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刘德华总监制并出演的电影《扫毒2》,在诸多方面剽窃自己在2006年拍摄的影片《完美情人》,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环球博纳”)将刘德华及其电影《扫毒2》的出品方公司、3名编剧等一共十名被告告到法院,要求索赔9999.9999万元。
6月16日,记者获悉,近日该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第二次正式庭审。环球博纳董事长阿生表示,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的庭审已经全部结束,原告方当庭表示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本案宣判。
据此前报道,2月1日下午,该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庭审,十名被告分别是:刘德华、寰宇娱乐有限公司(中国香港)、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银都机构有限公司、映艺娱乐有限公司、太阳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合瑞影业文化有限公司、邱某涛(编剧)、李某1(编剧)、李某2(编剧)。此次开庭庭审焦点主要是《完美情人》的创作时间是否早于《扫毒2》,以及《扫毒2》是否涉嫌抄袭。阿生向法院展示了95个证据,并展示涉案影片近40分钟的“抄袭对比视频”,共展示了16条196点具体抄袭细节。被告刘德华未出庭,由被告刘德华特别授权律师代理出庭。
近日该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第二次正式庭审,记者了解到,此次庭审是针对原告提出的“16大条,203点抄袭”发表意见,被告方则否认抄袭,并称原告《完美情人》是“爱情片”,《扫毒2》是警匪片,不可能抄袭爱情片。原告当庭提交了《完美情人》上海市公安局同意立项通知。
另据了解,本次案件合议庭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冯刚担任审判长,冯刚法官审理过著名的“琼瑶诉于正抄袭案”,对影视抄袭案件是国内首屈一指的专家法官。
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的庭审已经全部结束,将择日宣判。
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