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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卡洗钱赚取好处费,三人已被刑拘!

   日期:2024-11-11     浏览:100    移动:http://sicmodule.glev.cn/mobile/quote/8456.html

提供银行卡帮别人洗钱

提供银行卡洗钱赚取好处费,三人已被刑拘!

轻松拿“好处费”?

小心你已走向犯罪道路

@所有人

天上不会掉馅饼,警惕!

2024年10月27日

清镇籍陈某的银行卡涉及诈骗案件

刑侦大队民警迅速对线索

开展分析研判

快速锁定嫌疑人陈某

并实施抓捕

据嫌疑人陈某陈述

其用自己的银行卡

给参与博彩、赌博的人洗钱

后用银行卡帮忙把钱取出

然后领取好处费

根据陈某的陈述

反诈专班办案民警分析为团伙作案

经研判,发现团伙嫌疑人活动轨迹

2024年10月28日,办案民警

将嫌疑人唐某、唐某某抓获

目前,嫌疑人陈某、唐某、唐某某

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什么是“两卡”违法犯罪?

“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两卡”犯罪是什么罪?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用于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即通常所说的“帮信罪 ”

除了广为人知的出售、租借银行卡用于跑分洗钱以外,电话卡以及电话卡关联的互联网账号用于电诈违法犯罪的活动更为隐蔽,带来的法律后果却更为直接。

“两卡”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审:郑   伟

二审:陶应芬

编辑:曾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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