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这是首部省会城市中医药立法,《条例》就金陵医派、完善中医药体系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进行立法保护,更好地满足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条例》自2023年11月16日起正式施行。(戳“阅读原文”可查看条例完整内容)
8月15日至16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图为大会全景。
为中医药发展开出“良方”
提供南京样本
在南京,中医药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历代名医辈出。以 “金陵四大名医”之首张简斋所形成的金陵医派,与吴门医派、孟河医派、龙砂医派等中医学术流派各具特色,众多中医药名家的学术思想至今发挥着重要指导作用。
“制定《条例》,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的新需要。”发布会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吴云表示,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南京常住人口中 60 岁以上人口占比已达 18.98%。“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养生、治疗、康复等方面有着独特作用。”南京的中医药事业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但对金陵医派的保护传承和推广还不够,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凤毛麟角、基层人才青黄不接,中医药质量标准制定还不完善等。立法将有助于提升南京在中医药发展方面的首位度,为全国提供南京样本。
《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包括体系与能力建设、传承与文化传播、创新与融合发展、保障与监督等。
5月23日,秦淮区人大常委会在红花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人大代表、中医院代表、律师等就《南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立法座谈会。
加强“金陵医派”传承
挖掘保护经典名方
发布会现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魏从农介绍了《条例》五个方面的特色亮点。
加强“金陵医派”传承保护,凸显南京中医药特色。《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通过规定加强金陵医派传承脉络的挖掘、建立保护名录;整理研究金陵医派名方验方、有独特疗效的传统诊疗技术及中药鉴定、炮制技术;申报具有金陵医派地方特色的中医药非遗项目和传承人;遴选金陵医派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等,从金陵医派的文化传承、技艺传承、医术传承、人才传承等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廓清南京中医药文化资源现状的基础上,让金陵医派这一历史瑰宝焕发新的时代光彩,凸显南京特色。
“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金陵医派的挖掘保护传承,是我们的重要使命。”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夏海鸣表示,将从多个方面着手,做好金陵医派的传承创新发展,开展金陵医派的传承研究,梳理金陵医派脉络。整理南京历代名医与典籍,出版历代(包括当代)金陵著名医家名录与中医药古籍书目。总结金陵医派特色技艺。建设金陵医派(文化)展示馆。
11月9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图为发布会现场。
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
完善中医药体系与能力建设
完善中医药体系与能力建设,丰富中医药内涵。
《条例》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总结吸纳实践经验,围绕建成和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解决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完善、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健全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条例》第十四条在推动中医药发展重点向基层倾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突出政府主办公立中医院的主体责任,对政府主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中医床位数等作出刚性规定。
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
注入人才“活水”
人才是传承创新的不竭源泉,《条例》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知识教育,把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摆在核心位置,探索建立完善符合中医药发展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组织遴选金陵医派等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支持建设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健全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结合,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体现了南京特色。《条例》还鼓励建设中医药文化特色学校、开设中医药兴趣课程、开展中医药知识科普教育,推进金陵医派等中医药学术教材的活化利用。
夏海鸣表示,“在加强人才培养方面,将金陵医派融入院校教育,在硕博士研究生中,培养一批功底深厚、技艺精湛的复合型金陵医派传承人,为金陵医派的传承创新储备人才。”建立金陵医派名医传承工作室和老药工传承工作坊,开展优势病种的诊疗服务与特色方药的研制工作,培养传承人30到50人。在基层医疗机构建立金陵医派学术成果推广站10-15个。
8月8日,恰逢我国二十四节气中的立秋,南京市中医院结合我市正在立法的《南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举行弘扬中医药文化暨 " 立秋 " 节气健康义诊活动。
中医药产业链融合发展
更好为大众健康服务
如何通过现代技术手段对中医药加以保护、传承,更好地为大众健康服务?
《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发展壮大中药产业为落脚点,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加强中医药产业引导,形成中医药产业集群。在促进中医药产业链融合发展方面,《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聚焦南京本地中药种植、中药制品生产、中医药流通等环节,提出推进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培育中药特色品牌和现代化中药企业,推进中药生态处废循环利用,推进中药产业绿色发展等。
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拓展中医药服务的概念和范畴也是《条例》的特色亮点。对此,魏从农举例说,中医药蕴含了中国传统的文化和哲学思维,“《条例》第六条创制性地作出规定,将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节气周确立为南京中医药文化宣传周。”
《条例》针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存在的不规范、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中医诊所违规操作、不合理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作出了规定。针对中药代煎存在的监管盲区,鼓励建设中药制剂联合配制中心,推动区域中药制剂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制定配套措施
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夏海鸣表示,全市卫生健康部门将抓紧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对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当前,要紧密结合南京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四大工程八大项目目标任务,统筹推进金陵医派学术精髓研究、中医医学‘高峰’建设、高水平中西医协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医智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培育、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等工作,不断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夏海鸣表示,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将积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共同完善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投入、医保、价格、科研、人才等政策措施。
来源:现代快报、紫金山新闻
责任编辑:岳超
审核:汪小磊
发布:孙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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