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高指示,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
01
2024开年最高指示
深化整治医药、基建等领域腐败
要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
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通报典型案例,以正视听、以儆效尤。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
1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提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协助党中央首次制定《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进一步明确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广度。
加大对金融、国企、
医疗、粮食购销、乡村振兴、烟草、体育和统计等领域案件查处的力度,对比较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
2024年开年的1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文章《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在“突出重点领域”中表示,加大对国企、金融、医疗、粮食购销、乡村振兴、烟草、体育和统计造假等领域案件查处的力度,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
02
2023医疗反腐大年之后
2024医药反腐继续
2023年,医疗反腐旋风席卷行业。
2023年末,中纪委公布“2023年度十大反腐热词”,医疗领域在“专项整治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中被提及。
2023年7月21日,国家卫健委医疗应急司发布消息,国家卫健委联合9部门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工作部署,各省份均已建立了地方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
集中整治的内容重点包括:一是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二是
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以及药品、器械、耗材等方面的“带金销售”;三是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四是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有关问题;五是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不法行为;六是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2023年7月28日,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
要深入开展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
据赛柏蓝不完全统计,在2023年落马的医院“一把手”至少超过200人。
临近2024年、2023年末的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提到,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
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
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从重处罚。
截至目前,全国多地仍处于公开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线索的时期,截止时间多为2024年6月。医药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推广公司、医药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均在征集范围内。
与此同时,第五轮全国大型医院巡查正式启动,巡查对象为二级(参照二级管理)及以上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三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天。
根据《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将重点巡查包括:是否加强对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实施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牟利转介患者、破坏就医公平、收受患方“红包”、收受企业回扣等违反“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管。
2023年9月9日,国家卫健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提到,反腐要“集中突破,纠建并举”,聚焦两个“关键”,要与医药界辛勤付出、无私奉献的绝大多数分开,不得与医务人员正常收入所得相混淆,不得随意打击医务人员参加正规学术会议的积极性,不得随意夸大集中整治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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