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小米与徐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小米品牌安全 官方微博12月8日发文称,该纠纷案判决为被告徐强在《法治日报》刊登声明,向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赔礼道歉,声明内容应事先经法院审核,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律师费等共计81000元。
《电商报》获悉,2019年10月,徐强在微博“午夜城醉”连续发布两篇微博,称小米及其创始人雷军“帮助收集军事机密”“贿赂军队”“雷汉奸”等。随后,小米将其告上法庭。
经判决后,法院判定其构成诽谤,该言论在网络上发布并传播,降低了原告(小米及雷军)的社会声誉,给原告形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被告应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被告认可发表了涉案不当言论,同意向原告赔礼道歉。
据悉,法院判决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要求被告徐强在《法治日报》刊登声明,向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赔礼道歉,声明内容事先经法院审核,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律师费等共计8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