规定办,反而拖这么长时间?”公诉人又回到了刚才的提问。
“规定是规定,根本执行不下去!”杨建军突然激动起来,提高了声音,“你们问一问,每次有个行动,说情的挡都挡不住!”
就在这次行动中,与谷某一同被没收机械的其他人也纷纷找人说情,但他们“仗着”各自来头不小,只是口头拜访杨建军,而没有实际行动,均被“铁面无私”的杨副书记挡回,该罚照罚。杨甚至毫不客气地教训其中一人:“身为党员干部,你怎么能出面说这种情!”
杨建军的这番言行获得了律师的“高度评价”:“这恰恰说明我的当事人秉公执法,不会收受贿赂。”
“但是,别人都被从重处罚,而谷某却被从轻发落,这又做何解释?”公诉人反问。
接下来的质证阶段清楚地表明,为了早日要回被扣的机械,谷某再次通过刘玉平向杨建军行贿6万元,杨建军随即安排宁武县交警队处以谷8万元罚款,并让刘玉平通知谷交款取机械。2006年5月17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调查谷某后,杨建军将收受的16万元通过刘玉平退给了谷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