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王维银 原任职务:江苏省淮州中学校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0年12月15日,淮安市中级法院判处王维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10年上半年,王维银先后利用担任江苏省淮州中学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校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2万元。 新闻背景:这是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王维银在淮安市看守所里写下的悔过书。 “赌博,是我受贿犯罪的开始” 在学校积极向上发展的过程中,我个人的人品和职业道德却在下滑。 长期以来,我在单位居功自傲,刚愎自用,养成了唯我独尊、独断专行的工作作风,不仅从来都不把别人放在眼里,还动辄乱批评人。 久而久之,我放弃了自我学习、自我改造和自我约束,变得有些不思进取,整天沉湎于赌博的刺激中,沉湎于追求物质生活的刺激中,在学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当时,也有领导提醒过我,同事们忠告过我,但我仍然我行我素,忘记了自己是一名人民教师,应该为人师表;忘记了自己是一名校长,应该为师之表。 我打麻将,从开始的几十元钱输赢到几百元的输赢,最后发展到了上千元。我错误地认为,打牌是自己的事,与别人无关,只是朋友之间玩玩而已,不伤大雅,只要不与学校有关的人打牌,与社会上的老板打牌是没关系的。 基于这样的认识,打麻将最终让我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我就像吸食鸦片一样欲罢不能。打牌赌博使我滋生了贪欲,在诱惑面前渐渐失去心理平衡,给行贿分子以可乘之机。我经不住行贿人一次又一次的金钱诱惑,逐渐迈进了犯罪的深渊。赌博,是我受贿犯罪的开始。 “工程建设方面的事情,都是我一个人说了算” 从2003年至2010年5月,我在任淮州中学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校长的8年间,掌握着学校的教学、招生、人事、基建等全面工作,特别是工程建设方面的事情,如招投标、工程变更、工程量追加以及结算支付等,大权独揽,都是我一个人说了算,都由我“一支笔”审批。老校区的改造维修、新校区的新建工程,工程庞大,因此,想巴结我的人、有求于我的人多了起来。他们知道,想承揽到工程就需要和我处理好关系,需要我点头支持和帮助。 开始时我认为,工程谁做都一样,但最终是要把事情做好,也没想到工程承包人应该给我什么回报。而工程承包人中标后,一次又一次打电话对我说要感谢我,应该给我好处费。 最初,在淮海中学当校长期间,我还能时常提醒自己做到廉洁自律,尚有一身正气,做到坚决不收礼。但是在淮州中学任校长期间,我渐渐地变了,开始收受一些行贿人的小恩小惠。后来,当人家把大把钞票送到我面前时,我有点心动了,在半推半就之中收下了。 我忘记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面对金钱的诱惑,我心里的防线失守了,从此变得一发不可收拾。从1万元、2万元、5万元,到几十万元,我都收下了。 我错误地认为,自己收钱只有天知地知行贿人知我知,行贿人送钱给我,不管我要不要,学校都得不到,况且我拿的是行贿人的钱,不是学校的钱。再说,这钱也不是我要的,是行贿人主动送的,不拿白不拿。从面对诱惑开始到伸手敛财,侥幸心理一直在伴随着我。特别是在新校区建设上,我认为自己工作很辛苦,别人的钱挣得太容易。最终,私欲占了上风,我从开始不敢拿,渐渐地发展到认为拿别人钱是理所当然的事。 “自己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完全是自作自受” 我于1961年出生在江苏省兴化市一个偏僻的水乡小村,经过多年刻苦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南京师范学校(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数学系,1983年大学毕业被分配到淮阴县中学任教。 在淮阴县中学任教的11年间,我成长为有一定影响的数学骨干教师,并担任了学校的教务处副主任。后来,我又先后担任过淮阴县淮海中学校长和江苏省淮州中学副校长、校长等职。 我从一个水乡青年成长为一个重点中学校长,身为副处级干部、中学高级教师,理应发挥自己的特长,努力教书育人,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而我却忽视了自我学习、自我改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当上淮州中学校长后开始变得狂妄自大,把党和人民给予自己的权力变成个人享乐的特权和平台,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我的所作所为给自己今天的案发埋下了祸根,不仅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而且成了一名阶下囚。 在接受审查期间,我痛定思痛,终于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完全是自作自受,是咎由自取。如今,我身陷囹圄,才有所醒悟。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我深知世上没有后悔药,唯有深刻地反省自己。 我对不起党组织对我多年的培养教育,对不起学校及师生,也对不起自己的家庭。我的妻子体弱多病,成年的儿子还未成家,他们将在我的忏悔中背着沉重的“十字架”,失去自身的尊严,失去自身的体面,失去朋友的关心,更失去愉快的生活。一想到这些,我整天惴惴不安,以泪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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