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白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局长 叶志国
【案例】
叶志国,男,汉族,1979年10月生,四川渠县人,曾任甘孜州白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县人民政府驻康定办事处主任等职务。2023年8月,接受白玉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0月,叶志国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3年12月,叶志国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悔】
【案情】
“回忆起爷爷退休后‘掏空家里六个公职人员的钱包’仍买不起一套房的辛酸、儿时父亲去世后寄人篱下的酸楚、妻子生下孩子后没有房子去娘家坐月子的苦涩,这一切都使我对房子有了执念,认为只有房子,才能带给我安全感。随着手中权力越来越大,收受的钱越来越多,我就想多买两套房子,把钱换成房子才安心。”留置室内,叶志国缓缓道出“缠绕”自己一生的心结。对买房的病态偏执,使这位原住建局长如一辆失控的赛车,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狂飙”。
心生执念,购房心魔始作祟
叶志国出生在一个物质贫困但精神富足的家庭,受父辈影响,他从小就发奋学习,立志长大后建设家乡。2000年10月,学有所成的叶志国回到白玉县,成为了一名基层干部,凭借过硬的专业素养和组织的精心培育,他一步步走到了县住建局“一把手”的位置。
随着叶志国职位越升越高,“寻机”赶来的商人“朋友”越聚越多,他们“贴心”地跟随在叶志国左右,唯其马首是瞻,这极大地满足了叶志国的虚荣心。看到商人老板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生活,叶志国回忆起曾经居无定所的窘境,心想如今没读过书的商人老板能够住大房子、坐豪车、出入高档餐厅,而自己辛苦工作攒下的积蓄却买不起一套宽敞一点的房子。巨大的心理落差使他的价值观开始扭曲,他不禁思考,如何才能赚更多的钱,换更大的房子。不久,老板郑某的拜访似乎为他带来了解决问题的“完美答案”。
“第一次收钱时,一个姓郑的老板到办公室来找我,他从包里拿出15万,说是感谢我在项目上的关心和支持,当时推辞了很久,老板放下钱就走了。钱在我办公室柜子里放了两个月,本想找个合适的机会退给老板,但想到即将要交付的房款,最终贪欲战胜了理智,侥幸占据了上风……”收下的第一笔“好处费”,叶志国用于支付了部分房款,这极大地减轻了他购房的压力。
尝到“甜头”的叶志国,仿佛找到了圆梦“捷径”,他开始来者不拒,心安理得地收受商人老板们的“好处费”,一次次触碰纪律底线,逾越法律红线。2013年至2022年,叶志国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金多达50余次,悉数用于购买房产。
欲壑难填,疯狂购房为心安
因家庭人口较多,叶志国购买的第一套商品房已无法满足其生活需求,“换大房”迫在眉睫,但是房款又从何而来?这一次叶志国果断将目标瞄向了手中的权力。
2016年4月,叶志国开始担任白玉县住建局长,同时兼任白玉县项目促进中心主任,管理众多重大项目。商人范某为了能在工程项目领域得到叶志国的帮助,主动提出将名下价值140万元的3间铺面以50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他,叶志国也心领神会,为范某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等方面大开方便之门。至此,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叶志国眼中彻底沦为可供交易的商品。
价值观扭曲的叶志国胆子越来越大,收钱越来越多。在购房欲望的驱使下,叶志国通过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提供便利等方式赚取“好处费”,先后购买了数套房产。经查,2016年至2020年,叶志国利用手中职权在20余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资金拨付、协调管理等方面为范某等6名商人提供便利,先后收受“好处费”260余万元,尽数用于购房、购买车位、房屋装修等。
被房所缚,罪行难掩终成空
2021年、2022年随着白玉县委原书记康光友、原县长阿央邓珠相继落马,叶志国变得惶惶不可终日,唯恐东窗事发。他主动与商人老板断了来往,长期在家不出门,幻想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抹掉”其违纪违法的事实。
2023年3月,叶志国打听到与自己有利益往来的商人沈某已被留置,彻底成了“惊弓之鸟”。因担心罪行暴露,他耍起了“小聪明”,同妻子协议离婚,将名下房产和资金转移到妻子名下,期望利用“假离婚”保全“辛苦”购来的房产。
同年8月,白玉县纪委监委核查相关问题线索时发现叶志国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遂对其采取留置措施。面对组织的审查调查,他一度保持镇定,以为已做好“万全准备”。然而让叶志国没想到的是,最终使他伏法的,恰恰是“辛苦”购来的房产——审查调查组通过查阅房产信息,顺藤摸瓜查实了叶志国违法犯罪的事实。
“为了买房,为了填补心中欲望,为了所谓的‘安全感’,我失去理智,失去自由,自己买的房子,没有住过一天,没有享受过一天,就走进了牢房。”叶志国病态偏执的“狂飙”人生,终究迎来了惨淡的“落幕”。2023年12月,因犯受贿罪,叶志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说】
房,因承载着爱,才被称之为家。叶志国购房的目的,早已与购房的真正意义背道而驰。昔日叶志国作为白玉县不可多得的专业人才,被组织寄予厚望,理应拥有幸福美满的人生,但他却在欲望和利益面前,忘记了共产党员的身份,忘记了当初的理想和誓言,变为滥用手中权力敛财的“购房局长”,亲手将自己的人生改写,最终沦为受人唾弃的阶下囚,令人唏嘘。
叶志国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公职人员,要强化党性修养、常思贪欲之害,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坚决做到不踩“红线”、不触“雷区”、不越“底线”。面对利益诱惑,要坚守初心、保持定力,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依法行权。须知,只有用正当收入购买的房产,住的才使人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