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务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41号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手艺斥地,促进科技提高,持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罗:
(一)科技部会同财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审定的科技体系改造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首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手艺斥地工作的机构;
(二)国度成长改造委会同财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审定的国度工程研究中心;
(三)国度成长改造委会同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审定的企业手艺中心;
(四)科技部会同财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审定的国度重点实验室(含企业国度重点实验室)和国度工程手艺研究中心;
(五)科技部审定的..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的本级当局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六)科技部会同民政部审定或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扶植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审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元单子;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定的国度中小企业民众办事示范..(手艺类);
(八)国度认可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档学历教育的高档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发布名单为准);
(九)相符本通知第二条划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十)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手艺斥地机构和学校。
二、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知足下列前提:
(一)研发费用尺度:作为自力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自力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二)专职研究与试验成长人员不低于80人。
(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外资研发中心须经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述前提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具体审核认定法子见附件1。
三、经审定的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发生重大涉税违法失信行为的,不得享受退税政策。具体退税治理法子由税务总局会同财务部另行制订。相关研发机构的牵头审定部门应实时将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的新设、调换及撤销名单函告同级税务部门,并注明相关天资起止时间。
四、本通知的有关界说:
(一)本通知所述“投资总额”,是指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或发放的外商投资信息申报回执或企业核准证书或设立、调换立案回执等文件所载明的金额。
(二)本通知所述“研发总投入”,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为设立和扶植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包罗即将投入并签署购置合同的资产(应提交已采购资产清单和即将采购资产的合同清单)。
(三)本通知所述“研发经费年支出额”,是指近两个管帐年度研发经费年均支出额;不足两个完整管帐年度的,可按外资研发中心设立以来随意一连12个月的实际研发经费支出额较量;现金与实物资产投入应不低于60%。
(四)本通知所述“专职研究与试验成长人员”,是指企业科技运动人员中专职从事根蒂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成长三类项目运动的人员,包罗直接列入上述三类项目运动的人员以及相关专职科技治理人员和为项目供应资料文献、材料供给、设备的直接办事人员,上述人员须与外资研发中心或其地点外商投资企业签署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外资研发中心提交申请的前一日人数为准。
(五)本通知所述“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授和科技斥地供应需要前提的实验设备、装配和工具。在较量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罗已签署购置合同并于昔时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刻日),上述采购国产设备应属于本通知《科技斥地、科学研究和教授设备清单》所列设备(见附件2)。对执行中国产设备局限存在贰言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税务总局商财务部审定。
五、本通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认定法子
2.科技斥地、科学研究和教授设备清单(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财务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