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9月份是陕西省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为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近日,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召开了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2023年2月28日,家住石泉县喜河镇的杜某某为防范野猪祸害庄稼而在野外安装猎套一副,2023年3月9日将村民张某某放养的山羊夹伤。案发后,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杜某某2022年农历8、9月间在喜河镇使用木杆自制“千斤砸”猎捕到猪獾三只。杜某某使用的猎套是禁用狩猎工具,其自制的“千斤砸”是禁用的狩猎方式,猎套安放位置是禁猎区,猎捕到的三只猪獾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杜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
本次听证会在案发地石泉县喜河镇举行,秦岭南麓检察院邀请了喜河镇城镇社区代表、村民代表、律师作为听证员。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杜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的事实、证据情况,以及拟对杜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随后,听证参与各方逐一发表了意见。听证员们经认真听取案情介绍,一致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办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均同意检察机关对杜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对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听证的办案方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结合案例“以案释法”,向当地群众现场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呼吁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知法、守法和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秦岭南麓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赢公信、以公信保公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权利,实现了办案工作与普法宣传相互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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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张亨通
图片:章文杰
编辑:薛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