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案凶手杨光毅被执行死刑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杨光毅可以申请会见近亲属,但杨光毅拒绝申请。
杨光毅因犯强奸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5日作出第二审刑事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杨光毅限制减刑。判决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调卷审查。审查期间,被害人的母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再审,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再审刑事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杨光毅为发泄私欲,无视国法,经事先预谋,携带刀具强行劫持同村..杨某某至山上,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实施奸淫,致杨某某死亡。杨光毅的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案发后,杨光毅在父亲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强奸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但综合考虑杨光毅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杨光毅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自首的具体情况,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杨光毅的犯罪行为既违国法,又悖天理,更逆人情,严重突破国家法律界线,严重挑战伦理道德底线,严重冲击社会公共安全红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核准。
严厉惩处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现阶段的死刑政策。根据法律规定及死刑政策,对于罪行不是十分严重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死刑,但是,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是我国的民情所在,民愿所向,民意所期。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执行死刑,彰显了国家法律对性侵害儿童犯罪一以贯之的严惩立场。(原题为《“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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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百香果女童案”改判死刑:自首非恶性犯罪免死牌
澎湃特约评论员熊志 2020-12-28?
12月28日上午,广西“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再审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杨光毅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此后最高院指令广西高院对该案再审。
2018年10月4日,年仅10岁的杨晓燕卖完百香果回家途中,被杨光毅强行抱起扛上山强奸杀害。由于性质恶劣,此案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事实上,此案的案情并不复杂,凶手的作案动机、手段都交代得比较清楚,核心的问题在于罪刑的适用。
二审改判死缓,一个重要原因是,杨光毅有自首情节,符合认罪认罚从宽。众所周知,在司法实践中,死缓基本相当于凶手的命保住了。但问题是,在此案中,自首情节是否足以为罪犯保住一命?
要看到,杨光毅不仅将魔爪伸向了10岁的未成年女童,而且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另外,杨光毅自首,是在他被怀疑作案之后。对于受害者一家,杨光毅及其家人至今也没有任何道歉。且据受害者家属委托律师走访发现,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其他同村多名..的行为,造成多名女孩产生心理阴影。
这些情节的存在,都直接间接地导向一个结论:自首不能冲淡杨光毅犯罪行为的罪大恶极程度,以及对社会底线的严重冲击,不足以让其受到从轻处罚。
如今,再审改判死刑,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它不仅让受害者家属获得一丝宽慰,此前二审引发的一些舆论,也得到了回应。
以死刑而非死缓论处,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是顺应了民意,但要强调的是,它并非“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情绪裹挟下的舆论胜利。
无论是基于受害者的未成年特征,还是作案的手段、社会危害程度,包括骚扰..隐藏的潜在风险,此案最终以死刑落锤,在司法实践层面,本身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
在任何文明社会中,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尤其是涉及性侵或致人死亡类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是通行做法。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表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可见,以升格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为抓手,为未成年人群体筑起一道更坚固的“防护墙”,是未来立法和司法的一大发力方向。
从这个意义上讲,“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再审改判死刑,不仅是个案中公平正义的彰显,也是对我国法治保护未成年人精神的有力呼应。这只是一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