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分局反诈中心在工作中发现吴某某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特定支持、帮助,并非法获利676元。经调查,吴某某在网上认识了几名网友,对方称使用其手机号帮忙拨打电话,一个小时就可以赚100元。
在金钱的“诱惑”下,吴某某在接受到犯罪分子指令信息后,用一部手机通过QQ交友软件连接犯罪分子,然后用另一部手机拨打受害人电话,在旁边“若无其事”的帮助犯罪分子和受害人对话,致使被害人张某某被骗损失4979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吴某某没收违法所得676元、罚款700元并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该法将诈骗罪、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希望广大群众尽快学习了解反诈法知识,牢记反诈宣传这3条:
深化法律观念
要认真学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增强保护意识
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加强社会责任感
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钢城公安铁军、刑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