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地发布人事任免!新任命一名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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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邱阳辞去连城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2024年6月12日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调整,接受邱阳辞去连城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连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程嘉音辞去连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12日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因挂职期满,接受程嘉音辞去连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2024年6月12日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张 开为连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2年)
(2024年6月12日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黄啟兴的连城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职务;
林华辉的连城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邓土炎的连城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江 艳的连城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2024年6月12日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6月12日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蔡 玲为连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陈春生为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陈春生的连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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