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10时10分许,记者在天津市中心南京路与营口道交叉口看到,一名行人在南京路由西向东过马路时,不时查看手机,行进速度明显缓慢,差点没能在一个灯时内通过路口。很快,他便收到了该警区负责人依据新修订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开具的警告处罚决定书。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若干规定》第44条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第59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相关调查表明,玩手机过马路的行人闯红灯几率比普通人高4倍,横穿马路所用的时间多出2秒。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全世界每年有超过27万行人死于路面交通事故,而行人走路时玩手机分散注意力被认为是重要原因之一。行人注意力集中在手机上时,无法对周围交通状况及时做出判断,事故发生的几率比正常情况下高出数倍。
据了解,新规进一步规范了交通参与者的行为,除了明确行人应遵守的相关规定,还明确机动车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使用安全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同时,为了畅通城市生命通道,明确车辆驾驶人应当主动避让救护车、消防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车辆而产生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消除。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规定》的施行充分体现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公安交管部门会延续以往对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的治理力度,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持续加大对行人、非机动及机动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力度,引导市民行文明车、走文明路、做文明人,共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