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减轻当事人诉累,关岭法院持续开展“执源治理”工作,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日,关岭法院实质性化解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王某某、陈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与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交房、办产权证等纠纷诉至关岭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如下:确认王某某、陈某与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案涉商铺交付给王某某、陈某;并支付王某某、陈某逾期办证违约金直至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交付给王某某、陈某之日止。后因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王某某、陈某向关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房违约金、办理产权证违约金共计125317.25元。
在立案审查期间,申请执行人陈某向关岭法院执行办案中心反映,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起诉其与王某某,要求其二人支付案涉房屋尾款230000元。执行办案中心工作人员通过耐心向申请执行人陈某析法明理,深入阐明违约金纠纷与房款纠纷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陈某详细了解后,表示希望法官能为其调解,以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其违约金抵扣相应房款。
为切实践行坚持人民至上,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纠纷,避免就案办案、以案生案,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关岭法院执行办案中心工作人员积极与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沟通,主持双方当事人就违约金及房款执前和解,并达成执前和解如下协议:“一、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交付案涉商铺,王某某、陈某缴纳办理产权证相关税费,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积极为王某某、陈某办理产权证;二、申请执行人方自愿放弃违约金15317.25元,以110000违约金抵扣对应房款,房款余款120000元,王某某、陈某于2024年8月5日前支付完毕”。
达成和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于2024年7月30日互相履行完毕,即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王某某、陈某交付产权证书,王某某、陈某将房款余款120000元履行完毕。该案的执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下一步,关岭法院将持之以恒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加强执行前端源头防控,以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打造执源治理新格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社会经济的发展。
撰稿:蒋明芬 编辑:冯爽 审核:王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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