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的定义是什么
犯罪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学中的基础和承担的根据。犯罪学着重从下列角度研究犯罪行为:
(1)把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心理演化过程的一个阶段进行研究,如犯罪意识——犯罪动机——犯罪行为——;
(2)研究犯罪行为方式,从中发现规律和特点,为制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政策提供依据;
(3)研究某一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方式,为改造该罪犯提供帮助。
二、行为有哪些
关于不作为的类型,刑法理论的通说是分为纯正不作为与不纯正不作为。此外,我国刑法学界还存在一种同时包含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式的犯罪的观点。我认为,这种观点混淆了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并非简单地在于身体动静,而主要在于违反的义务的性质。作为是违反禁止性义务法规,而不作为是违反命令性义务法规。因此,凡是违反命令性义务法规,应为而不为的,就是不作为。不作为的内容是命令性义务法规规定的作为。如果应为而不为,尽管实施了其他身体动作,仍然是不作为。因此,对于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应当从本质上去把握,否则,就可能导致对纯正不作为的否定。例如,公认为纯正的,也并非没有任何身体动作。遗弃婴儿,往往将婴儿置放在街边路旁。在这个意义上,我主张作为与不作为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反对关系。
1、纯正犯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规定只能以不作为构成的犯罪。纯正不作为犯在刑法中都有明文规定,据此可以对纯正不作为犯予以正确的认定。例如,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而拒绝,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或者。”这是纯正不作为犯的立法适例。遗弃罪就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有能力履行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这种扶养义务而构成的,是纯正的不作为的犯罪。
2、不纯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