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7日消息(记者黄玉玲)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等工作意见。
近年来,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多发频发,导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此,四部门根据《..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工作意见。
《意见》中明确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
同时,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网站..应加强主播账号..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