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按摩办事场合及其从业人员该当遵守司法、律例和规章的划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卖淫、嫖娼、赌钱、吸毒和流传淫秽物品,进行淫秽..表演、供应..办事等违法犯罪运动;
(二)为进入场合的人员实施违法犯罪供应前提;
(三)放置按摩人员脱离本场合进行按摩办事;
(四)在按摩时代熄灯,遮挡房门的透亮部门。
第二十一条
按摩办事场合发生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过为的,由公安机关遵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意》和《..治安治理惩罚法》进行惩罚。
按摩办事场合发生其他违法犯罪过为的,遵照有关司法律例进行惩罚。
第二十三条
按摩办事场合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划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划定,不遵守有关行为规范的,由公安机关对按摩办事场合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业人员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