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女子忍40年家暴诉讼离婚被驳回一案经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网友就“家暴婚姻不判离,法官是否好心办坏事?”展开讨论。12月18日,陕西黄陵县法院回应“女子忍40年家暴诉讼离婚被驳回”一事。法院回应:无法证明遭家暴,判后不上诉
审判该案的法官称,经庭前调查,女子自述的“非打即骂”在正常的夫妻矛盾范围内,警方处也无家暴报警记录,没有证据能证明女子曾遭丈夫家暴。此外,双方子女也表达了希望父母继续在一起生活的愿望。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从关爱老人角度出发,法院才驳回女子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后,女子表示不上诉。
据本报此前报道,男女双方于1980年登记结婚,婚龄长达40年中丈夫经常对妻子有“非打即骂”的家暴行为,妻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但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不足以认定感情破裂,并在判决意见中规劝双方“年少夫妻老来伴,晚年生活更加需要互相支撑”。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