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据四川观察报道,近日,浙江绍兴一12岁女生疑遭00后老师猥亵,引起广泛关注。
该女生的母亲黄女士称,女儿在学校被老师以批改作业为由带到教师办公室猥亵,“涉事老师把手放在孩子的隐私部位,还摸了孩子的胸部和下面,前后长达30分钟。”
黄女士表示,目前女儿被诊断为抑郁症,正在服药治疗暂无法上学,家长计划9月份为其转学。
绍兴警方回应称,涉事老师承认了部分犯罪事实,目前已被刑拘,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涉事老师的父亲曾打话想登门道歉被拒绝,并自责的表示,“这是我们教育的失败。”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太过分了!”“望严惩此人!”“这种人不配为人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四川观察、网友评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