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精选11篇)
当我们经过反思,对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写心得体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样能够培养人思考的习惯。那么要如何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律实践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这是我迈入大学校园的第一个暑假,一年的法律专业的学习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向法律殿堂之门,但法院对我们这些还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来说还是既神秘又好奇。而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家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践,在近一个月的实践过程中,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官是多么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找到了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进行社会实践学习时,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一开始实践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践,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不久我还很幸运的有机会同法官去豫章监狱处理一起离婚案的调解,第一次走进高墙之内,仅仅一道铁栏之隔,却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看着他们眺望远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向往自由的灵魂。
而实践中整理卷宗是我们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庄严的国徽下,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甚至有当事人因为不肯离婚差点在庭上服敌敌畏自杀。而法官就必须马上控制局面,安抚当事人。
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有人说民一庭处理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每天都是家长里短的。而且人少案子多,可我看到的是民一庭的法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他们常说关乎百姓的事就无小事。法律追求正义,有些人一辈子也就进这么一次法院,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他们尽量的感受到法律是公平的,是他们权益的捍卫者。只有这样这种法制的观念才会不断地传播下去。
在学校小组的组织下,我已经与一名律师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交谈,让我对于律师这个职业有了比较浅显的认识。这个暑假,与其他律师进行的另一番交谈则让我对于这个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于很多人来讲,一提到法律,他们就特别容易联想到律师这个职业,然后心里就对其充满了憧憬与崇敬,并且普遍将轻松、高薪等词与此相连,而在这两次的访谈中,我发现律师实际上并不是完全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美好与轻松。
我国法治化的真正意义上的启动应该是从改革开放以后开始的,虽然随着党和政府的不断推进,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对于很多地方的人来讲,人情是大于法律的,有很多人,为了所谓的脸面和与其他人的关系,不愿意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让这个地区的律师处在了一种尴尬的位置,虽然我们极力推崇法治化,但是在这些人情重于法律的地方,律师根本就起不到什么真正的作用。这是让律师们极其苦恼的'地方。
在与其他律师的交谈中,他们有提到年轻律师现在的处境。其实律师和医生我认为他们是同一种人,都是越老越吃香,拥有经验的人总是比没有经验的人受到推崇多一点,但是我认为律师和医生这两个行业,则是很明晰的展现了这种现象。在打官司上,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输,都希望自己赢得官司,所以大家都会去找口碑好的,年龄稍微大点的,有经验的,而这就让年轻律师和刚入门的律师很难办,没有多少人会去邀请和咨询他们,这种尴尬基本是每一个刚刚入门的律师都会体会到的,而这也是将来我要步入律师界面临的一个最大的问题。
但是,一切事物都是处在变化发展状态中的,没有一个事物不会发生变化,没有一个国家不会向好的方向发展,我国的很多事物发展的年龄相对较短,还有较为强大的发展潜力。因此,目前遇到的一切困难都会随着时间的发展而不断的淡化,甚至有可能消失,这样当然是我们每个人都希望的,但是,谁的人生道路上不要经历一些困难与麻烦呢,没有了这些问题,人生又如何会变得圆满与真实呢?
为了进一步巩固法学专业知识,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根据广东省电大的有关要求,结合连州电大的教学安排,我们进入广东省连州市人发法院开展法律实践活动。
本次活动时间20xx年11月18日,参加人员包括xx秋法学本科班学生,带队教师朱运灵等四人,实践活动分为旁听庭审和模拟法庭两个阶段。
在旁听案件庭审阶段,我们在连州市人民法院一号法庭旁听了一起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该案件为债权纠纷一案,采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旁听过程中,我们对于原告的陈述和法官的审理都听得十分认真,拿出自己准备的材料,对案件作出了自己的判断。
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旁听审理增加我们对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兴趣,并且能够把书本的知识具,生动地展现出我们面前,能让我们真实地感受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能催使我们学好法律知识。
旁听庭审除了让我对实体法的相关内容有了较深入地了解外,更重要的是使我对民事庭审程序有了非常深刻的感性认识。在进行民事模拟法庭之前,我对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的认识仅限于知道整个庭审分为开庭准备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法庭判决阶段这几个环节和各个环节的内容、目的,但是对于证据应当如何提供、法官应当如何主持审理、如何询问、被上诉人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等问题,我都没有一个确切的认识。而这次的民事模拟法庭,在我们查找资料努力学习和老师的指导下,我们的庭审程序得到了观摩庭审的法官的认可。也因此,我对庭审程序的认识和了解加深我们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这种能力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于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的课程所能达到。 旁听庭审不仅将我们在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现实中,也有机的将两者合而为一,相辅相承,更加有利于我们对课本知识的掌握,有利于一些难点、要点的加深印象,消化吸收,从而也锻炼了我们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思维反应、逻辑推理等不同方面的能力,加强自我意识,发挥各人特长。正如别人说:“死读书、读死书”是没有用的,我们的模拟法庭活动就是把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使本来枯燥无味的理论学习变得有趣、生动,更有利于会员提高自己
通过实践,对法律又有更一步的了解和理解,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刚跨入法律门的我们,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终于结束枯燥乏味的期末考试,迎来轻松开心的寒假生活,放假的心情犹如冬日里的阳光放出幸福温暖的光芒,带着高涨的热情,我来到肇庆市端州区司法局开始我的社会实践之旅。
放假伊始,我和同学一起开始为我们的实践做了准备工作,由于此次是去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实践,于是我们的前期工作是找了资料了解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信息,查看了《中国法律援助》、《广东法律援助》书籍,同时结合互联网算是初步了解到法援的一些内涵: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服务维护权为己任。法律援助制度,伴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大潮,走上我国法治发展的舞台,填补了我国法律制度的空白,它是在艰难中起步,创新中发展。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矢志不渝为穷人谋福利的奉献和创业精神,当然也了解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写法。
前期准备工作已告一段落,让人期待已旧的社会实践正式开始,第一天,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刘律师接待我们,刘律师先是给我们介绍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常规工作包括:接见法律咨询的来访人员、电话咨询、还有要写一些法律文书如帮忙写代理词,起诉书等、还有整理案例卷宗等工作。大学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寒假社会实践报告大学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寒假社会实践报告。
第一天上班的时候,刚开始是让我先熟悉一些相关的法律援助制度,这一天有很多人来访咨询法律问题,大多数是农民或是没钱打官司的平民百姓,当中还有一老妇人诉说其遇到的事情时流着眼泪,、看着她在不停地擦拭着泪水,只是感慨泪光背后那一段艰辛的人生历程。刘律师耐心地为她解答其所遇到的问题,并向她说明在法律上必须要有依据才能去打官司。从刘律师在为人民解忧的过程中,我也获得一些法律知识,第二天开始,刘律师让我们看以前的.案例卷宗从中我了解到目前端州区的只要犯法事件是抢夺案,而违法犯法的人居多是外省来肇打工的未成年人,由于这些未成年人缺乏法律知识,于是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在这些案件中,我们总是要非常细致,耐心地去了解此类案件的来龙去脉,尽可能地争取给这些失足的未成年人一次该过自新的机会,正是由于法援的负责与努力,在过去的一年里,肇庆市端州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取得很大的成就,力挽未成年人,为社会提供一个典型的模范作用。在这里我除了看到对社会负责的形象更是看到山量可爱的人性。
在这段实践的过程中,每天都有很多人来咨询与法有关的事件师在为他们解决问题时,自己也获得相应的法律知识,感到欣喜的是发现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而且来咨询的人员多数是农民,老人等等,这表明我们在法律宣传方面特别是法援这一版块上做的非常好,是法制实施过程中可以借鉴的榜样。
同时,我除了在法援这边帮忙之外,还过去财务室那边帮忙整理档案,主要是把平时司法局的红头文件整理在档案袋里,再进行分类,分类的过程中要注意日期、编号、文件名称、页次,全宗号等目录的填写,接下来是要把这些文件相关内容输入电脑,这时要学会操作DARMS档案文件管理系统软件,先是打开该软件输入user,password之后开始检索档案管理录入输入相关内容目录连续录入保存就这样操作呢,同时也要把整理好的文件打印出来,这时的挑战是要处理打印机有时暂停的问题,于是尽量地利用所学的电脑知识帮忙解决,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少不了长辈,上级的指导,帮助。
以下我将对自己在该次实践过程中获益或是说领悟的一些道理,建议写出来:
一、在法援的工作过程中,让我明白在这项工作上要负责,要有耐心,爱心当然还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大一时所读的法律基础要多研究。
二、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就要问清楚,特别上法律的问题,他们都是有根据的东西,千万不能模糊地说过去,要严肃,认真,细致地对待。
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以己所学,服务社会。20xx年7月12日早,我们法学院学子在团委书记石老师的带领下,整装待发,准备前往我们此次暑期下乡的地点——xx县xx镇,开始我们为期一周的送法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活动。
在“三下乡”系列活动中,第一个高潮出现在关帝庙前演出的离婚调解的小品中,演员们卖力的展现着每一个角色的特点,台下的群众看的津津有味,不时响起热烈的掌声。而次日在上演的模拟法庭中,随着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开庭,原告方与被告方展开了互不相让的唇枪舌战,情理、法律在场上互相交织,吸引着在场观众聚精会神看着案情的进一步发展。庭审结束后,一位观众惊叹道“真了不起,这么好的口才,我要打官司就找他们了“。在随后开展问卷调查和现场法律知识免费咨询活动中,同学们热情的向群众介绍问卷,积极的为咨询的群众提供法律解答。一位咨询有关宅基地问题的老大爷在咨询后激动地说太谢谢你们了,早知道这样我也不用受这么大委屈了,我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亲身参与了这次活动,学到了很多,感想颇多。第一点,当代社会就需要这样的活动。原因有二,其一当代大学生缺乏服务社会的意识;其二当代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有待提高。现今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现代网络传媒、游戏也得以在大学生中蔓延,有的学生沉迷于网络音像,有的则沉迷于网络游戏,整天宅在寝室,基本断绝了与社会的联系。通过这种活动,将学生从网上从寝室拉了出来,拉近了学生与社会的关系。同学们以自己的知识服务社会有利于提高自己的实践应用能力,真正实现以我所学服务社会。第二,农村群体法制意识薄弱,迫切需要提高法律意识。进行问卷调查的时候,我遇到了一位姓马的大爷,他从事的是普通的冷饮销售,经过和他的交谈我发现他对法律基本不懂,问他什么叫侵权?他不知道。问他知道消法的存在吗?他说不知道。问他如果碰到假货咋办,他说不会的。其实,这位马大爷不是个例,他代表的.是农村老年人群体。这类群体因教育水平、思想意识、经济条件等原因使其在法律方面的知识严重欠缺。相比而言三四十年龄段的人法律意识有所增强,我在进行问卷调查的过程中遇到了两个这样的人,他们都是经常外出打工的农民,受外面世界的熏陶,对权利、义务有所理解,同时在向他们解释法律的时候也能说得通,像老年人我一直费力地说可他们却不理解。但是,他们对法律的了解仍然是有限的,只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却对如何维权不甚清楚。
作为河大法律人,实现“法治中国梦“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关于通过普法活动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我有一下建议:
一、农村群体是法律意识最为薄弱的社会群体,同时也是人数最多的群体,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对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最为关键。为此应将农村普法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
二、普法活动要接地气。所谓接地气就是能被当地群众乐于接受,要大众化、先进化、通俗化。本次我院暑期下乡活动中的法律小品、模拟法庭就是典型例子。在观看完之后,在场的观众想起了热烈掌声。一个大妈说道:“这婚离的真是太像了(法律小品),简直就是真的吗。“,说完笑了起来。这时另一个大妈急忙说道:“不仅这小品表演的好,这模拟法庭也很好啊,虽然我没上过法庭,但这些孩子一个个都这么认真的样我就知道了法庭审判应该就是这样的。““对对对,这小品、模拟法庭就是很有意思“,“我们很喜欢这种形式“,“虽然学的法律知识不多,但还是学到了一点,哈哈……“观众们对本次活动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我认为接地气是获得认可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普法之路,教育先行。在本次普法活动中我们发现越是文化水平高的人越有利于懂得或接受法律知识。法律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它的理解需要文化知识做铺垫,把法律一昧的俗语话只会损害法律的严谨性,不能发挥法律的作用。为此要想普法首先要把教育搞起来。
四、普法对象应以青少年为主,中年人次之,老年人最后。当前法律资源是有限的,在有限的资源下实现最好的普法效果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最好的方法就是让普法的对象成为普法的主体。前面已经说了,文化水平高的人比文化水平低的人更有利于学习法律知识,懂得法律知识。我们知道,我国的教育水平在不断提高,总的来说年轻人这一群体比青壮年、老年人群体文化素养有所提高。同时,青少年思想意识开放,进取心强,正处在一个学习的阶段,同样渴求法律知识。为此将青少年培养成普法的主体是一个明智之举。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家庭其他成员在潜移默化中宣传法律知识,通过这种“小手拉大手“活动切实可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通过了这一次的暑期三下乡活动,一方面我了解到了农村的法制状况,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我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这次暑期三下乡活动非常的有意义,希望以后有机会还有这样的机会继续参加!
时间在无意中渐渐流逝,而我却也在无形中慢慢走向成熟,学会稳重。一个学期的诊所学习很快过去,猛回首,发现自己收获颇丰。
第一,法律诊所让我体会到真正的师生情、同学情。师生情、同学情结合教学,让我在轻松与快乐的氛围中学习。这样的学习有助于活跃和发散思维,既是情感的升华,同时也是思考能力、思维方式的改善与提升。
第二,实践性教学更能提升人各方面的能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真正将理论知识融入社会真实的案件,既巩固了我原有的法学知识,也激发了我的求知欲望,让我为了去帮助更多的人而去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一方面扩展了我的知识面,另一方面提升了我的社会交际能力,办事效率。再者,是一个责任心的确定,例如,当我手里有案子的时候,思考案件、分析案情及涉及的或可能涉及的问题等,晚上我总会失眠。我想这是我作为一个诊所学员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表现。
第三,有效地锻炼自己的胆识,在与当事人交往、交流中不再感到胆怯、茫然或是不知所措,会很勇敢地、积极地去面对一切,去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性格也会变得更加开朗,更具活力。
第四,信心倍增。每当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或是处理完案件后,总是信心十足,真有“江山代有材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的感慨。
第五,对法律的信仰。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通过法律诊所的学习,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一部好的法律对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乃至每一个公民的重要性。法律不是上帝,但它能更好的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使人们安居乐业、共享太平。
第六,坚定信念,更加明确自己的人生目标。通过诊所的实践教学,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能力的大小、自己适合做什么,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人生目标,明确了自己的职业取向———将来一定要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中国律师!
我本是一个很腼腆的男生,但通过诊所老师的悉心教导、同学们的彼此交流与学习,无论是在学习、工作还是个人能力方面,我都有了很大的进步。我十分荣幸能参加北方民大学法律诊所的课程学习,也很感激诊所老师的指导与帮助,感谢诊所学员的彼此配合!
我对诊所的教学很满意,但我仍希望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愿我们的诊所课程更加完美
第一,务必做好北方民族大学法律诊所的宣传工作,不能做校园的隐士、幕后的“英雄”!我想这不仅的对诊所的宣传,让更多人得到法律诊所的援助,同时也是对法律的宣传,何乐而不为呢?! 第二,做好师生间的密切配合工作,充分调动诊所学员的积极主动性,对学员代理的案件进行审查,以保证学员能及时、有效的处理案件,让当事人得到有效的帮助,达到诊所教育的真正目的。
第三,每节课留有30分钟的时间进行学员本周“实案共享”。分享学员办案的过程,并对案件提出问题,进行评析,以便学员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等。
第四,组织好法院旁听等活动。有条件的话可以聘请国内有名的法律专家、律师进行有关办案的技术性讲座。
我相信,北方民族大学法律诊所的明天会更加美好,也同时希望将来的诊所学员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帮助更多农民朋友和需要帮助的人!
在法院实习的时间虽然很短,但的确让我见识了很多。不少同学常抱怨说,在法院里大都要被人差遣,只能做些跑腿的事情,但我觉得,当我们走到社会上,谁一开始能够不被人差遣呢?即使自己做老板,也是需要付出更多辛苦代价的至于跑腿,就像上文说的,每个人都要从基层做起,在基层只要你努力积极,依旧能够学到许多出乎意料的东西,包括一些理论的落实,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围,同时也包括在一个小集体中的待人处世。大三的实习经历,对于每个法学生来说都可能是一个颇为重要而有趣的事情,正如与许多同学聊天所说的那样:通过实习,我们似乎对未来的钻研方向或是职业方向有了某种比较清晰的认识。
这倒不是因为实习工作果真对我们这些学生选择未来的职业有什么帮助从理论上说,作为对培养法律人才从学习阶段迈向职业阶段的重要教育途径和手段的毕业实习,从实际中看却只是见识司法官僚运作甚至是〝普法〞的一个环节而已。法学专业的扩招,学生多了,实习需求自然水涨船高,而没有〝相应增加〞的实习单位面对一拨拨将来不太可能从事法律职业,尤其是司法业务的学生自然也没有以前热心了,于是实习工作越来越简单,要求不断降低,许多学生只能来法院等单位〝见习见习〞而已,而是调侃说原来大学近三年的理论学习实在只是学习了法律制度和法律文本的框架(法律思维等完全说不上),说起什么部门法都是〝一知半解〞,然后通过实习时主动选择,或是被动调配的机缘,可以更多地了解某个部门法的法律文本在实践中适用,便觉得除了对这个部门法比较了解之外,其他的法律文本实在是让人感到陌生,从而产生了对这个部门法方向的某种类似于初恋情结的好感。通过这次实习,我对于法院的工作,对于那里的工作人员有了一定的认同感,而这种认同感或许也就是司法改革中所强调的各类法律工作者所应具备的共同语言,是一种职业上的认同。我想,实习的.价值或许就在于此;一是经过这次的实习,自己除了感到需要注意上面所说的那些良好态度之外,还让我感到法律职业素养之一——保密意识的重要性,毕竟法律工作的性质不同于其他工作,保密意识是一项基本的工作要求。作为实习生,我也有遇到新鲜事物想与人分享的冲动,但也能慢慢适应那种〝沉默是金〞的感觉;再就是与领导打交道一定要注意分寸和身份:这次实习中,我因了某些原因不得不跟着几个书记员和法官,其实当你名义上〝隶属〞某个合议庭时,千万不要帮其他合议庭做太多事情,起码不能影响到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对于这一点,我是很无奈的,毕竟我也很被动;最后还是谦虚谨慎吧:无论是对法官还是对书记员,甚至只是对其他实习生,也不要太锋芒毕露。
自己沉默点,只要用心学,把握住关键的机会就行了。做人就得让人感到沉稳踏实,太轻浮的人什么样的朋友都不会有。法院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深入了解了,才知道了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也深深体会到大到〝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的道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和书记员都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假如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两周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实习,给我步向人生另一个阶段上了一节悠长而充实的公开课,使我终生难忘。
首先,对于能够参加学校组织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我感觉十分值得.经过这两天半的体验,真的体会到了好多东西,也感悟到了好多。
记得30日晚上,欣姐说:既然在家就不要那么折腾自己,可以不用来参加的。可是,我说不过我自己:我当初报了名,所有的事情都打算好了,不能够那样轻易地改变。所以2号,我还是从吉安赶回了学校。当晚,我们小组就在熬夜准备“三下乡”所需的资料。虽然后来没用上很多,但大家至少都觉得这让我们锻炼了一下。
记得刚下车时,我们都为石鼻二中条件的落后与艰苦吃惊,暑期“三下乡”法律宣传实践心得。仿佛梦里见过,却又记不得是何时梦起过。只知道那个中学比我读的小学还要贫穷。 当我们在纠结着晚上睡什么地方时,老师恰巧来分配大家的宿舍,我们睡的都是课桌拼凑起来的,洗澡就在学校的厕所。 虽然条件十分艰苦,但用老师的话就是:我们“三下乡”不是来享福的,而是来体会农村生活的。
第一天下午,各个小组都安排人去踩点,留下一部分人打扫卫生。虽然那时侯有4点了,但天气还是好热;打扫卫生的把厕所弄的干干净净,让大家晚上不至于没有地方洗澡。晚上的文艺晚会真是好似多磨,开始的准备工作很到位,可是后来停电,弄的`那场精彩晚会直到八点半才和石鼻父老乡亲们见面。特让人感动的细节是:为了维持现场秩序,我们志愿者得在舞台前围一个半圆。几乎所有第一排的志愿者都自觉地选择坐在地上, 他们不想挡着石鼻的父老乡亲们,仅仅只想他们能够更好地观看晚会。
晚上的温度还是好高,我们有好多男生选择睡地板。那蚊子像几十年没有吸过人血似的,每晚都要把人抬走吃了一样。那地上,衣服上的一块块的血迹;我们身上那一个个包就是最好的见证。为了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每天晚上,学生会的男生们都得起来校园巡逻。他们是可爱的人!
我是法律宣传小组的成员,通过在石鼻镇进行:法律宣讲横幅。卡纸的悬挂,农村法律常识小册子的发放,问卷调查,有奖知识竟答,法律问题的咨询等活动。我们了解到:农村的父老乡亲对法律的敬畏和法律意思单薄。法律知识严重欠缺之间的矛盾!看来,所有的志愿者。法律从业者的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啊。
离别安义石鼻,心里总有种难以割舍的情怀,心得体会《暑期“三下乡”法律宣传实践心得》。我想人生的财富就在于此。农村的父老乡亲们其实需要社会更多的关爱,全社会都应该以行动来关爱农民,让他们期待的眼神不失望。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点爱心,农民的生活将因为这些无私的爱而更加美好!
“思想的精粹是不安,学术的本质是批判”,这是在通读费孝通《乡土中国》、景生与罗伦《清代山东经营性地主的性质》、常建华《明代宗族研究》、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等一系列涉及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层面专著所衍生的心得体会。倘若把社会学缩放在这一摞书中,那《乡土中国》书写着这一结构体系的“总目提要”,《明代宗族研究》闪烁着“家族”、“礼治秩序”、“长老统治”的华章,而《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则必然隶属于“无讼”的帷幔之下。
费孝通曾写,“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将这句话搁置在《民法的表达与实践》的个别篇章中,人们自然而然地延伸出有关中古时期的社会片段:对于法律,厌讼;对于社会,无讼;对于文化,息讼。但如果单单局限于这句话的窠臼,那却往往容易陷入“虚构多于真实”的疏漏。若想打破这种流于现实的局面,那需要的不仅仅是对历史语境下时代的阐释,还有重归源起又回归当下的逡巡……
一、历史语境与时代背景
每一个时代都有每一个时代的价值观,每一个时代都有每一个时代的精神特质。对学术研究而言,每一位学术研究者注定无法摆脱其历史语境与时代背景的束缚,因为只有立足于历史,学术研究方可避免“无源之水”的尴尬;只有面向于时代,研究学术方能存有“士志于道”的价值。
黄宗智之《民法的表达与实践》是在西方中心论与后现代主义思潮泛滥的背景之下写成的。西方中心论系伴随近代资本主义霸权而来,主张用西方的学术理念和研究方法来统一世界各地的研究,虽不免携带文化殖民的色彩,但已然在学术领域喧嚣多个世纪。如同柯文的《历史三调》冲破了费正清“冲击——反应”与列文森“传统——现代”理论,作者不仅仅在冲破西方法律概念,尤以马克斯?韦伯理论为主的同时,而且立足中国历史的具体历史语境——近代西方历史的重要方向之一便是去宗教化,其标志是法律与道德的日渐分离,道德归属于宗教,法律倾向于现代理性与科学,逐渐构成了马克斯?韦伯叙述历史和构建理论的宏观历史背景。然而,中华文明从未形成高居道德顶层的宗教,而是将道德更多地归附在儒家伦理体系之中——于此,黄宗智解释道,“中国的法律制度并不等同于非理性的实体性‘卡地法’,而是一个由矛盾的表达和实践共同组成的包含既背离又抱合因素的统一体”。同时,作为持续时间之长、波及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大的西方后现代主义思潮,尽管促使文本作者走下神坛,推动学术下移,但其所携带的文化相对主义导致事实与价值的脱节,对此,作者立足于严谨的档案材料,通过篇幅众多的案例和附录表,映衬了事实与价值统一的追求。
故而,《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表达与实践》形成了一种突破,突破着西方中心论的桎梏,突破着后现代主义的阴翳。
二、疑问支撑与核心理念
学术研究的导向必定是问题,尤其以解决当下问题为重。假若一部学术著作丧失了问题导向,那也便丧失了其学术意义与现存价值。与之同时,核心理念是学术理路的核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要素,正是源自核心理念的支撑,研究问题才可一步步地赢得解构契机,从而程序化地构建应对问题的学术路径。
“在何种程度上,新近开放的法律案件可以映证清代国家对它自己法律制度的`表达?譬如,清代法庭是不是真得很少审理民事纠纷?好人是不是不打官司,而法律诉讼的增多知识由于奸诈之徒和邪恶的衙门胥吏的无中生有、挑唆渔利?……”作为《民法的表达与实践》的疑问支撑,作者沿袭并升华了核心理念——“悖论理论”——
“‘Paradox’主要是指两个似乎相悖的主张或事实的并列。因此,予人以不可置信的直觉,但实际上缺失真实。在以往写作中,用‘悖论’一词来翻译‘Paradox’,是为了突出它与以往经典理论的相悖。例如,‘没有发展的商品化’和‘没有发展的增长’。此书的论题,不涉及到经典理论,主要强调表达与实践之间的背离和统一、所以,“悖论”一词并不恰当。”
这句话镶嵌在黄《民法的表达与实践》的中文版序言之中,也是对包括在社会经济研究中的“悖论现象”的深化。倘使对“悖论现象”的核心理念进行追根溯源,须从黄对“商品化助推资本主义”的亚当?斯密理论的反思中开始,其提出,“‘商品化必然形成资本主义生产,必然导致近代化’是亚当?斯密源于英国具体历史情境下延伸出的理论,并不适合以小农经济持久发达、农民收入低下、封建自然经济内部演化等为特征的明清商品化”,可见,“悖论理论”是质疑一种成为传统研究范式的核心理念,也是“虚拟大于真实”的拨乱反正。亦如,黄在《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中写道——
鉴定悖论现象是涉及研究问题的好方法。既有的理论体系之间的争论和共同信念,足以帮助我们去认识悖论现象。一旦认清悖论现象,及它所否定的规范信念,我们便可能对假定的因果关系提出怀疑……这些问题引导我们去注意未发生的联系,也启发了可能解释这些悖论的新概念。
故此,黄之《民法的表达与实践》窥道,“官方表达与司法实践之悖论、既定研究论断与地方司法档案的揭露之悖论……”
三、结构与缺陷
社会学专著皆以结构见长,辞章简明,体系明晰。譬如,以《清代山东经营性地主的性质》为例。首先,介绍临清、济宁、周村和颜神镇的宏观背景和兴盛成因;再而,介绍以太和堂、树荆堂等代表为典型经营性地主;最后,总结经营性地主的性质。其三步式解决范式,于鲜明之问题、清晰之结构可鉴。同理,《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亦具有相应特征。在分析处理纠纷的三大主要方式(正式系统、非正式系统、第三领域)的基础上,总结诉讼规模、费用和选择策略,并借助内部(县官“手册”)和外部范式批判(马克斯?韦伯理论)的各自对比,将焦点集中在民法的表达与实践的背离中,强调,“清代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可视为‘世袭君主——实体的’表达和‘官僚的——理性的’实践的一个结合,道德主义与实用主义纠结在清律、县官和地方政府的实践中,权利在理论上被否定但在实践中得到保护”。
结构的优势并无法遮掩其案例上的缺陷,单单以宝坻——巴县型式与淡水——新竹型式便表示清代民事审判制度的适用性,不但因资料证据的匮乏而无法证实全国范围内的应用,而且也忽略了其验证材料的合理性。相比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中原地区,华南地区因曾长期排除在中原儒家文明圈之外,所以,存在着紧张而又焦迫的文化认同。本书对关于中原一带的证据的缺少,致使无法在总体上探索民法究竟在何种程度上产生背离的真相。
一叶无法障目,自然,优势与缺陷也时常并存。或许,源于此,人文社会科学方可获得长久发展的契机,如是之《民法的表达与实践》。
《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是黄宗智由社会经济史转入法律史的两大基石(另一基石《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之一。作为一种对传统的悖论突破,黄书不仅揭开了民法表达与实践背离的真相,而且从侧面展现了社会史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将处在上层建筑上的宏观理念和政策真正反映在基层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不单单扎根于历史与时代,更在本土式与价值型的研究垂量中破茧而出。
这一次的暑期社会实践确实让我增长了不少见识,让我认识到了社会的一面,认识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两个星期对我来说真是受益匪浅啊。
我所实习的单位是我家乡的一个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的一个基层法院——太湖人民法庭。在实践老师的教导下,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民法官是多么的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能找到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2年来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 买卖合同起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个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太湖人民法庭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只有一名审判员,我们趁之为法官,原告和被告的当事人都没有到场,双方都由各方的代理律师出席,法庭还有一名书记员,负责记录法庭审理整个案件过程。我便出席了这一场法庭审理。先让我叙述一下案件的梗概。
原告:制造机动车公司(公司名称不是记得很清楚,下面只好用原告被告来代替了)
被告:代理销售机动车公司
原告与被告系合作伙伴关系,在去年就将原告公司制造的机动车运输给被告,被告诉称资金周转不灵,希望原告能晚些要求付清货物的全部货款,可是直至今年,被告还未将货款付清,几经原告的追讨,被告仍然没有全部偿还,还有
1万6千元的货款,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合作诚意,便提起诉讼。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被告曾还了XX元给原告,原告称没有收到。被告还提出原告的货物不符合双方订立合同的质量标准,所以才迟迟未将货款付清。
经过法庭的审理:被告所称曾汇款给原告XX元,事实上,收款人的姓名不是原告并且是一个与原告素不相识的人,可见被告提供的证据并不符实。第二个焦点是产品的质量问题,在这件事情上,被告拿出了许多信件称是客户反映质量出现问题,要求退货,被告还称曾致函给原告要求退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原告对被告的这些证据提出质疑,因原告当事人没有出席法庭不能确认事实真伪,要求与当事人求证后给予答复。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就拿这起案件来说,被告拿出的证据并不充分,法官亦认为如此,这样的民事经济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双方调解的,并不必弄得要上法庭,在场的两为律师也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各退一步。尽管这次法官没有作出判决,但是后来的一些场面上的事情还要继续下去,也就是我上面所说的走下过场。不过从案件的侧面来说,我发现现在的人都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说明现代社会的文明程度高了啊。
二、 一起离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结婚之前就怀有身孕,通过欺诈骗婚。婚后不久就有一女婴,原告对此怀有疑虑,认为不是自己的小孩,就带着自己的孩子到上海一家医院进行亲子鉴定,结果证明该女确实不是本人所生。原告系于被告的欺骗行为便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财产均分。
法庭判决同意离婚,在分割财产时,照顾到女方的利益,作出了公平的判决,可是女方的父亲认为法庭的判决有失公正,不断的到法院进行干扰,法院工作者告之正确的解决途径他不采用,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很多的不便。
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两个星期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这一系列的事情可都是要认真细致的,目录上要写好案号,原告,被告,事由等等,判决还是调解不能写错,案卷一定要分正卷副卷,并且案卷的内容还要按照证据材料,法庭材料整理好,将它们装订好,贴上封条。看着自己的案卷整理好真是很高兴。
在实践中我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同时我还主动要求参与外调工作和法院工作人员一起进行送达,还参与财产保全。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淮师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淮师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淮师,使他们走近淮师,了解淮师。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滨湖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实践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转眼间,一学期的诊所实习就已经结束了。记得面试的那一天,我和其他三位同学作为最后一组面试的场景,老师问了我们一个有关支教的问题“你们去做志愿者能改变什么?“我们四个人几乎都赞成同一个观点“对于那些穷苦山区的现实,我们几乎无法改变什么,但是我们能够给他们传递一种改变现实的信念与希望。“在诊所的半年时光不仅让我认识了许多优秀的同学,更让我充分认识到这个社会的苦难与现实,让我不得不反思中国这个社会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
诊所的必修课之一是接访,每个双周的周二下午我们的梦幻三人组都要接待慕名而来的上访者。在校门口,无论是找行政法诊所还是我们刑事法诊所的上访者在见到我们时都有同一种反映——急切与兴奋。每当我们去接人时,所有的来访者都会围上来问这问那,在他们眼中我看到的不是对这个社会的愤怒与绝望,而是一种抓住救命稻草般的兴奋与希望。然而,几周下来,我开始害怕这种眼神,因为我难以接受他们在走进校门与走出校门时的巨大转变。在进入校门去往办公室的路上,他们会急不可耐地讲述案情希望尽快得到我们的帮助与理解,然而在走出办公室时他们要么几乎沉默到死寂要么愤怒地滔滔不绝。我害怕让他们经历这种从无限的期望到绝望的痛苦转变,也许诊所的每一个同学对来访的人都心存这样一种同情,既然我们几乎帮不到他们任何事情为何还要让他们再受到一次近乎残酷的打击呢?罗老师说“我们虽然不能真正改变什么,至少他们帮我们认识了这个社会。“虽然我不愿接受这样一种似乎充满了自私的味道的说法,但是这是事实。如果有什么可以安慰自己的话我想只有这一点了至少我们还是给了这些上访者一丝希望,至少让这些衣食无着、处处碰壁但却执着地争取心中的正义的苦难之人知道还是有一群年轻人理解并支持他们。
在这些被政府视为低贱的“刁民“身上我看到了最高贵的精神——对正义的执着与坚持。试想是什么支持着这些连衣食都不保的上访者经年累月地奔走在陌生却又再熟悉不过的最高法、最高检、信访局与各个法律援助机构之间,是什么支持着他们忍受住地下道的一个个寒冬酷暑、是什么支持着他们放弃了本来还算过得去的生活去过这样一种颠沛流离的日子,我想不可能是其他,正是那份对迟来的正义的追求与对正义迟早会到来的坚信。有时,我们会劝他们这样做不值得,这样做成本太大了,但是毕竟我们不是上访者,我们难以体会到那份迟来的判决对他们的意义。秋菊三番五次上访就为讨一个公道,讨一份尊严,这些上访者与秋菊一样,在他们心中尊严、公道与正义才是第一位的。在他们身上,我看到了中国法治的希望。也许真正需要改变价值观的是我们这些将要或者已经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的人,如果整个法律共同体都将实现正义作为必须绝对服从的第一法则,那么就不会有如此多的“刁民“过着如此不堪入目的生活、也不会有那么多被人称作“偏执狂“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然而,大家何尝不想各安其事,少一点麻烦呢?警察们也想省下截 访的时间去跟老婆孩子热炕头,检察官、法官们也想少一点对因改判、重审而不能晋升、提工资的担忧。我曾经在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实习过一个月,检察官们也是从象牙塔中走出来的,跟我们一样也有一份对正义的坚持,在审查起诉、支持公诉过程中,他们对工作几乎是一丝不苟,唯恐出现任何差错,我想,法院的情况也应该不出其右。那么,为何司法工作人员如此敬业还会有如此多的上访者呢?我想更多的问题可能不在枉法裁判与徇私舞弊,矛盾的出现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双方对“正义“的理解不同,我们所引进的西方法学与我国的传统思维似乎格格不入。
随着我国法治的建设,人们的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但是每个人心中对于“正义“的理解都有如对哈姆雷特的解读,在老百姓心中的“正义“也各有其模样。也许正如博登海默所描述的那样“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那究竟何为正义?柏拉图认为“各尽其职就是正义“,乌尔比安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的'永恒的意义“,拉德布鲁赫主张“正义不过是指不管是谁,一视同仁 。“在秋菊心中,正义也许只意味着仅仅是一个“说法“,而不是让村长去蹲大牢;山杠爷也许到死也不会明白为什么会受到法律审判。在我们接到的上访案件中,一位叫朱木花的女士因丈夫被人打伤却还要承担20%的责任而不服判决上诉,后维持原判,此后朱木花女士开始了她的上访历程。根据其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司法文书,对方当事人是村干部,由于村里建房而霸占了朱女士家的耕地,其丈夫王聪上访至市政府却遭到乡政府拘留。后来双方因耕地用水问题发生冲突,王聪被对方三个当事人打伤,但是在发生冲突问题上有证据证明王聪有辱骂对方的行为,我们认为判决其丈夫承担20%的责任并无不当。当我们问起朱木花女士为何不服判决而选择不断地上访时,她说“双方就是要有一个对一个错,我不明白为什么我丈夫被人打了却还要承担责任,要承担责任不就是在说我们也不对吗?而且,我们一直是被人欺负的,发生这件事的根源在对方。“在她的一番话中,我听出了她所理解的“正义“,正义就是一种绝对的是非观,是不能只就事论事,还要就人论事,要考虑到其所处的弱者地位和事情发生的最终原因。但是我们的司法人员所理解的正义呢?司法人员的“正义“就是遵守法律,依法判案。而根据法律所作出的判决却并不是朱女士满意的,法律所认为的“正义“是就事论事,是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是平等地对待加害方和受害方。那么,到底是谁错了呢?从法理角度来看,我们的法官依法判案,并没有错;从我们的作为常人的角度来看,朱女士一家似乎也没有错,不过是因为气愤骂句娘而已,而骂娘不也是因为对方太横行霸道吗,为何自己还要承担责任呢?
而民众与法律共同体对于“正义“的不同理解带来的是民众对法律的不信任,而更加期望“青天大老爷“的出现,无形中为挥之不去的“人治“阴影添柴加火,法治进程受到无形的阻力。如何拉近双方对于“正义“问题的理解是我们所要考虑的,否则,法治的实现遥遥无期。我认为一方面我们不能一味去谴责老百姓不懂法,老百姓有老百姓的思维与传统,比如规定亲属有作证义务就有违我们传统上“亲亲相隐“这一关乎伦理的思维观念,故而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切实执行。毕竟法律要反映社会现实,如果法律无法做到这一点就不能为人所接受也不能发挥其规范的作用。另外,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去了解我们自身的文化传统与国情,在移植西方法律的过程中进行本地化处理,如此才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我想,法治就是这样一个过程,不断地产生矛盾又不断地调和,直到默契,而这一过程的润滑剂正是所有人对于“正义“的执着追求,而我在这群上访者与我们诊所的师生身上看到了希望。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相关文章: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05-15
法律实践报告11-02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7篇)05-16
法律实践心得体会【必备8篇】11-02
法律类社会实践报告04-19
法律心得体会11-21
法律意识实践报告(通用7篇)11-18
关于法律社会实践报告(精选8篇)04-16
专科法律事务社会实践报告04-15
本文地址:http://sicmodule.glev.cn/quote/4948.html 歌乐夫 http://sicmodule.glev.cn/ ,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