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正在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红利释放的新阶段,也面临着“四期叠加”的基本形势,即“战略机遇期、起步拓展期、交织发展期、矛盾凸显期”相互叠加。
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数据总量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国,据预测,10年后我国人均流量将达到100GB,超出发达国家水平的一倍;到2025年,中国数据圈将占全球27.8%,数据总量跃居世界第一。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在规模总量、GDP占比、特色亮点、竞争能力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如果说过去20年是互联网不断惊艳世界的20年,那么未来20年将是数字化持续惊艳世界的20年。数字经济是按照新的社会结构组织起来的经济方式,随着5G、物联网、人工智能、AR/VR、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关键动力和重要引擎。
企业数字化转型基础尚不牢固
纵观数字经济分类,无论在规划文件中还是在现实应用中,一般都按照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行划分。
前者顾名思义,是指数字及相关技术的产业化应用,主要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业、数据服务业等;后者则是指各类产业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产出增长和效率提升,包括数字农业、数字制造业、数字服务业、数字两化融合等产业领域。
数字产业化是数字经济的先导力量,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的主阵地,“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为38.6%,其中数字产业化占GDP比重为7.3%,产业数字化为31.2%,分别占数字经济规模的大约1/5和4/5”。
从比重和实际发展来看,数字化转型正在成为产业变革的主旋律。
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向传统产业领域融合渗透,推动产品、装备、工艺、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步伐不断加快,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相继涌现。作为产业数字化的主体,企业在这场变革中需要重新审视自我,确定发展目标,寻找转型方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线下经济的脆弱性暴露无遗,旅游、交通运输、餐饮、影视、娱乐等传统产业受到严重冲击。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生鲜快递、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在线教育、在线医疗、云办公、云服务等数字经济企业,逆势上扬,销售额获得大幅提升。随着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从线下转到线上,数字经济占GDP比重将每年提升两个百分点左右,包括网络购物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也会进一步提高,传统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也将大大加速。
据有关机构研究测算,在不考虑疫情影响的情况下,数字化转型可使制造业企业成本降低17.6%、营收增加22.6%,使物流服务业企业成本降低34.2%、营收增加33.6%,使零售业企业成本降低7.8%、营收增加33.3%。
与此同时,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基础并不牢固,尚处于爬坡过坎的吃劲期和转型升级的阵痛期。
数字化转型不是简单的信息技术使用,而是要与把过去工业企业中的知识模型、机理模型与数据模型相融合,真正对业务进行重塑、重构、重组和再造。目前,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比例约为25%,远低于欧洲的46%和美国的54%;制造业企业的生产设备数字化率不足50%,企业信息技术实现业务集成比例不到20%,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的比例也仅为7%左右。究其原因,数字化转型技术挑战强、短期收益低、转换成本高、业务再造难、试错风险大,企业普遍存在“主观上不愿转、客观上不想转、风险前不敢转、技术上不会转、能力上不善转”的问题,甚至陷入“转型是找死,不转型是等死”的两难困境。
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迫切需要一系列接地气、可操作的精准政策和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公共服务支撑平台,以专项资金、金融扶持形式鼓励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和虚拟数字化生产资料等服务,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载体,在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一站式”出行、共享员工等领域进行探索,疏通政策障碍和难点堵点。
“四期叠加”,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正在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红利释放的新阶段,也面临着“四期叠加”的基本形势,即“战略机遇期、起步拓展期、交织发展期、矛盾凸显期”相互叠加。
之所以说是战略机遇期,在于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已成为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争夺发展主动权的战略选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制定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大力推动数字技术自主创新和高效应用。我国具有网民数量、网络规模、信息消费市场等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超大规模优势,数字经济发展近20年的增速全球第一,总量全球第二,发展数字经济面临难得的战略机遇。
之所以说是起步拓展期,在于我国发展的基本国情是“四化同步”,即推动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同步发展,目前工业化尚未完成,城镇化水平有待提升,全国范围内的数字化转型步伐参差不齐,数字经济发展总体上不平衡、不充分,数字经济规模化效应尚未显现,整体上仍处于起步拓展期。
之所以说是交织发展期,在于数字经济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相互交织、持续演进,推动人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空间与市场空间从实体物理空间延伸拓展到虚拟网络空间,打破生产经营、生活体验、应急防控的时空局限,构建将线上与线下、制造与服务、数据与价值、场景与内容相结合的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开创人类社会更广袤的生存发展疆域与市场经济空间。
之所以说是矛盾凸显期,在于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数字经济创新带来的新形态、新模式、新方式与现有管理体制发生对撞,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强化规范健康可持续已成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需要依法依规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明确平台企业定位和监管规则,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探索建立无人驾驶、在线医疗、金融科技、智能配送、区块链技术应用等监管框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
系统提升数字经济政策体系
当前,我国关键核心技术仍落后于发达国家,核心器件对外依存度非常高,特别是在中美博弈大背景下,给我国很多产业带来高风险——国内有超过16000家的医疗器械企业,但普遍缺乏核心开发能力和生产能力。数据资源治理制度的梗阻更加明显,各个行业的数据资源孤立、封闭、隔离在不同的系统中,融合能力仍高度欠缺。要解决这一问题,需下大气力提升我国数字经济政策体系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一是以开放共享和依法使用为导向,完善数据治理政策,切实发挥数据要素价值。尽快出台数据使用及保护相关法案,进一步明确数据权责边界、使用规范以及信息保护责任。加快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国家门户网站,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助力数据增值开发和再使用。健全政府部门与互联网企业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挖掘数据资产潜力,释放大数据活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大数据资源体系。推动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数据追踪、数据分析、信息存储、传输发布等方面的应用,强化数据保护与网络安全。
二是创新市场监管思路和方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和弱势企业合法权益。针对数字化前沿问题加强立法或修法调研;在产业数字化的典型领域,加快出台与现行竞争法、行业规章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创新反垄断的分析工具和执法思路。提倡产学研和执法机构共同探讨产业数字化中出现的新问题;根据数字平台的不同类型、不同功能属性、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分类对待、精准施策,关注潜在危害大的行为,增强反垄断法的威慑力。
三是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切实防范金融、就业等市场和社会风险。数字化必然会影响劳动力市场,结构性失业风险提高。为顺利度过这一颠覆性的转型期,政府可以通过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改革使劳动力具备所需技能,使用数字技术帮助劳动者找到工作、帮助用人单位找到人才,支持人们在零工经济中独立工作,并鼓励劳动力自由流动。还需要进一步支持创新创业,积极发展市场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双创示范基地等创业载体,将支持就业的各类政策延伸覆盖至新就业形态人员。
四是加大科技教育研发政策创新力度,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应用,切实强化自主发展能力。紧抓数字技术核心研发能力,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建设一批数字技术创新平台和重大工程,遴选具备较强技术基础、创新能力的团队集中攻关,形成多方参与、优势互补的数字技术研发应用体系,提高技术要素供给能力。
五是坚持评估和测算两条腿走路,创新数字经济评估测算方法,切实提升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方面,要及时跟踪国际数字经济测度研究进展,对国际上不同的数字经济核算方法进行系统对比与梳理,结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与特征,制定适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且满足国际可比较性的数字经济核算方法。另一方面,要加强数字经济统计领域专项问题研究,完善数字经济核算体系。
六是厘清国际合作规则和底线,坚持开放合作和长期互利,积极参与和推动数字经济全球治理。抢抓后疫情时代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的机会窗口,在全球数据治理、网络空间主权等重要领域,积极参与制定标准和规则,在数字货币、数字税收等领域积极参与国际政策协调,提升我国对数字治理问题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原文来自《经济》杂志专访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主任单志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