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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工作微信号能带走吗?网上建群收未成年“小弟”“小妹”,法院判了!

   日期:2023-06-06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sicmodule.glev.cn/mobile/news/2268.html
核心提示:资 讯1.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据《工人日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

资 讯

1.最高检发布: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

据《工人日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

白皮书显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有所下降,但性侵案件仍呈上升趋势。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数量上升,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有所上升。全国共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2053个。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多元综合救助,2022年共救助未成年人1.7万人,发放救助金2.2亿元。

2.为涨粉直播约架?5名主播被拘!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安徽宿松县5名网络主播为实现快速涨粉、吸引关注的目的,通过线上直播约架,线下聚众滋事的方式,故意制造热点话题,引发网民围观,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来源:法治日报

事发前,肖某钟因与张某兵发生言语冲突,双方在互联网上通过网络短视频相互叫骂攻击,并约定于5月30日晚在约定地点“约架”解决。公安机关掌握该情况后,立即指令辖区孚玉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依法将5名涉事人员带走调查。目前,涉事5人均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利用网络恶意炒作和发布不当言论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3.这么多“偷小孩儿的”?6名造谣者被查处

近日,“西藏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区内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一则消息:

听说那曲有拐卖儿童的人,5月8日在地热附近亲戚家的小孩被人拐卖,这个小孩被人撒了不明物,身上留有黑色印记,幸好过路人发现此问题并把小孩安全交给家人,各位家长在孩子放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护。

当地公安部门核查确认,近期未接到拐卖儿童类警情,网传信息系谣言。发布谣言信息的白某交待,“亲戚家的小孩被人拐卖”是听人说的。继续追查发现,那个当事的“小孩”只是为了吓唬妈妈,说自己“差点被人拐走”,其实根本不存在这件事。鉴于行为人只是转述言论时添油加醋,主观上不是故意造谣,民警依法对白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相关人员在网上澄清此事。

4.平台新规:禁止“卖惨”式“公益”

据极目新闻报道,针对有账号试图以“助农”“助困”“助残”“助老”为由编造不实场景、实施虚假公益等行为,近日,抖音官方账号发布了关于抖音公益内容治理的最新规范。

新规要求“账号如在平台发起慈善募捐,主体需持有相关资质并按照规定认证”“无资质的账号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平台发起慈善募捐,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电商销售等方式变相募捐”。另外,新规明确要求“公益类账号,不得进行直播打赏、电商销售等营利性行为”。

5.落马官员威胁媒体删忏悔视频

当地纪委回应

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某媒体收到了一条“神奇来电”,一位自称“姜某凡”的人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要求该媒体删除一条反腐警示的视频报道,并表示如果不删除,就会委托律师将该媒体诉至法院。

经比对确认,这名在电话中自称“姜某凡”的人,是某落马国企高管。他要求删除的视频,是三年前发布的《警钟60秒|他们就不怕我不收第二次》,姜某凡在该视频中出镜忏悔。这段忏悔视频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网站,当地纪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段视频最初拍摄的目的是为了进行警示教育,这也是各地纪委的常规做法,并没有违反规定。”

据报道,姜某凡在致电媒体时表示自己已经“出来了”。姜某凡是否被提前释放?接受采访的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姜某凡目前正处于假释阶段”。有法律界人士强调,法律层面上,贪官无权以侵犯肖像权为名要求媒体删除其忏悔视频。截至发稿时,仍能在相关媒体看到姜某凡的忏悔视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等也保留了该视频。

6.“飙车炸街”专项整治开启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消息,夏季“飙车炸街”高发,公安部近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公安机关提醒,道路不是赛车场,“飙车炸街”之风不可长,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飙车炸街”行为,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秩序。

7.?男子打印店打印身份证,

怕信息泄漏竟重装系统

据山东商报报道,近日,山东青岛一男子去打印店打印身份证,店员让他自主操作。男子因担心身份信息泄露,打印完后悄悄重装了电脑系统。店员发现后傻眼:“电脑里啥都没有了,还装了一堆乱七八糟的软件,整个无语。”

?说 案

1.员工离职,工作微信账号该归谁?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职员工与公司“争夺”微信账号引发的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17年,刘某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部营业员。该公司使用在职员工袁某登记的手机号码注册了案涉微信账号,交由刘某使用并进行了实名认证,昵称为“广州某公司-刘某”。2021年5月,刘某私自将案涉微信账号更名为“tt001xy”,并变更微信昵称为“刘某”。

公司发现刘某私自变更微信账号以及昵称后,要求其停止使用案涉微信账号,解除该微信账号的实名认证,并配合公司将该微信账号重新绑定于指定的手机号码。刘某予以拒绝。广州某公司遂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认为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其返还工作手机电话卡以及工作微信账号。

【审理过程】

公司认为刘某侵犯其对案涉微信账号享有的使用权益,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刘某返还微信账号“tt001xy”,立即停止使用该微信账号,解除该微信账号的实名认证,并配合重新绑定到指定的手机号。

刘某辩称,该微信账号是其入职后由公司交付其使用,其进行了实名认证并绑定了银行卡且添加了亲戚朋友,包含隐私信息;微信中的客户信息亦是其努力所得,公司并未签署协议明确约定该微信账号归公司所有、离职后需要归还等,所以公司主张返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是否享有案涉微信账号的财产性权益,应从微信账号的产生、注册目的、功能用途以及使用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案涉微信账号注册目的主要为工作。刘某已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继续使用案涉微信账号已不具有正当性。刘某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微信账号的行为无法律和合同依据,主观上存在过错。如果允许案涉微信账号继续由刘某使用,可能会导致原信赖该微信账号的客户或潜在客户流失,损害某公司对该微信账号所享有的财产性权益。

【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侵害了广州某公司就案涉微信账号所享有的财产权益,最终判决刘某立即停止使用并返还案涉微信账号,解除该微信账号的实名认证,并配合公司换绑至指定的手机号。

2.?建群收未成年人“小弟”,索要“保护费”

法院判了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六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涉及向未成年人收取“保护费”。

【案情回顾】

被告人小奇在手机中建立聊天群,在群中结交大量未成年学生,并在群中发布信息,广收“弟弟”“妹妹”,被小奇认可的“小弟”可以向在校生收取“保护费”,并定期向小奇上交一定数额的“保护费”。2018年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小奇先后单独或纠集被告人小恒、小博、小雨、小洋等人以收取保护费的名义并采取语言威胁、殴打等手段,向42名初中学生索要人民币3575元。

【审判结果】

被告人小奇利用网络平台招收“弟弟”“妹妹”,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在学校及学校周边地区采用语言威胁、殴打等手段,多次强拿硬要未成年在校生财物,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学校周边地区带来不稳定因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小奇、小恒、小博、小雨、小洋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各自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分别被判处刑罚。

本期编辑: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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