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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四批)

   日期:2024-04-26     浏览:478    移动:http://sicmodule.glev.cn/mobile/quote/5203.html


开栏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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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答网上线运行以来,咨询答疑质量和..功能获得进一步优化,上下级法院买卖交流顺畅高效,困扰审判一线痛点难点问题获得实时解决,“有问题,找法答”的理念已深入下层一线,深入干警心里。为进一步知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抓实“公平与效率”,最高人民法院充裕挖掘法答网资源“富矿”,积极开展精良咨询答疑评选工作,将具有典型性、前沿性或疑难复杂的司法适用咨询答疑经由人民法院报等媒体..陆续发布,在更广局限更深条理施展法答网释疑解惑交流、促进统一司法适用的功能效用,向社会传递崇法风尚,弘扬法治正能量。为此,人民法院报特开设“法答网精选答问”栏目,发布法答网精选咨询答疑。敬请存眷。














问题1: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次数应若何认定?


答疑定见:凭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司法多数问题的注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划定,“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许三次以上且价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该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划定的“情节严重”,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升档量刑。对于上述“十次以上”“三次以上”的划定,在个案把握中,不宜简洁以转账次数为尺度,不然轻易造成袭击面过大、惩罚过严的问题。


掩盖、隐瞒的次数要连系案件具体情形来认定。一样来说,认定为一次掩盖、隐瞒,必需是一个自力行为,包罗自力的主观有意,自力的掩盖、隐瞒行为,以及自力的行为究竟。若是基于统一个有意,在统一时间、统一所在,同时或许一连为多起上游犯罪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一样应认定为一次掩盖、隐瞒的行为。例如,行为人明知银行卡内领受的多笔资金均系他人诈骗犯罪所得,在统一所在集中将卡内资金一连转出、分流,以逃避追查的,该当认定为一次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为统一个上游犯罪过为人统一起犯罪事实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分多次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发卖或许以其他方式掩盖、隐瞒的,基于犯罪对象的统一性,一样也该当认定为一次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例如,行为人明知银行卡内领受的一笔资金,系某一收集赌场的犯罪所得,仍按照上游开设赌场行为人的指令,将该笔资金在多个银行账号间往返转移并..的,一样也该当认定为一次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然则,若是行为人明知卡内还有诈骗团伙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转移的,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的次数则该当与上述转移赌资的行为离别较量。


咨询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韩继领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 李振华


问题2:代位继续人成年后从未履行赡养义务,应否均分遗产?


答疑定见:从现行司法划定来看,法定继续以均等继续为原则,对于尽到较多赡养义务的也只是划定“能够”多分而非“该当”多分。然则就代位继续而言,代位继续人仅仅是继承了其父或母作为被继续人的第一顺位继续人的继续权,并不涉及赡养义务问题。如许的轨制放置施展了对赡养的正向鼓励,但仍然强调维护以身份为根蒂的继续权力义务关系。是以,对于代位继续人而言,决意其可否均等继续的基本在于其身份是否相符代位继续的组成要件。当然,此种情形下,若是其他继续人尽到较多赡养义务,也该当是让有关继续人多分,而不是让该代位继续人少分。


咨询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李燕


答疑专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 熊燕


问题3:实际乞贷人涉嫌贷款诈骗罪,名义乞贷人与出借人签署的乞贷合同之效力若何认定?还款责任若何承担?


答疑定见:一是关于乞贷人切实定问题。实际乞贷人托付名义乞贷人乞贷的,该当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第九百二十六条有关间接代理的划定来确定乞贷合同的当事人,即视出借人在订立乞贷合同时是否知情作分歧处理:出借人在签署乞贷合同时知道或许该当知道名义乞贷人与实际乞贷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乞贷合同直接约束实际乞贷人与出借人,是以该当认定实际乞贷人是乞贷合同当事人,除非出借人有切实证据证实乞贷合同只约束名义乞贷人。出借人对代理关系不知情的,该当认命名义乞贷人是乞贷人;名义乞贷人流露实际乞贷人的,出借人有权选择名义乞贷人或许实际乞贷人作为相对人。


二是关于乞贷合同效力问题。实际乞贷人被认定贷款诈骗犯罪,意味着刑事判决已经认定实际乞贷工资乞贷合同当事人。依据前述划定,若是民事诉讼也认定实际乞贷工资乞贷合同当事人,就涉及组成贷款诈骗罪是否影响合同效力问题。在认定合同效力时,要依据民法典有关民事司法行为效力的划定来认定,而不克简洁地认为只要组成犯罪,就应一律认定合同无效。在贷款诈骗犯罪场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有关欺诈的划定,该当认定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该当注重的是,在合同效力归属(即当事人认定)上,刑事判决认定实际乞贷人组成贷款诈骗犯罪,并欠妥然意味着民事诉讼也必需认定乞贷合同就发生在出借人和实际乞贷人之间。换言之,内行为的司法结果归属问题上,也要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第九百二十六条等划定来确定乞贷合同的当事人。若是民事判决认命名义乞贷人是乞贷合同当事人的,此时实际乞贷人组成贷款诈骗罪并不影响乞贷合同的效力。


三是关于名义乞贷人的责任及其与刑事责任的协调问题。若是认定合同关系发生在实际乞贷人和出借人之间,因名义乞贷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其无须承担乞贷合同项下的责任。若是民事判决认定合同关系发生在名义乞贷人与出借人之间,则名义乞贷人凭据民事判决承担乞贷合同项下的还本付息责任,实际乞贷人凭据刑事判决承担退赃退赔责任,二者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不存在比例责任或增补责任的问题。此时,人民法院要在执行环节做好协调工作,避免债权人反复受偿。


咨询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 徐楚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 麻锦亮


问题4: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是否受到仲裁和谈的限制?


答疑定见:对此可从两个层面来考虑。


一、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订有仲裁和谈的,不影响债权人对相对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首先,这是由民法典的轨制设计所决意的。凭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划定,代位权只能经由向人民法院告状的体式行使。若是代位权诉讼受仲裁和谈约束,则债务工资损害债权人好处,或者恶意接纳与相对人事先订立仲裁和谈的体式清扫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从而导致代位权轨制被实质架空。


其次,这也是由代位权的权力性质所决意的。代位权源自司法的直接划定,属于法定权力,而非商定的权力,也不克经由商定的体式清扫该权力的行使。代位权既非代理权,也分歧于债权让渡,不存在仲裁和谈也由债权人继受的法理根蒂。


再次,这照样由意思自治原则所决意的。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并非债务人与相对人签署的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非该合同项下的权力义务受让人。故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商定的仲裁条目对债权人并无约束力,仲裁和谈不克匹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法定管辖,不然等于强逼债权人接管本身未订立的和谈。


代位权诉讼不受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仲裁和谈的约束,是最高人民法院一向对峙的司法立场。凭据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多数问题的注释(一)》第十三条的划定,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力是指不以诉讼或许仲裁体式主张权力,据此能够直接得出代位权行使不受仲裁和谈约束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公则多数问题的注释》(以下简称《合同编公则注释》)第三十六条也再次重申了这一立场,即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或许相对人以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订有仲裁和谈为由对法院主管提出贰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需要注重的是,《合同编公则注释》第三十六条也稀奇强调了对仲裁和谈的尊敬和维护,即若是债务人或许相对人在首次开庭前就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法中止代位权诉讼。


综上,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订有仲裁和谈的,不影响债权人对相对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然则或者会引告状讼中止。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订有仲裁和谈的,也不影响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这是因为该仲裁和谈只在当事人对债权人是否享有债权及其数额巨细有争议时才有意义。然则债权是否存在是代位权行使的实体前提,而非法式前提。《合同编公则注释》第四十条第二款划定,债务人的相对人仅以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未经生师法律文书确认为由,主张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不相符代位权行使前提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这里的生师法律文书当然也包罗仲裁裁决书。据此,即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未经仲裁,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就代位权诉讼作出实体裁判,天然也不克影响人民法院对响应胶葛行使管辖权。凭据《合同编公则注释》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划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列入诉讼。是以,若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及其数额没有争议,则旨在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胶葛的仲裁和谈不会发生感化。当然,若是债务人对债权人是否享有债权及其数额巨细有争议,则该争议只能经由仲裁法式解决。若是该争议直接影响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对代位权是否成立的判断,则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划定的“本案必需以另一案的审理究竟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景遇,代位权诉讼该当依法中止,守候仲裁法式就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作出裁决。可见,此时也只是影响代位权诉讼的进行,仍然不影响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综合以上两个层面考虑,倾向于认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两段债权债务关系各订有仲裁和谈,也不影响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与《合同编公则注释》一同发布的典型案例五“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利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胶葛案”即属此类景遇。


咨询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卢燊绅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 蒋家棣


问题5:执行贰言之诉案件中若何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打点执行贰言和复议案件多数问题的划定》第二十九条“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栖身的衡宇”的划定?


答疑定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打点执行贰言和复议案件多数问题的划定》(以下简称《划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划定的“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栖身的衡宇”,系为了规范人民法院打点执行贰言和复议案件,连系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而制订,而执行贰言之诉必需实体审理,以实实际质平正为方针,今朝多参照上述划定进行裁判。“名下无其他用于栖身的衡宇”属于较为典型的形式判断划定,执行贰言之诉的实体裁判尺度应为是否用于家庭根基栖身生活需要。《全法律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25条认为:“商品房消费者名下固然已有一套衡宇,但购置的衡宇在面积上仍然属于知足根基栖身需要的,能够懂得为相符该划定的精神。”例如,商品房消费者名下首套住房面积较小,连系家庭生齿及栖身生活情形,此外购置的住房仍在知足根基栖身需要局限内的,应认为相符《划定》第二十九条的精神。但对于购置投资型、豪华型衡宇的,或许购置商铺等经营性衡宇的,原则上不在本条珍爱局限之内。故衡宇套数并非绝对尺度,对此需要把握的是,一方面要珍爱人民群众对美妙生活的神往,珍爱刚性和改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要依法惩办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

咨询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铁路庭 夏伟伟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万挺


来 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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