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公开举报小红书平台长期存在送养孩子、领养孩子,贩卖出生证及上户口等违法行为。上官正义称这些“送养”,实为明码实价的金钱交易,且有人打着领养送养及贩卖出生证的名号实施诈骗。对此,云南昆明警方回应称,相关情况会和网安支队跟进。
5月21日下午,小红书平台发布公告回应,称已下架相关违规评论,将举报信息移交相关部门。有律师表示,私下送养或者私下签订民间收养协议,均为违法行为,而相关平台若未尽到监管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举报:小红书平台有人送养领养孩子
5月21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联系到上官正义。他告诉记者,小红书平台长期存在送养、领养等相关话题的讨论,大多集中在普法类视频、拐卖犯罪新闻等帖子的评论区。今年4月以来,上官正义注意到原本较为隐蔽的讨论逐渐公开化,甚至有人故意发布“有偿领养”等主题的帖子,引导评论区发布、讨论相关违法信息。
上官正义曾以咨询者的身份同发布送养信息的网友接触,发现还有不少人打着送养领养及贩卖出生证的旗号实施诈骗,“骗子有各种话术,利用诸如办出生证需要送礼、把孩子送给买家需要路费等借口骗取钱财。”
上官正义从事志愿打拐工作多年,他注意到近年来网络贩婴犯罪逐渐增多,“网络贩婴是没有犯罪现场的,无形中给公安机关办案、后续解救处理增加很多难度,所以我呼吁平台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不让买卖、贩卖人口的违法行为有生存的土壤!”
针对相关情况,云南昆明警方回应媒体称,相关情况会和网安支队跟进。
平台:已下架相关评论,举报信息移交相关部门
记者注意到,针对上官正义的公开举报,小红书平台于5月21日下午发布公告回应。
公告称,传播“领养、送养孩子”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小红书管理规则,平台禁止一切“规避正规法律程序送养或领养孩子”的内容,一旦发现违规内容将从严处置下架。平台核查发现,部分笔记下方存在评论违规情况,已对相关评论作下架处置,平台将持续清理站内违规内容。目前平台已将举报信息移交相关部门。
小红书方面还称,如用户发现任何想通过规避正规法律程序送养或领养孩子的内容,可及时向平台举报,平台在核实后会快速处置。
律师:私下收养属违法行为,相关平台或负行政责任
广州市法学会刑事辩护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建勋律师向记者介绍,在我国,要想成立收养关系,收养人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在收养的身份法律行为中,涉及包括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在我国,对被收养的孩子以及收养人,都有明确的强制性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只有符合“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三个条件之一的未成年人,才可以被收养。对于收养人的条件,则更为严格,需要同时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五个条件。
廖建勋律师提醒,私下送养或者私下签订民间收养协议,都是违法行为,很有可能触犯法律而受到法律制裁,希望有收养需求的人员依照民法典法定程序办理收养。
廖建勋称,对于私下送养、领养的行为是否涉及犯罪,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出于非法获利的目的。若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但是如果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廖建勋表示,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作为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小红书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有责任对其用户在该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
因此,若小红书平台没有尽到平台监管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文|记者 王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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