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咸丰年间,清王朝的统治已经如将倾的大厦岌岌可危。随着太平运动的轰动,老百姓揭竿而起,几乎弥漫了整个天下,此时的清朝急需一个人力揽狂澜,扭乾坤于颠覆。不过当时的曾国藩并没有想过那个人会是自己,他只是想做一个“食君之禄,忠君之事”的臣子,一个保一方安宁的父母官。
严格说来,这些应对之策并没有什么高明之处,可将他们抓起来之后,曾国藩的处置之法就有些骇人听闻了。总结起来,曾国藩惩治“政治犯”的手段有三种:一是你情节严重,那么不好意思——“斩立决”;二是曾大人看你情节较轻,网开一面,留你一个全尸——“杖杀”;如果你足够幸运,所犯罪行也最轻,那么曾大人往往会赏你“鞭杖千百余”。当然了,第三种刑罚全靠自己命硬不硬,身体好不好,倘若没有“施瓦辛格”的体格,估计也很难挺过去。
根据后来曾国藩呈给咸丰帝的奏折所示:短短几个月内,曾国藩处置的“匪类”,斩立决140人,杖毙2人,监毙31人,除此之外,在缉拿过程中受到反抗,当场格杀者不计其数。
站在曾国藩的立场,他不得不这么做,同样,站在白起的立场,他必须坑杀二十万赵军。道理也很简单,经已查实,那些人确实与朝廷作对,与“匪类”勾结,不杀掉难道还要奢望去教化他们回心转意,做回良民吗?显然不可能,曾国藩也没有那个精力和时间。如果把他们全部抓起来,怕是整个州县的大牢都不足以关押这些人,何况还要供他们吃喝,派人把守。试想,这些牢里的“匪徒”有朝一日多不可数,外面的匪徒一旦攻破,里应外合,那么曾国藩将面临一个极为可怕的局面。
事实上,清朝律法极为严格,死刑犯是要经过层层审核,最终由皇帝裁决的。也就是说曾国藩并没有生杀大权,更没有先斩后奏之特许,那么咸丰帝为什么没有将曾国藩治罪?反而下达了谕旨,让其他州县地方官效法曾国藩,对“匪徒”就地正法?
答案只有一个:曾国藩的做法有效,而且非常有效。
正因如此,“曾屠户”的大名,在当朝及后世迅速传扬开来。
尽管曾国藩杀人无数,压在他心头的阴云却始终没有消减,与此相比,死在他刀下的“匪类”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在清朝,国家承认的军队只有两种,一类是八旗军,一类是绿营兵。八旗军由满人组成,共二十余万人,一半驻守在京城,其余则分散在地方险要重地;绿营兵由汉人组成,人数六十余万,分守在各地城池。从驻守地域来看,我们就知道“八旗兵”和“绿营兵”是不一样的,待遇更不可同日而语。可以说,八旗军就相当于“中央军嫡系部队”,绿营兵则相当于“地方军阀”,而曾国藩所率领的团练则相当于没有正规编制的“民兵”,即“勇练”。
一举两得!
咸丰三年春,衡山剿匪战役中,曾国藩所率领的“湘勇”再次出击,作战时异常勇猛,逐渐在历史舞台崭露头角,演变成为无坚不摧的“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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