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赣民电发〔2024〕3号),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樟树市民政局通过樟树市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系列”活动,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及解读。
一、生活遇到困难了,怎么办?
(一)什么是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或者遭受急难事故、自然灾害的公民,给予一定物质帮助和服务的制度。民政部门主要是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
(二)哪些人可以纳入低保?具有本地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条件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持有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村居民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分别持有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三)哪些人符合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具有本地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什么情况下给予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政府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申请社会救助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对象需要提供“一证一书”。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其中授权书的签名及指印,一定要本人亲力亲为。(特殊情况,因在外地无法到户籍地签字授权的,可以通过分享二维码方式进行电子授权)。
三、社会救助申请方式
(一)窗口申请:申请社会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或一年以上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