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范畴平正竞争审查划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和规范招标投标范畴平正竞争审查,维护平正竞争市场秩序,凭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划定,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 招标投标范畴平正竞争审查工作,适用本划定。
第三条 本划定所称平正竞争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和司法、律例授权的具有治理民众事务本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订机关)对拟制订的招标投标范畴涉及经营主体经济运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办法(以下统称政策办法)是否存在清扫、限制竞争景遇进行审查评估的运动。
除司法、行政律例或许**划定的平正竞争审查破例景遇,未经平正竞争审查或许经审查存在清扫、限制竞争景遇的,不得出台有关政策办法。
第四条 政策制订机关履行平正竞争审查职责。政策制订机关该当确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政策办法的平正竞争审查工作。
多个部门结合制订政策办法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平正竞争审查,各介入部门对职责局限内的政策办法负责。
第二章 审查尺度
第五条 政策制订机关该当尊敬和保障招标人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自立权,不得制订以下政策办法:
(一)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许违法限制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体式;
(二)为招标人指定投标资格、手艺、商务前提;
(三)为招标人指定特定类型的资格审查方式或许评标方式;
(四)为招标人指定具体的资格审查尺度或许评标尺度;
(五)为招标人指定评标**成员;
(六)对于已经纳入统一的民众资源生意**系统的电子生意系统,限制招标人自立选择;
(七)强制招标人或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电子认证办事;
(八)为招标人或许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特定生意对象;
(九)为招标人指定承包商(供给商)预选库、资格库或许备选名录等;
(十)要求招标人遵照内陆区立异产物名单、优先采购产物名单等处所性搀扶政策开展招标投标运动;
(十一)以其他错误理前提限制招标人自立权的政策办法。
第六条 政策制订机关该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前提,对经营主体介入投标运动,不得制订以下政策办法:
(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范畴、买卖,要求经营主体在介入投标运动前取得行政许可;
(二)要求经营主体在内陆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许与内陆区经营主体构成结合体;
(三)要求经营主体取得内陆区业绩或许奖项;
(四)要求经营主体取得培*及格证、上岗证等特定区域或许特定行业组织颁布的相关证书;
(五)要求经营主体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
(六)以其他错误理前提限制经营主体介入投标的政策办法。
第七条 政策制订机关制订尺度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尺度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该当平等看待分歧区域、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不得在尺度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尺度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中设置以下内容:
(一)凭据经营主体取得业绩的区域设置差别性得分;
(二)凭据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形式设置差别性得分;
(三)凭据经营主体投标产物的产地设置差别性得分;
(四)凭据经营主体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欠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别性得分;
(五)凭据结合体成员单元单子的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等设置差别性得分;
(六)其他清扫或许限制竞争的内容。
第八条 政策制订机关制订定标相关政策办法,该当尊敬和保障招标人定标权,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不得制订以下政策办法:
(一)为招标人指定定标方式;
(二)为招标人指定定标单元单子或许定标人员;
(三)将定标权交由招标人或许其授权的评标**以外的其他单元单子或许人员行使;
(四)划定直接以抽签、摇号、抓阄等体式确定及格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许中标人;
(五)以其他错误理前提限制招标人定标权的政策办法。
第九条 政策制订机关能够经由组织开展信用评价指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介入招标投标运动,并能够经由制订实施响应政策办法鼓励经营主体应用信用评价究竟,但该当平等看待分歧区域、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依法保障经营主体自立权,不得制订以下政策办法:
(一)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等方面临分歧区域或许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作出区别划定;
(二)对分歧区域或许所有制形式经营主体的天资、资格、业绩等采用分歧信用评价尺度;
(三)凭据经营主体的地点区域或许所有制形式接纳差别化的信用监管办法;
(四)没有法定依据,限制经营主体参考使用信用评价究竟的自立权;
(五)其他清扫限制竞争或许损害经营主体正当权益的政策办法。
第十条 政策制订机关制订涉及招标投标生意监管和办事的政策办法,该当平等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介入,不得在生意流程上制订以下政策办法:
(一)划定招标投标生意办事机构行使审批、立案、监管、惩罚等具有行政治理性质的本能;
(二)强制非民众资源生意项目进入民众资源生意**生意;
(三)对可以经由示知承诺和事后核验核实真伪的事项,强制投标人在投标环节供应原件;
(四)在获取招标文件、开标环节违法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手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许其他特定人员参预;
(五)其他欠妥限制经营主体介入招标投标的政策办法。
第十一条 政策制订机关制订涉及包管金的政策办法,不得设置以下错误理限制:
(一)限制招标人依法收取包管金;
(二)要求经营主体缴纳除投标包管金、履约包管金、工程质量包管金、农民工工资包管金以外的其他包管金;
(三)限制经营主体缴纳包管金的形式;
(四)要求经营主体从特定机构开具保函(保险);
(五)在招标文件之外设定包管金退还的前置前提;
(六)其他涉及包管金的错误理限制办法。
第三章 审查机制
第十二条 政策制订机关该当竖立本机关平正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平正竞争审查负责机构、审查尺度和审查流程,规范平正竞争审查行为。
第十三条 政策办法该当在提请审议或许报批前完成平正竞争审查。
政策制订机关该当作出相符或许不相符审查尺度的书面审查结论。适用有关司法、行政律例或许**划定的平正竞争审查破例景遇的,该当在审查结论中解说来由。
第十四条 政策制订机关在对政策办法开展平正竞争审查过程中,该当以适当体式听取有关经营主体、行业协谈判会等定见;除依法保密外,该当向社会公开收罗定见。
在草拟政策办法的其他环节已经向社会公开收罗定见或许收罗过有关方面定见的,能够不再专门就平正竞争审查收罗定见。
第十五条 政策制订机关能够托付第三方机构对拟出台政策办法的平正竞争影响、已出台政策办法的竞争结果和内陆区招标投标平正竞争审查轨制总体实施情形、市场竞争状况等开展评估。
第四章 监视治理
第十六条 处所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会同招标投标行政监视部门,该当按期组织开展政策办法评估,发现违反平正竞争审查有关划定的,该当实时改正。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认为政策办法故障平正竞争的,有权向政策制订机关及其上一级机关反映。
处所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视部门该当竖立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机制,动态清理废止各类有违平正竞争的政策办法。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错误理前提的,有权遵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划定提出贰言和投诉。招标投标行政监视部门、招标人该当按照划定法式处理。
第十九条 政策制订机关未进行平正竞争审查或许违反审查尺度出台政策办法的,由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拒不纠正或许不实时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遵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等有关划定依法赐与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政策制订机关作为招标人编制招标通知、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以及民众资源生意**运行办事机构制订招标投标生意办事文件,该当参照本划定开展平正竞争审查。
第二十一条 本划定由国度成长改造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注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划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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