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进一步扩大法律硕士的办学规模,使原本就已经是报考热门的法律硕士专业变得更加火热。那么,法律硕士专业的热门原因究竟是什么?考生在报考时又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跨考教育法律硕士老师为大家一一指导。
热因1: 广阔的就业前景
作为典型的专业学位,法律硕士的培养注重复合性、应用性,致力于培养在某一职业领域的高层次法律实践人才。也正是由于法律硕士毕业生的跨学科背景,使其在实务工作中更易发挥其专业优势,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
在就业方面,法律硕士除了从事与法律相关的领域,诸如律师、法律顾问、司法机关、政府监管部门以外,还可以为企业管理及行政管理培养综合素质的管理人才。在法律实务方面,随着法律硕士对法学本科生的解禁,今后将会有更多有志从事法律实务且专业基本功扎实的优质生源进入到该领域。
热因2:各校招生规模大,整体录取率高
与其它专业相比,全国各大高校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都在百人以上,总体招生规模相对较大,录取率较高。很多考生正是冲着“高录取率”来选择法硕,希望自己的读研梦能更容易实现。
一直以来各院校法律硕士专业的录取率相对较高,个别理工类院校甚至出现报考人数不足的现象,但传统的法律强校以及综合实力强劲的品牌院校录取率依然较低,如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清华大学等,这些院校的录取率均低于10%。近些年,随着开办法硕院校的增多,尤其是2009年国家对专业硕士进行扩招,法律硕士对法学本科生解禁之后,法硕整体的录取率得到大幅提升。值得关注的是,各大名校法硕的录取率也同样得到大幅提升。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硕(非法学)的报名人数为1390人,录取人数为201人,录取率高达14.5%。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等法学名校的法硕录取率均出现了大幅回升,均突破了10%。随着国家队专业硕士的大力发展,未来法硕的招生规模还会进一步扩大。
热因3: 名校及都市情节
每个人都希望拥有更大、更高的发展平台,好的平台会给我们提供许多过去不曾想象到的机会,会为我们的职业发展创造意想不到的有利条件,而名校、大城市就属于这种理想平台。这也正是许多考生拥有名校情结和都市情结的重要原因。此外,法律硕士专业入学考试公共课为全国统考,专业课为全国联考,且由于传统的法律硕士对考生的本科专业要求为非法律专业,每个人都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因此竞争相对更加公平。
正是名校、都市情结的存在,以及法律硕士自身的特点,使得通过考取法律硕士进入自己心仪的名校以及无限憧憬的都市,成为了众多应届考生的愿望。
热因4:规避不擅长学科
这对于许多文科出身的考生来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因为文科考生从高中阶段就以接触人文类知识为主,数理逻辑思维较弱,许多本科就读于经管类专业的学生都是凭借其高考中出色的英语、语文及文科综合成绩进入这些专业的,而在考研备考中经管类专业有对数学的考察,必须要通过全国数学统考的检验,这就令很多不擅长数学分析的考生大伤脑筋。于是,许多这类考生选择另辟蹊径、曲线救国,跨专业就成了他们最后的选择。
对于经管类专业的考生跨专业备考,而且要排除数学的影响,法律硕士无疑是大多数人的首选。考生本科对经济、金融、商业有所了解,同时硕士阶段主攻法律,未来就业方向势必非常广泛,依然有机会进入到金融、保险、企事业单位等热门行业和单位工作。
报考建议
法律硕士专业最大的优势在于它能够培养复合型人才,但这也正是其弱势所在:所学广而不精,势必影响学生将来的就业。如何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就成为了每位报考法律硕士的学生所必须思考的问题。
1. 认识自己,合理定位
法律硕士注重培养应用性、复合型人才的定位一直以来颇受考生及用人单位。但是,如果考生对自己的未来发展没有明确的职业定位,那么即使是顺利考取,烦恼终究存在。我们认为,考生在报考前,必须对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有一个大致的界定,要带着目标去备考,切忌盲目跟风。
其次,在选择考研目标前,考生必须明白自己的优势、劣势。研究生学习不同于中学时期的基础教育,中学教育注重多学科全面发展,不能出现偏科现象,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正好相反,学生要找准自己最擅长的方向去研究,做到扬长避短,未来的职业发展也是同一个道理,我们必须选择最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的行业,这样才可能有所成就。
2. 兴趣——考生最终的落脚点
有些考生是为了未来能够在适合自己的城市发展;有些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名校梦;有些是出于对法律行业的兴趣,不管最初的报考动机是什么,但我们最终都要落实到个人兴趣方面。
许多考生为了考研而考研,以为法律硕士不需要考数学,死记硬背一些专业知识就能轻易考上,这就陷入到了备考的误区之中。我们认为,有志考取法律硕士的同学一定要对自己的未来有一个清晰的定位,切不可为了考研而进入到自己并不感兴趣的行业,这样无疑是不理性的。要想进入高薪行业,获得高端职位,仅凭一纸文凭是不够的,需要深厚的理论功底,尤其是法律硕士,在读学生一方面要补充自己的法律知识,夯实基本功,另一方面还要能结合本科所学的专业知识,学习压力不小。所以,考生在报考之前一定要综合衡量,既要考虑到短期利益,更要考虑自己的长远发展。
不论最初我们是出自什么原因选择报考法律硕士,但最终的落脚点都必须在个人兴趣上。如果自己对法律没有兴趣,即使它再好考,也依然没有报考的价值。毕竟我们考取研究生的目的是为了自己今后的发展,在自己不感兴趣的道路上发展,无疑是非常不理性的表现。
小贴士:
法律硕士毕业生的主要职业去向有:
1. 律师
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律师都属黄金职业。一提到律师,大家总会将其与思维敏捷、风度翩翩相联系,同时,律师也是社会公认的高收入阶层,从某种角度讲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所以律师一直是年轻毕业生们的理想选择。
中国加入WTO以后,律师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懂英语和国际法的律师职业前景更是被看好。律师的收入随个人能力的大小和实战经验的多寡而不同。根据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的专项不同,收入也会有差别。目前我国对律师的从业资格采取的是严格准入制度,从业者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由律师我们还可以引申出近些年比较热门的相关职业,如新型商务律师。此类律师与一般律师不同,他们一般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主要针对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开展工作,比如代理追债、代理商务谈判、劳资纠纷等。此类律师可能身兼好几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或者外部董事,其薪水较高,收入途径较多。但是这种律师的个人素质要求较高,必须具有较广泛的知识面,且需要长时间的磨砺。
2. 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由于其存在范围广,是目前我国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最集中的岗位。该职业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还有一部分法律顾问供职于政府法律咨询部门。政府部门对应聘者的学历要求较高,因此非常适合法律硕士毕业生。从工资薪水角度来看,外企中的法律服务人员年薪在10万左右,但是这类企业要求毕业生精通英语或某国语言。大型国企和知名民营企业开出的年薪在5到7万左右,但是对于不同的大学和专业要求不同,相比之下大型国企开出的薪水较高,且工作相对稳定,工作、生活基本配置较高,是毕业生的首选。小型企业开价则在年薪2万左右,这类企业多为初创时期或刚进入快速成长期的民营企业,他们对法律硕士毕业生的需求旺盛,但苦于经营实力无法开出优厚的待遇,然而这些企业可以为毕业生提供较多的锻炼机会,对于提升日后的职业竞争力有一定帮助。
由法律顾问我们还可引申出近些年来比较热门的相关的职业,如影视法律顾问从业人员。此类人员一般跟随在影视大腕们身边,收入非常可观。此类人员不仅需要熟悉我国影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且各类专业知识也要尽可能的全面。随着我国影视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影视作品的层出不穷,许多法律问题、法律纠纷也相伴发生,影视法律顾问这个职位也应运而生,他们从整体上保障影片的法律问题的准确性和正确性,同时也必须能够处理有关影片的制作、发行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对顾问个人的综合能力要求非常高,但这确实是法律硕士未来的发展方向,与法律硕士的专业定位非常吻合。
3.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
司法、检察机关是法硕毕业之后的对口单位,这些部门属于公务员编制,因此毕业生需通过公务员考试。法律硕士由于具有较强的应用性而较受政府部门的欢迎,名校法学院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更是受到各大机关的欢迎,但同时这些机关对毕业生的要求也相对较高,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律基本技能之外,毕业生必须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包括应变能力、组织能力等,这就需要学生在学校阶段多参加社团活动,多参加社会实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知识面。
4.职业侦探人员
法学涵盖的刑事侦察专业一直是法学的热门,但是最近出现的职业侦探从业人员,也说明了法学毕业之后的道路有很多种,法学毕业生可以从事与传统观念不同的新兴职业。职业侦探人员在发达国家非常受欢迎,且职业侦探所在发达国家发展迅猛,需求非常旺盛。此类人员一般从业于某调查公司,负责具体复杂事件的调查。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快速转型期,职业侦探行业也正处于初创时期,因此在未来该行业的发展空间较大。
5. 金融从业人员
这个行业看似与法律无关,实则关系甚大。因为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项经济行为进入规范化时期,所以,此时金融业中非常需要懂法律同时也具有一定金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这类人才要求对商法与经济法的专业学习达到非常熟练的地步,同时对行业有较为全面的认识。目前,许多高校毕业的法律硕士都会进入到银行、证券公司中,有些从事法律顾问方面的职位,有些则会凭借自身的多学科背景,彻底华丽转身为证券投资人士、基金经理、理财顾问。因为,这些职位实践性、应用性强。它需要我们不断地实践、操作才能够把握规律,因此非金融专业毕业生和金融专业毕业生在刚接触实际操作时,彼此的差距并不大,完全可以通过培训、实习弥补起来,然而,深厚地法律知识可不是通过简单的培训就可弥补的。可见,不仅仅是法硕,只要是法律类专业且动手、操作、学习能力强的毕业生,都非常受欢迎。
6. 法制宣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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