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城市治理行政法律局
南充市生态情况局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公告
焚烧秸秆不光对大气情况、地盘、生物质等造成损坏,并且虚耗资源,易发生平安事变。为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行使,珍爱生态情况,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家产业平安,凭据《..情况珍爱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划定,特公告如下:
一、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元单子和小我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发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向河流、水渠甩掉农作物秸秆。
二、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人民当局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治理责任。竖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秸秆禁烧责任系统”,成立秸秆禁烧放哨队,加大放哨力度,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确保做到“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烟雾”。指导村民..制订和完美秸秆禁烧的村规民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者和农户。
三、积极支撑鼓励生产经营主体、恢弘农户和企业经由秸秆还田和秸秆作饲料、肥料、基料、燃料、原料等体式开展综合行使。
四、违反本公告划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元单子和小我,由县(市、区)及乡(镇)人民当局责令其住手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凭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九条划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五、拒绝或故障禁烧秸秆监视治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治理惩罚法》的有关划定惩罚;组成犯罪的,依法穷究其刑事责任。
六、增强社会监视、任何单元单子和小我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类违规焚烧行为,举报德律:市农业农村局:0817-2289100;市城管法律局:12319;市生态情况局:12369。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城市治理行政法律局
南充市生态情况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