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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北京宣布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但这一政策针对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执行“认房认贷”政策,其中“贷”指的是,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为了进一步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对“认贷”进行优化,即认“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认“商业贷款记录”。
根据《通知》,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果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一套住房,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在北京市有一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俗来说,就是不论该家庭此前是否使用过商业贷款购房,有没有过商业贷款记录,只要在购买时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京无住房并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可按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只要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无论是否在京有一套住房,住房记录与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论是否为同一套,均要按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则不予公积金贷款。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目前的贷款利率,首套房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1%;二套住房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575%。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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